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析调研报告(通用10篇)

孙小飞老师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进我县砂石料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面对全县已发展起来的砂石料经营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强纳税宣传辅导和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关税收法规送到纳税人手中,及时通报与纳税人有关的最新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白税收政策,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重视程度,督促其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找准砂石料行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时刻关注砂石料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征管策略,就能够全面管理好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让这些纳税人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2

  近年来,国税部门在强化加油站税收征管,打击加油站企业偷逃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加油站企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加油站税收征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亟待我们逐步完善与健全。

  一、加油站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现销售收入不申报和申报纳税数据不实。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二)机外售油问题严重。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加油站行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由于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控制,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一是加油机具的使用管理混乱,税控机具取数不准确。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及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税控机参数,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二是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缺乏实用性,系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如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部分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特别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五)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管理偏松。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普遍不到位,根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不能及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现企业的税收问题。一是成品油销售数量扣除方面管理混乱。目前对于扣除数量的审批和实际扣除情况税务机关未给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受理加油企业申报的税务人员只能按企业《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上填报的“应扣除油量”掌握企业扣除数,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也未涉及记录企业每月扣除数量的功能,这就使加油企业可能出现年扣除数量大于流转税科审批的数量的现象。二是税控监管乏力。征收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对加油站帐务监督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详细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准确。

  二、完善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从实际工作上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有其特殊性,对特殊的问题,只能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解决。加强加油站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款的漏洞,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举措:

  (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加油站企业的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以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行维护。

  (二)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采取“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行对比分析,以掌握加油站应达到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当税控装置运行到一段时间后,加油站总是要想方设法做手脚逃漏税款。因此,加强对加油站的税务常规检查是一种传统但不会过时的手段。内容包括抄表和观察实际销售密度等,抄表后不给加油站留底,只交其负责人登记签名后带回,月终根据其申报的销售情况对照,弄虚作假者加以重罚。这种作法,可以减少加油站做手脚的机会,从而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须按日严格记录销售情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

  (三)实行“实耗法”抵扣税款。即按当月销项税额抵扣当月销售数量的进项税额计算。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款抵扣,有的油站采用多进货少销售的方法,使当月甚至以后的好几个月都没法产生税款。为保证税款匀衡、足额入库,防止加油站突然停业或破产导致实际已产生的增值税款流失,建议每月按“实耗法”抵扣税款。

  (四)强化加油站纳税评估。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可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办法,对在申报中发现的《加油站月份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读取的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税收问题的加油站列为本月纳税评估对象,移交纳税评估岗实施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税负标准的实施税务稽查。

  (五)健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建议制定加油站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下发统一的流转文书,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税控加油机的安装与维修,税控装置的初始化,报税信息卡的数据读取与接收,纳税申报及附报资料的报送,自用油、代储油、倒灌油、检测用油的认定与扣除办法,征收方式的界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实施,加油站的违章处理等,对行业管理责任人员虚假登记税源变化、虚假铅封或擅自启封加油机、虚假审批倒灌油和自测用油的行为,也要制定具体的考核追究办法。

  (六)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加装税控装置基本上保证了反映加油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然而,要想更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情况,还须把住其油品进口关。把住进口关,可以准确地了解库存情况,刹住“帐外经营”或“借库经营”等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当前各加油站受管理的部门较多(目前对加油站实行检查管理的有税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致使国税部门无法完全控制进罐油品的数量及库存情况。为协调统一控制住油品进罐关口,管住油料的体外循环,笔者建议,各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对加油站的油罐进行统一管理。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3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2、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3、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4、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07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06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07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06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07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xx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3、20xx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xx年、20xx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07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4

