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自查报告

秦风学老师

  个人事项自查报告1

  一、审核小组成员要求

  ⑴ 公正表达:审核组成员在审核检查过程中应履行真实、准确地报告义务,从收集审核检查信息和审核检查证据到形成审核检查结论的过程中,审核组成员的言行均要公正,不偏不倚,遵行‘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以审核准则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地报告审核检查证据、审核检查发现和审核检查结论,以及在审核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障碍和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检查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⑵ 职业素养”:审核检查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勤奋并具有判断力。在审核检查中不应局限于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应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和态度看待事物的发展,并做出客观的判断。应具有很强的判断能力,应对大量的审核检查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析,做出正确而客观地判断。

  二、审核有关的要求

  ⑴ 独立性:保持独立性是实现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要求审核检查员应不带偏见,保持客观的心态,不能将个人的主观臆断、猜测作为审核检查证据,从而保证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仅建立的审核检查证据的基础上。

  ⑵ 基于证据的方法:审核证据应是客观存在的,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是一个抽样检查的过程,在审核检查中获得的审核证据也是建立在可获得信息的样本的基础上的。

  ⑶ 为达到审核公正、公平、独立的要求,审核检查组实施审核检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时进行审核检查工作。各审核小组成员应就审核检查时间做好沟通、安排,并对审核检查结果负责。

  三、审核检查组工作要求

  ⑴ 审核检查组组长应编制每月审核检查计划,明确审核检查目的、审核检查准则、范围、审核检查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审核组成员和分组等。

  ⑵ 审核检查组成员应做好审核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文件。审核检查工作文件可以包括检查表和相关记录表格。

  四、编制审核检查表的要求

  审核检查组成员应根据审核检查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核检查表。编制审核检查表可以保持审核检查目的的清晰和明确,保持审核检查内容的周密和完整,保持审核路线的清晰和逻辑性,保持审核时间和节奏的合理性,保持审核方法的合理性,减少审核员的偏见和随意性。

  审核检查表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依据审核准则,列出审核检查内容(即审核检查的项目和要点)和审核检查方法(即审核检查的步骤和具体方法),除此之外,检查表还可以包括受审核检查部门、审核时间、审核人员、审核记录等。主要内容:

  ① 审核内容(即查什么)

  a) 依据审核准则逐项列出审核的项目和要。

  b) 注意审核项目和要点的逻辑顺序。

  ② 审核方法(即怎么查,包括抽样计划)

  a) 列出去哪查,即去哪个部门、哪个区域检查;

  b) 列出找谁查,即找哪些人面谈;

  c) 列出如何查,即要查阅哪些文件、资料、记录等证据,现场观察哪些具体活动和过程的实施状况等。

  个人事项自查报告2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

  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2006〕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