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莉落老师

  为全面掌握当前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情况,永善县教育局、工商局、食药局等部门抽人组成了两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大兴、黄华、务基、桧溪、细沙、溪洛渡共6乡镇的学校,对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组工作情况

  调研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学校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组织机构、制度建立、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安全工作、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乡镇对工作情况的`介绍,分别深入中学、中心校,抽查了8个村级小学,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二、乡镇、学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县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启动以来,特别是4月20日全县学生营养餐现场会后,所抽查的务基等6乡镇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实效。

  (一)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别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中、小学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校长亲自抓,一名副校长具体抓,落实了具体工作管理人员,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宣传发动到位。各乡镇通过召开乡(镇)、村、组干部会议,学校多次召开教职工会议、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及学生家长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贯彻学习了学校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氛围良好。

  (三)工作措施到位。为全面推进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务基、黄华等乡镇党委政府及中小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拟订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营养餐工程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营养餐留样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6乡镇自黄华现场会后,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所有中小学均采取食堂供餐,停止向学生提供成品类食品,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但各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仍然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痕迹资料不齐全,档案管理滞后。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的档案相对规范,但各村级小学基本没有建立档案,各种资料散乱混放;各学校基本都没有食品安全负责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学生营养餐与“一补”两项资金整合后,一些乡镇或村没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程序,没有相关痕迹资料。

  (三)食堂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学仍然存在食品原料、作料采购未索证索票,进货、出货验收记录不完整(无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部分学校仍未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餐具消毒无记录,食品留样不规范(标签无具体时间、菜名)、无记录;对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没有配备从业人员衣帽,有的配备了没有穿戴,食堂、个人卫生较差,个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多数学校未办理食堂餐饮经营许可证或到食药局备案。

  (四)学校饮用水困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缺水,比如大兴镇的梨园小学、锅巴小学,核桃小学,溪洛渡望城小学等,有的学校有水但是存在水质安全问题。

  (五)部分学校购买蔬菜困难,食谱单一,比如有的学校蔬菜以洋芋酸菜为主,洋芋长时间放置长芽,存在安全隐患。

  (六)学校资金困难,食堂硬件设施简陋薄弱,大部分学校食堂都是改建的简易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堂紧邻厕所、垃圾堆、污水沟),如溪洛渡望城小学食堂属平房,没有抽油烟机和换气设备,工作人员无法承受刺鼻而令人窒息的气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如果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必将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

  (二)加大食堂建设投入力度,逐步排除简易食堂安全隐患。加强食堂设备配置,保障工作需要。

  (三)高度重视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乡镇、各相关站所及学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合力,确保每天、每周、每月都有各级领导、各站所工作人员到各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大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常见病预防等宣传教育活动。

  (四)注重档案资料及痕迹管理。要按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档案资料,食品安全负责人对学校食堂要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学校食堂日常巡查记录,对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证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采购食品登记、票据、食品“进货”台账、食堂“出货”登记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应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存档。

  (五)各级学校要实时动态掌握从业人员(包括健康体检)情况,做好统计,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县营养办、食药局,从业人员调整后,必须进行体检和从业知识培训。

  (六)开展学生过敏体质情况调查,县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对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七)各级学校提前三天上报下周学生食堂菜谱及需采购数量和金额,由县营养办审核、把关,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