  XXX年,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组XXX年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1558”工作思路和信息管税这一××品牌,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坚定信心,继续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坚持改革创新,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克服重重困难,大力组织收入,经过全单位干部职工艰苦不懈的努力与拼搏,按时保质的完成了份税费收入任务,为完成全年的收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XXX年税费收入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XXX年我单位共组织征收各项地方税费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01.31%,增收 万元。其中:营业税7407.15万元,同比增长195.40%,增收4899.68万元,贡献率为60.0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6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1210.42万元,同比增长265.61%,增收879.35万元,贡献率为10.7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0.9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521.68万元,同比增长34.42%,增收133.59万元,贡献率为1.64%,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66个百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820.49万元,同比增长81.34 %,增收368.04万元,贡献率为4.51%,拉动地税收入增长4.57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795.74万元,同比增长294.45%,增收594.01万元,贡献率为7.2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7.38个百分点; 契税2150.40万元,同比增长192.29%,增收1414.69万元,贡献率为17.35%,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7.58个百分点。

  二、税费收入特点

  (一)XXX年各月份之间税费收入极不平衡。与XXXA年相比较,XXX年各月征收税费收入均较同期大幅增长,但各月份的税费收入增长率波动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44.94%、52.08%、109.13%、288.62%、191.27%、13.38%、99.1%、66.22%(见图1)。各月征收税费收入情况中,征收最少的月份为二月份,仅征收税费收入1022.62万元,最多的月份为三月份,征收税费收入3030.11万元,两月之间收入相差2007.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二月份正值年关,是地方税收征收小月,仅有正常月份申报税款,没有非即期税费收入征收。

  (二)主体税种征收税收大幅增加,地方各税有增有减。XXX年,营业税征收7407.15 万元,较同期增长195.40%,税收贡献率高达192.87%,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6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1210.42万元,较同期增长265.61%,税收贡献率为10.78%,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10.9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521.68万元,较同期增长34.42%,税收贡献率为1.64%, 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1.66个百分点。其它地方各税有升有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较同期出现负增长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于XXXA年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清缴欠税的原因,今年的征收数据较去年有大幅下降,降幅均在18%以上),其余各税都有较大增长,最低增长率为城建税22.58%。(见表一)

  (三)三个产业之间第三产业税收的占比逐年提高,增幅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实现地方税收5761.53万元,占征收税费收入总量的35.56%,比同期回落了5.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地方税收10442.53万元,占征收税费收入总量的64.44%,比同期提高了5.8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税收较同期增长72.72%,第三产业税收较同期增长121.55%,第三产业税收比第二产业税收的增幅高出了48.83个百分点。

  (四)房地产业税收已超过建筑安装业,成为我单位第一大税源行业。,房地产业实现税收7200.17万元,建筑业实现税收4396.10万元,房地产业已超过建筑业成为第一大税源行业,主要是由于去年一批重点工程、房地产项目大量开工,带动了建筑业税收的增长,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滞后性使得房地产业税收集中到今年,带来房地产税费收入的大幅增长。

  (五)园区经济税收拉动作用明显。随着××各大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许多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纷纷入驻,带动了××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带动作用明显。如xxxxx工业园、xxxxxxxx工业园、xxxxxx工业园等,这些园区的基础设施及落户企业的厂区厂房的建设改造等都带来了建安及房地产营业税的大幅增长。

  (六)从企业规模看,税费收入向规模以上企业集中更为突出。XXX年我单位纳税过百万元的企业已有47 家,占纳税人总数的0.62%。它们在今年共缴纳各项税费收入6076.73万元,户均缴纳税款129.29万元,占税费收入总量的48.61%。

  三、税费收入情况分析

  从全年看,统计局数据来源,20X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000万元,增值税收入709万元,税负为0.6%。2010年预计114450万元,增值税收入为760万元,税负为0.67%;2010年规模企业工业值43114万元,增值税收入3576万元,税负8.29%,2010年预计企业工业值58290万元,工业企业增值税4430万元,税负为7.59%。

  综上所述,我局预计2010年“两税”税源为4837万元。比上年同期4850万元13万元,比洮南市计划5432万元短少605万元。

  我局税收收入不容乐观,但税收征管质量高,到为止无新的欠税。后8个月的收入现状,我局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工作计划,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实施源泉控制,着重监控好税源大户的税源情况,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的质量,问题,解决问题,并寻求各职能的合作和支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应收尽收,清理陈欠,杜绝新欠,为洮南经济发展应。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5

