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马振华老师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安全保卫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单位的安全和整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公司安全保卫制度范本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单位财产保卫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单位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单位秩序;

  (四)单位内警戒警备事项;

  (五)单位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七)单位大门值勤。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 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 掌握安全用电:

  1. 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2. 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 实现防盗措施:

  1. 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2. 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3.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4. 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7. 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某某某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某某某、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