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自查报告

刘莉莉老师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1

  我行对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xx年下半年期间共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3笔,其中个人收汇1笔,共7045美元,公司收汇2笔,共709377美元,个人付汇1笔,共154美元,公司付汇7笔,共2345913.29美元,总计3062489.29美元。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素准确、齐全,要素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包括现汇金额、结售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

  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准确、齐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处/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

  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传输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4、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能够做到完整齐全,未错误删除申报单、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外管局、按规定备份。

  (二)结售汇业务管理及统计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结售汇业务笔7笔,公司结售汇7笔,共4891048.24美元。

  1、办理即期结售汇均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支行基本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条件。

  2、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3、未有发生办理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4、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按照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基本到位。

  5、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对议定客户(如大额客户、重点客户等)的美元实际结算价不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6、结售汇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包括: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数据;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如新准入数据不符;向外汇局报送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货物贸易业务7笔,业务总金额2345913.29美元。

  1、不存在为名录企业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

  2、按照规定审核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3、按照规定将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不存在代核查账户收入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形。

  4、未发生B类、C类企业办理货物外汇业务。

  5、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四)服务贸易外汇业务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2笔,金额538、48美元。

  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单证等。

  (五)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未发生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六)个人外汇业务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个人外汇业务2笔,金额共7199美元。

  1、获批合规开办各项个人外汇业务。

  2、不存在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未经批准,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不存在协助客户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4、能规范和准确地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入系统,并按照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使用具有业务权限的银行代码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业务逐笔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脱机操作或补录数据。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对个人外汇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能对异常、可疑业务具有敏感性,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外汇局,并进行有效处理。

  (七)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未发生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2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xx年)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我支行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外汇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外汇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当地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我支行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行外汇考核的组织工作,明确考核操作员和管理员的职责,要求各外汇业务人员,对照考核内容,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考核内容的记录。

  (二)加强宣传指导,提升银行对外汇考核工作的认识。由于支行开办外汇业务不久,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业务有所生疏,通过认真开展自查开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外汇业务的认识。

  二、我行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

  从本次考核结果看,我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

  (一)业务合规方面:由于支行开办对公外汇业务不久,到目前为止我只涉及到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类资金的汇入及结汇业务。自20xx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我支行积极组织外汇从业人员参加有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法规的相关培训。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我支行根据企业出具的正本?出口收汇说明?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我支行及时报告当地外汇局。

  (二)数据质量方面:我支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及每月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局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新开立的外汇账户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三)内控制度方面:我支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由于支行开办外汇业务不久,目前暂无存在什么问题。

  四、根据当地外汇管理局要求,我支行积极落实“外汇价值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设,重点推广“海外代付”和“人民币跨境贷款”等业务,但由于开办时间较短,暂无具体数据。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3

  一、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等〕

  根据分行要求,我支行按照下发的检查提纲所列详细条目对本支行2009年全年个人外汇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外汇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外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业务资料、台帐登记和保管的完整性。

  二、整改基本情况〔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及整改完成率等〕;

  对于个人收付汇业务,我支行能够自觉审核是否符合外管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做退汇处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经办支行能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购汇资格审查并留存材料,按照“审售分离”的原则操作,逐笔录入外管局个人购汇系统。

  对所发生的跨境外汇业务均能及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系统,录入的数据也比较准确。

  三、违规情况的归类分析〔对违规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成因〕;

  1、一笔个人外币划转(金额USD2000)非同名账户且非直系亲属转帐,在操作中疏忽大意,不符合外管规定。

  2、部分柜员在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及DCC操作系统时对于交易主体属性、款项来源或用途的选择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交易性质。

  3、个人存取外币现金累计超限额的情况没有发生,但是操作不规范,未将原取款单核注存入金额附在取款凭证之后。

  4、未设立查询和退汇登记簿,已经补设。

  四、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归类说明原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由于外管政策经常会有较大变动,而支行的外汇从业人员又往往兼职其他工作或岗位变动,造成了对政策理解不够及时和准确。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xx〕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