  板材加工、饲料生产作为××地方特色产业,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营户快速扩大,营业规模日益膨胀,已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但由于这两个行业源于作坊式经营,虽历经发展渐成规模,但仍呈现出生产方式简单,内部管理粗放等特点,这些因素给税收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县局根据行业特点对症下药,开动脑筋找对策,下大力气抓管理,走“征收标准统一化,日常管理规范化”的新路子,使得特色行业税收征管逐渐步入正轨。

  一、行业背景及征管状况

  (一)板材加工业是依托恒山市场发展起来的后续产业。××市场是××地区最大的专业装饰材料市场,产品涵盖装饰行业的大部分用料,如:各种板材、石膏线、木线、灯具电料等,业务辐射周边京、津、内蒙、山西、山东等7个省市自治区,每天的货物交易非常频繁。围绕这个大市场,周边兴起了60多家板材加工厂,有针对性地生产各种细木板,密度板,刨花板等板材,产品大多通过市场流向各地。这些加工厂除个别形成规模生产以外,大部分还属于家庭式生产,平均雇工在8—15人之间,生产设备(压力机)1—2台,每台日产板材150—200张。

  (二)××是农业大县,种植业、养殖业是该县经济的一大主体,饲料加工作为种、养结合部位的一种产业在当地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凭借这一优势饲料加工业发展迅速,XX年初统计,当地拥有饲料加工企业20家,小型个体加工点30余家,年产饲料30多万吨,产品除供应本地养殖户外,还销往山西、内蒙、山东等地,业务范围较为广泛。

  (三)征管难题。以上两个行业经营业户多为个体,私营性质,财务管理较混乱,经营上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较大,生产情况很难掌握,给税收核定,日常管理上造成很大困难,主要体现在:

  1、征收依据难以掌握,大多数业户无账目设置,原料购入、产品发出、日常消耗很难查证,完全依赖于业主本人提供或管理人员以其他渠道获得,因此,数据准确度大打折扣;有账目设置的企业,很少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把关,记的是流水账,收入、成本、费用掺杂在一起,会计科目运用随心所欲,杂乱无章,数字前后逻辑性差,许多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上述情况使得管理人员很难确定征收标准,单慷ǘ钫魇找恢址绞胶苣烟近真实税负水平?

  2、税收负担难以平衡。由于征收标准不一以及定额征收的不足,造成了不同区域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款征收额度差别较大,同一规模同等消耗的经营户税收负担畸高畸低,征收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3、税收秩序难以理顺,征收依据不一致,税收负担不平衡,使许多纳税户心存不满,抵触情绪较大,要么不提供经营情况,要么提供虚假数据,谎报停业,拖延纳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申报率徘徊不前(30%左右),管理上较为混乱,因此,实行新征管办法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政策依据及管理办法

  (一)确定征收依据

  税款的征收方式大致有:核实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形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列举了六种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其中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且未设置账簿的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另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我局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为:板材加工和饲料生产业户除个别大企业可酌情考虑按账核实征收外,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因生产设备较为单一,能耗均为电能,因此可采用以电(机组)核税的方法解决征收口径不一,税负不均的难题。

  (二)组织典型调查

  以电核税关键在于确立征收的尺度,单位电量(机组)核定税额过高,势必加大征收和管理的难度,相反地,单位电量(机组)税额偏低又不能达到合理负担,应收尽收的目的。因此,为较好的把握征收尺度,县局决定实行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分行业摸清纳税户数。以县局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所如实上报板材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及个体户数,报送材料要分项说明纳税户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帐目设置、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等情况。通过初步摸底,对现有纳税户状况有了大体认识;第二步,根据掌握的纳税户情况,征管法规科将这些生产单位分类进行了处理:对经营规模较大,帐册健全,核算较为规范,且已申请了核实征收方式的企业,按帐面反映的数额作为征收依据;其他不符合核实征收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即:饲料加工业户以耗电量作为征收依据,板材加工业户工艺流程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实行以电核税,否则采用以在用压力机数作为征收依据;第三步,为最大限度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县局对拟调查纳税户户按区域进行分类抽取样本,指定基层管理部门抽调专人搞调查,实施过程中共指派了4个管辖相关纳税户较为集中的基层所对两类行业共35户纳税人(板材加工20户,饲料加工15户)进行了专项调查,征管法规科对其中的6户(板材、饲料各3户)进行了复核,所得数据较为系统地反映了两类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出台新征管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三)政策配套

