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安全调查报告

马振华老师

关于电梯安全调查报告

  “电梯的安全性类似飞机,不出事则已,出事便生死攸关。2015年我国全年发生电梯事故58起,致46人殒命。”

  这是7月10日,在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主办的一次相关会议上,电梯协会理事长李守林爆出的数字。

  问题多并非质量差

  和人们的一般印象不同,电梯安全问题多不在电梯本身。

  李守林肯定地说:“目前中国是电梯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也是电梯生产质量最好的国家,去年我国出口电梯79641台,其质量和安全标准均和欧盟接轨,有的标准甚至高过欧盟。可以说全世界最好的电梯90%以上是由中国人造的。”

  这一点完全在情理之中。因为近30年来没有哪个国家有中国这样的城镇化速度,直接推动中国电梯制造业各项指标的跃升。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底全国共有电梯425.96万台,其保有量、年增量和年产量均居世界领跑地位。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按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作标准,电梯制造单位在部件设计、材料与采购、加工制作、装配与调试、检验、试验各个环节,都有严苛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在质检环节有瑕疵的,没有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的可能”。

  质量合格的'电梯有多安全?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一位电梯维修保养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么说吧,即使在运行过程中把所有钢缆剪断,也不会出现电梯突然下行。因为就像汽车的手刹、脚刹,电梯的保险系统还多了‘脑刹、腿刹’等,道道都很厉害。”他认为电梯事故悲剧,多不是电梯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主要出在安装和维护保养上。

  “电梯安全40%是制造,60%在安装和维护。”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智利说这是电梯业的行话。

  主体责任不清是大患

  一些电梯事故的结论报告显示,安装问题是导致电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发生在湖北荆州某商场的扶梯惨剧就是如此。作为事故调查组专家,李守林介绍:“那部扶梯有三块踏板,正常情况下,应由一个钢框固定在一起,整体放下不可能掉下去。但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觉得把几块板做齐了更美观,于是安装人员把底块的安装空间放宽了15毫米,导致踏板松动,终酿‘电梯吃人’大祸。”

  据中国电梯协会的专家介绍,关于电梯的安、改、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规定制造商对委托者作全程安全指导和监控。

  也就是说,制造企业需要对电梯终身负责。但从21世纪初开始,随着一些部委机构合并、职权责任的调整,电梯安装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监管责任落到了质检部门。

  但是电梯出厂之后,制造商已把物权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再让渡给业主或物业公司,而彼此的责任关系模糊不清。

  “质检部门重点管安装完以后的抽检。但由于懂行的专业人员有限,技术监管往往力不从心。”李守林说,如深圳市人均监管特种设备数达3447台,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电梯数量还不到10%,势必影响易磨损部件的及时更换。

  主体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又跟不上,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难以认定,向谁追责和处罚?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应回归由制造商直接安装和维保的主体责任,以保证电梯终身安全运行”。

  但新问题随之而来:一是制造商并没有被明确赋予监管责罚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让厂家垄断售后维护市场,其弊端也显而易见。

  至于今后由哪个或哪些部门监管更符合实际,李守林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这类行政体制原因,继续延续由责任不清导致的安全隐患”,在深入调研之后,需要进行管理体系的全方位设计和构建。

  不少电梯专家有共识:再难,政府也必须担起主导责任。特别是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电梯大修改造的高峰期,需要比常规保养更多的资金保障,更需要综合考虑,拿出可行性方案,避免亡羊补牢。

  低价保养导致恶性循环

  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其实已足够具体,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其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更是以附件表格形式,规定了不同种类电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项目及要求。

  但由于缺乏刚性的监管,这些要求并没有实际执行力和约束力。一般电梯保养多由建筑开发商、物业公司找有资质的电梯维修机构完成。但无论找谁做,都会涉及保养费用。对低成本的追求,往往导致维护保养市场存在低价取胜的恶性竞争。在一些地方,电梯维护的市场价大概120元一个月,一年不到1500元,比政府收取的年检费用还低,根本谈不上按时保养,更换磨损部件这样急迫的事,也会一拖再拖,形成恶性循环。

  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智利列举物业公司维修电梯的例子:“业主经常拖欠物业费;收来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做不到专款专用,挪用电梯费现象普遍,且能省则省,甚至找有资质的个人帮着走走过场。给的钱少,维保单位就会少干事,减少维保次数,只应付急修,甚至在维保记录上造假。这些都在增加电梯的使用风险。”

  李守林建议,可以发挥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对恶性竞争的维保单位进行末位淘汰,让被淘汰者失去招投标资格。同时,需要对影响城市安全、造成电梯事故的责任单位重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物业部门必须有固定的电梯维修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制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电梯维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最低的C级资质也要求每年的维保数量达到500台电梯。

  电梯安全还要人人参与

  电梯安全还与生活中每个使用电梯的人相关。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认为,由于对电梯规范使用的宣传不够,乘客个人不当使用造成的事故也应重视起来。

  “有人在地铁携带超重的尖锐物品上扶梯,因物体被卡导致事故;有年轻人在电梯门口打闹,误撞入电梯天井;儿童对着电梯安全按键撒尿,导致线路问题停运;还有人在电梯门将要关闭时强行冲入,做出用手脚阻止电梯关门的危险动作;电梯遇故障高层停机时,强行扒开电梯门造成坠落事故……”这些无知行为带来的血的教训需要认真反思和广为宣传,以形成公众乘梯安全和维护监管意识。

  此外,质量再好的电梯也会面临设备部件老化、功能退化。我国不少电梯已服役接近15年,无论定期保养还是更换关键部件都需要资金保证。一些知识界人士表示,除了政府、有关企业责无旁贷,作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不仅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