  县局根据典型调查结果,对照现行税收政策,剔除了个别不合理费用,综合考虑了经营户非生产用电因素(照明各种电器等)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两套管理办法,即:《××县地方税务局饲料加工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XX]1号),《××县地方税务局板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XX]4号),对两个行业分别确定了3种税款征收方式:

  1、对帐目健全、会计资料完整,能够依法核实其收入、支出、利润,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实行查账征收地方各税;

  2、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而其他项目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在7%—20%之间掌握);

  3、上述情形之外的业户采用以电或机组核定税额的方法。饲料加工纳税人每度电负担所得税0。20元,板材加工业,对工艺流程从原材料开始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每月单台压力机税收负担额为1500—XX元,对工艺流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从半成品开始生产的,采用以电核税的征管办法(此类纳税户由于较少,故采取单独对待的原则),单独测算,单个审批,同时还要求,纳税户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会计报表、用电量、用工人数等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妥善保存各种税务文书和纳税资料,在征收管理中,贯彻“民主评议、公开办税”的原则等。

  三、制度落实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落实新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各基层所按县局统一要求实行了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的工作方法,较好实现了新旧征管办法的平稳过渡。

  (一)政策宣传

  各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写并发放纳税事项通知书150余份,内容涉及办法的出台依据,税额征收标准日常管理要求等,为详细解答纳税人的提问,除在征收大厅咨询服务窗户派人现场办公外,管理人员还有针对性地到经营大户,纳税意识较淡薄户上门说法,做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日常管理

  征收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实行以电(机组)核税的纳税人,将应纳税额与附报的用电量,压力机台数加以对比,查找是否有填列不实的现象。为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管理人员不定时地对纳税人的生产进行暗访,看是否有新的设备投入使用,同时还主动取得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定期抄取各个企业的用电量,逐个对企业或个体纳税户报送数据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谎报现象。

  (三)政策反馈

  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会受其影响而上下波动,为及时了解新办法的执行情况,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县局制定了征管信息反馈制度,基层征管单位指定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回访,听取纳税户的情况反映和有益见解,检查制度落实过程中反映出的不足,切合实际地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县局全面掌握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新征管办法执行半年来,通过各种方式收到意见反馈15人次,县局采纳好建议3条。

  四、征管效果及深远影响

  (一)两个行业管理办法执行半年来,相关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民主评议,纳税公开”办法的运用,极大地调动了纳税户参与的积极性,也有效避免了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热的现象,税款征收更加透明,纳税公开更加可信。XX年1—6月,两个行业共实现地方税收100多万元,其中板材加工业70多万元,饲料加工业30多万元,税款征收率90%以上,税收增幅超过10%,特色行业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通过对板材及饲料加工行业的有效管理,初步解决了中小纳税户粗放式经营的征管难题,通过实行以电(机组)核税的方法为统一征税标准,消除纳税人之间相互猜疑心理,增加征收公平性,降低工作难度提供了一条捷径,也为其他行业的税收管理提供了借鉴。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6

  近年来我国经济成分迅速多样化,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表明的“多元化企业制度”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税收收入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依赖程度减弱,分散了税收来源单一的风险,税收收入的均衡趋势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是吸引外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决定性因素。集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经济性制的大中小型企业日益增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不断增长,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在区内得以更好的执行。

  一、基本情况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的税种,国家通过所得税政策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实现其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税收优惠是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国家对所得税的转让,给企业以更多的留利,来促进企业税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减免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20xx年度,全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的出台,原来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企业户和高新技术企业户,备案金额分别为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减免税企业,审批金额万元。

  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基础上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审批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不仅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政策到社区等活动。

  3、加强服务,开展一门式服务,只要企业提出申请,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备案等,各项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税收优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目前政策的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拿下岗再就业政策为例:鼓励现有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虽也有一些税收支持政策,但从具体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幅度太低,现有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既使达到规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幅度大大低于新办企业,同时也低于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免征50%企业所得税的幅度;

  其次是减免税政策计算繁琐复杂,使得纳税人理解起来很困难。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来咨询,一听政策太复杂头就大了,最后减免的税款却了了无几,干脆就放弃了。这样就形成了有优惠政策却没有纳税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一部分纳税人绕开这条政策,把原有企业注销,从新改名,以新办企业的身份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这一点税收优惠政策中虽然明文规定不能做为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有效的进行监控,税务机关没有实地审核权(也不可能每一户都实地审核),这样就使得一些现有企业,摇身一变成了新办企业,钻了我们政策的空子。

  (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界定问题,引发不公平竞争。

  如前所述,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门槛”过高,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就“简单”的多,个体工商户只要业主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不同,本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两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标准。现行法规对企业设定的条件有规定,而对什么是个体户,仅在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表述: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如果个体工商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请的“帮手”超过一、二个,带的“学徒”多于三、五个,其还算不算是个体工商户?目前无任何文件予以明确。在税收实践中,这个问题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惑,影响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如有的个体户从业人员多达100余人(非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规模也很大,却以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即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就给我们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难题,如不同意免税,缺少过硬的理由和依据,怕是违反相关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问题;

  如果批准其享受减免税,肯定有背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竞争,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三)减免税种范围过窄。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只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免税范围窄,没有考虑到大部分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劳务的现实,对这部分再就业人没从政策上没有给予照顾,挫伤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减免税范围过窄,已成为影响再就业工作的瓶颈。

  (四)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无业人员和劳教育释放人员到现场咨询,但这部分人却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差一个字,有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公平,就业和再就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同等重要的问题。

  四、对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具体还是拿下岗再就来说,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源于大量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应采取就业优先的增长模式。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其所以出现前述问题,根源在于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了政策上区别对待的方法,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差别,根据这一原则,针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

  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政策设计的思路,也许认为服务型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适合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业少有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重要因素。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理由也无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体思路是: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执行;

  达到30%的,新企业给予全额(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对于老企业和新办企业同样的待遇,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二)对个体工商户宜实施定额扣减税收优惠。

  现行税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对新、老经营者和经营效益不同者,难以做到公平税负。对此,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可将优惠政策改为按年度定额减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论新办还是现有,也不论业主还是帮工,按人定额予以税收减免,具体为:个体工商户凡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含业主本人)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指从业人员)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00元(或更高)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这种优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则,也考虑到了优惠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操作;

  第二种办法就是个体户雇工在2人以上的视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待,这样达到个体户和企业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三)、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

  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减免增值税的顾虑,可能在于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要抵扣,具有“链条”的特点;

  但实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当一部分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部分如能给予减免,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在优惠政策上给予歧视,不但从理论上难以解释,在实际也是诱发其转换身份、避税的诱因。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同时,也消除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代开、虚开发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

  我们现在的主题是“再就业”,但是从整个国家来讲,来自“就业”的压力和“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是一样迫切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也就是大势所趋。如果考虑这样的话会使税收的入受到很大影响,可以暂时把“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从而在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促进全国就业工作的开展。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7

  近年来,xx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九)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具体表现为:

  (1)将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

  (2)将开发项目之外的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工程成本列入开发成本。自用房产开发成本不从“开发产品”转到“固定资产”,而是计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3)多列利息支出和经营费用。

  (4)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摸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对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开发地段、完工情况、销售情况等进行外围的调查摸底。并对其售楼处进行调查,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了解被调查企业整个楼座的建筑总面积、已售数量、最低售价、预付款比例等内容,推算出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应预缴的所得税数额。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协作机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一是建立与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交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力求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地掌握有关涉税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信息交换,进一步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营规律,进而准确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强化控管。

  (三)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和关联方等信息的监控。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设立的预售房款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头控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真实、准确,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

  (四)加强对亏损、微利和低价出售等疑点纳税户的重点检查。用房地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包括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抵付回租租金,换取其他单位、个人的非货币资产、抵付各种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广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职工奖励支出等等)、以低价销售给内部职工等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严格按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核定税款征收。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8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的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

  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

  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

  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

  (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

  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6、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7、尽早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开征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税收分析调研报告 篇10

  为切实摸清我市税源结构状况,初步分析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关系,了解本市的行业税负情况,我们于近期展开了一次经济与税源的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发展推动税收总量增加

  1994年来,随着全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征管法的实施,xx经济建设和国税事业有了巨大腾飞。十年来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209315万元,从94年的9951万元上升到20xx年的35821万元,翻了近两番,年年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占财政收入534794万元的39.14%,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税收随经济波动而起伏。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年gdp增长率有升有降,20xx年gdp增长率达28.05%,而国税收入增长率为-3.39%,与gdp增长率异步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xx年与20xx年相比,油田原油产量从70万吨减少到65万吨,平均价格从1500元/吨降到1200元/吨,原油基本无利润可言,与20xx年相比所得税减少6000万元左右,同时增值税减少3500万元,这样使国税收入同比减少,呈负增长状,造成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异步。20xx年、20xx年税收增幅与gdp基本增幅同步,体现出我市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

  2、经济与税收收入的主导移位。我市从经济类型来看,非国有经济提供的税收发展迅速,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税收收入的主导。近5年来,我市国有、民营经济稳步发展,股份制经济和涉外企业日益增多,各种经济成份全面发展。股份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已由1999年的13.5%迅速上升至20xx年67.14%,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提供的税收所占比重由1999年的69.98%降至20xx年的20.62%。但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通过上表,我们对不同类型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其税收收入贡献率进行比较,以衡量这两个比重是否匹配。

  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5.9%,其税收收入贡献率却高达76.35%,国有经济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税收任务。与此相对应,非国有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4.1%,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为24%。到20xx年这一现象稍有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9.8%,税收收入贡献率为69.87%,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0.2%,税收收入贡献率为30.13%。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的税负水平。涉外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3.3%上升至20xx年的4.45%,而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由2.53%上升至2.67%。这说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分配格局中,由于国家对涉外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倾斜,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涉外企业的税收负担率要低于内资企业。

  3、全市税收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xx年两税与gdp弹性系数为0.87,而02、03两年为1.61、1.19均在1以上,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速,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

  从20xx年来,国税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使税收收入每年增收1000万以上,20xx年、02、03年分别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1273万元、1582万元和1802万元。

  二是本市经济发展所致。

  20xx年后,我市经济从低谷开始回升,我市纳税大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扭亏为赢,20xx年入库企业所得税11820万元,20xx、20xx、20xx年分别入库企业所得税5674万元、4151万元、4200万元。xx制药是我市一家上市企业,由于上市引来了大量资金,通过几期技术改造和设备改造使产品种类和质量上了新台阶,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较大优势,三年来入库税收分别为695万元、768万元、1168万元,比20xx年480万元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华盛铝电和江钻股份是我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的代表企业,三年来这两个企业累计入库税款分别为5189万元、9830万元,为我市税收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

  一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政策为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打造“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新的征管模式,改善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办税;宣传税法以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依法纳税。信息技术是税收征管强大的工具,从五年前我市国税系统城区就试行电子申报缴款,税款直达,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税收申报及时快捷,通过纳税人预存税款,减少了税务部门一定工作量,同时可保证税款及时划解入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抓征管质量一直是我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通过对基层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管理与效益挂钩,职务与责任结合,加强重点税监控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和稽查工作的力度,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增加了税收,对税收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部份“虚收”税款。

  4、百元gdp两税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全省百元gdp两税含量平均为3.9、3.98和4.14,而我市分别为2.85、2.97、3.0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两税”税源减少,20xx后,我市消费税源骤减,油田石化厂按国家政策停产倒闭,从20xx年入库消费税2197万元下降至20xx年的349万元,且三年来都是收的往年存欠。二是我市是一个农业为主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含量不高,从上表看,工业增加值20xx年同比下降18.4%,20xx年同比下降14.89%,20xx年同比有所回升,三年来我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数值见下图),同时工业环节欠税较多。三是商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至使商业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商业税收占总税收含量减少,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含在不缴纳增值税的饮食业,也影响了我市百元gdp两税含量。

  二、税收政策变化改变了税源结构

  1、增值税、消费税税源情况:“两税”额逐年上升,其中增值税上升势头可喜,而消费税骤减,占总收入比例从7.32%下降到1.68%;原因是:根据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xx)第6期会议纪要精神,该厂已于20xx年11月25日关闭,停止生产,原加工原油计划17万吨拨给荆门炼油厂。该厂多年来,一直我市的纳税大户,每年加工原油17万吨,实现入库消费税1800万元左右,增值税1300万元左右。该厂的关闭,使一些依赖于石油化工厂的附属企业如江汉油田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油脂化工厂等诸多企业也将随时之关闭。这样,该化工厂的关闭使我市税源直接减少“两税”3300万元左右,其中消费税源1800万元。

  2、营业税源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从20xx年起,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国税所纳营业税税率从3%点按每年下降一点执行,到20xx年后国税无营业税可纳。营业税入库从20xx年384万元下降至20xx年0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全市现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户151户,监管企业17户,在征管户数中,20xx年元月一日以后新办企业113户,原有企业21户。省局下达我市全年所得税收入计划6000万元,共完成4302万元,占年收入计划71.7%。我市的主要所得税税源大户为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钻股份公司xx制造厂、湖北省烟草公司xx分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xx分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中,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这两户企业占我市所得税收入的96%。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全年共入库所得税4200万元。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是从20xx年10月划归我市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划归我市征管后共入库税款1035万元。

  4、个人利息所得税情况:从20xx年下半年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以来,累计入库5303万元,该税种税源稳定,总体呈上升趋势。

  5、从级次上看市级收入比重加大。

  三、税源相对集中,地区、企业、行业、经济类型之间差异明显

  我市税源分布呈现出四个特点:

  1、地区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于油田地区,从表中可看出: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油田地区,油田地区是我市税源的主体,对我市税收起支柱作用,三年来累计入库税款69978万元,占我市三年总收入97472万元的71.79%,三年来油田税收占总收入比例有一定下降,从76.05%降至20xx年的68.86%,主要是xx地方企业有了新的发展,城区部份企业经济状况好转,部份乡镇新起了一些小型企业,这些小税源对我市税收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油田地区的税款入库直接影响我市整体税收情况。油田地区代表企业有: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工总厂和油田昊江公司,20xx至20xx年,三年来这五家企业累计入库税收为21452万元、20786万元和22333万元,分别占油田3年来税收总额22845万元、22468万元、24665万元的93.9%、92.5%、90.55%。园林城区是我市需要重点培植税源的地区,三年来城区入库税收占全市总税收比例逐步上升,由20xx年的9.14%上升到20xx年的15.52%,该地区代表企业有:xx制药、xx市供电局、xx市烟草公司、xx市棉花公司、xx市石油公司。乡镇税源是我市税源的补充点,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我市19年乡镇、场、办事处每年入库税款占总收入在15%以下,三年来,这部份税收占总额比例处于上升状态,主要是部份乡镇企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乡镇企业的代表企业有: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化学科学有限公司。

  2、企业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少数重点企业,重点纳税户是我市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我市总收入的80%以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重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近几年来,纳入全市重点管理的企业有:晶鹏纺织、环保集团、园林青集团、xx制药、化工总厂、金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幸福实业、华盛铝电、化肥厂、亚利服饰、xx盐化厂、摩托车厂、瑞康药业、东方机械厂、江赫医用材料厂(市直企业十六家),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昊江公司、利达公司、供电局、烟草公司、棉花公司、石油公司、江汉棉纺。抓好这些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掌握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等于抓到了我市税收税源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掌握了我市税源的家底,局领导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多次反复在会议上强调要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总局和省局也十分重视重点纳税户的管理工作,20xx年我市纳入省重点纳税户管理的企业有:湖北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xx市供电局,幸福集团铝材厂,湖北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湖北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8家企业。

  3、行业差异

  我市税收主要来源集中在少数行业,从上表可看出: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采矿业两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37.8%上升到20xx年的52.20%;采矿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46.53%上升到20xx年的35.23%。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14182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76149万元的18.62%,这部份税收来源于江钻股份和华盛铝锭两家企业。在采矿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30619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的40.21%,这部份税收来源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的原油开采。

  4、经济类型差异

  十年来我市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结构也相应改变。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年来,股份制企业占我市税收比重越来越大,取代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国有、集体企业税收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港澳台外商、私营企业比重略有上升,成为我市税源不可忽视的重要部份,前景十分远大。民营经济税收增长缓慢。至20xx年底,我市国税部门登记个体

  工商户4281户,私营企业88户,实现国税收入3419万元,仅占全市入库税收的9.54%,而全省民营经济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为28.2%,而且5年间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增长仅为51.7%,也大大低于五年来全市国税税收增长率。再加上民营经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目前普遍存在核定税额偏低现象。如此,势必减少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

  四、同全省税收负担率比较我市宏观税负偏低

  1999年我市税收负担率为2.86%,全省为4.43%,20xx年我市为3.82%,全省为4.8%,均低于全省指标。从掌握资料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大的消费税源,由于江汉油田石化厂因政策因素关停,使我市失去主要的消费税源,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1999年的13.7%降至20xx年的1.68%,而全省的平均比重为14.2%。

  2、第二产业gdp中,工业附加值低,对增值税影响较大。全市20xx年工业总产值为11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仅为37.26亿元,工业附加值率不足33.3%。

  3、部分乡镇统计上报的gdp中水分较大,导致税收负担率下降。

  4、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我市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99%,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27%。造成商业企业税负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理念与经济环境有待进一步结合。中央要求在三年内使县级财政状况根本好转,而近年来,经济增长向大城市集中,中小城市及农村成了大城市工业品的重要消费市场,但居民消费的产品所负担的税收被大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结算方式转变等方法集中到了大城市,现行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规定与这一大环境并未有机结合,产地与销地税收利益分配问题应引起重视。

  二是政策背离经济现状。民贸供销企业已经名存实亡,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所开具的收购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票面数据按13%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是按不含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的,当进销价格倒挂时,企业仍有盈利,并有留抵税金。这两条措施导致民贸企业及农产品经营企业税负很低。

  三是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管理漏洞。农产品和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难以控制。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纳税人,其收购凭证是自行开具的,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否真实难以界定。一些纳税人采取加大收购数量、提高收购等级、扩大收购金额的办法,虚开收购凭证,骗抵进项税额,导致税负低下。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影响税负率。目前,涉及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也比较大。造成税负低下还影响了税收秩序,造成税负不公和不正当竞争等种种弊端。

  5、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是本市的薄弱环节。主要原因:

  一是漏征漏管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税源流失。目前,由于国税部门机构收缩,对一些偏远地方的日常监控管理相对较弱,对一些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地下经营行为难以控管到位;另外,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流动性较大,变动频繁,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有限,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漏征漏管的现象。这些都导致了部分税源的流失。

  二是税款征收的力度不够。一方面个体户的核定税额偏低。由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水平较低,我们目前对个体户还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在核定税额的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只能通过估算,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其实际应承担的税负相比都较轻。从我们今年对摩托车销售市场的税负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只有0.97%左右,大大低于法定4%的征收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欠税较大。目前,我市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状况欠佳,实现的税金难以全部入库,形成较大数额的欠税。三是个体户起征点的调增影响了部分税基。通过两次调增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我市实际纳税的个体户大大减少,目前我市应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共有4700户,起征点调整以前,这些纳税人都不同程度地缴纳了税款,起征点调增后,达到起征点的只有924户,只占调整前的19.66%,按照调整前的定税标准,个体税收月税源减少了309195元。四是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目前,国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控管措施,有效地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但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由于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财务制度都不是很规范,税务机关又没有一套很好的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不少企业采取少申报的方式偷漏税款,也造成了一些税源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