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张东东老师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将来我区开展森林采伐情况调研。为积极配合这项调研活动,xx区林业局对全区20xx-20xx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状况

  根据20xx年调整数据,xx区林业总面积为33681.7公顷,有林地面积32601.7公顷,总蓄积量为105167.8立方米,比1999年蓄积量增加25.3%。其中生态公益林13568.7公顷,主要分布在xx区的东部、中部地带,其他乡镇房前屋后的天然林也划为生态公益林;商品林面积19033公顷,总蓄积量为558288.2立方米,商品林主要以xx区南部为主,其他乡镇街也有少量的分布。

  二、20xx-20xx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林木采伐计划执行情况

  1、“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依据及执行情况

  xx区“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于20xx年11月底开始正式进行外业数据调查。依据有关资料: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1/1万地形图、原始小班卡片,20xx年国家重点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以及20xx年至20xx年森林采伐统计资料及造林资料(含退耕还林、环城生态工程、新造林面积)等,到实地进行全查和抽样调查。全查以国有林场、驻军部队等为单位独立编限;抽样调查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全区及乡镇、村。外业完成后进行内业数据统计整理,统计森林资源状况,分项编制我区森林采伐限额量。全项工作历时半年多,于20xx年8月编制完成。

  “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落实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发[20xx]31号)和《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代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林资[20xx]16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为进一步作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人工商品林中的工业原料林的合理经营利用,深入研究人工商品林中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与措施,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坚持以生态优先,按计划采伐原则。根据“十一·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定额为89800立方米。20xx-20xx年我区实际生产木材总量为54397立方米,占限额总量的20.3%,其他分项限额都未突破限额范围,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上有效控制了我区的森林消耗。

  2、20xx—20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区木材生产总计划为16600立方米(含国有林场600立方米及追加计划3000立方米)。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为15924.1立方米,占计划96%。按采伐类型:主伐13844.5立方米,抚育822.8立方米,更新328.0立方米,低改448.1立方米,其它480.7立方米(其采伐主要用于工程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按其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5289.5立方米,出材量9796.2立方米,出材率65%;非商品材634.6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15477.7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446.4立方米(主要用于林地征占用、防火通道建设采伐)。

  20xx年上级下达木材生产总计划220xx立方米(含国有林场、追加计划5000立方米)。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为20189.2立方米,占计划91.8%。按采伐类型:主伐18810.6立方米,抚育109.1立方米,更新650.8立方米,低改484.7立方米,其他134.0立方米(用于工程征用占林地的林木采伐)。按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9578.3立方米,出材量12899.8立方米,出材率66%;非商材610.9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20xx2.5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166.7立方米。

  20xx年上级下达木材生产总计划20xx0立方米(含国有林场)。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18274.1立方米,占计划的91.3%。按采伐类型:主伐16575.4立方米,抚育63.1立方米,更新1539.4立方米,低改59.1立方米,其它37.1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7896.9立方米,出材量11839.0立方米,出材率66%;非商品材345.2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18208.0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66.1立方米。

  3、建立健全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我们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操作规则》、《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为指导,以“管死国家重点公益林,管住一般公益林,创造条件适当放活人工商品林”为基本思路,落实森林采伐管理各项制度和森林采伐的办理程序,以人工商品林在采伐限额允许的情况下,在采伐期内由林木所有权单位、个人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以及有效证件(林权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到xx区政务中心进行受理。同时我们严格执行伐前调查、设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30日内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生态公益林的抚育或更新采伐按照相关制度从严控制,在林木采伐过程中实行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程序,建立了采伐管理登记台帐和伐区作业设计等制度。为我区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伐面积3公顷以上或采伐蓄积100立方以上,在商品林采伐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根据xx区的实际情况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因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是行政许可行为,由行政机关受理、审批。以上规定商品林采伐前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需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勘测。我区属非林区,林业规费全部取消,而此项工作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承担、完成,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如交通、人员工资、材料费等,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属企业管理,工资待遇自筹。建议出台政策性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费用的收取标准。

  2、以上规定在商品林采伐100立方米以上就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限量标准过低,因为在商品林采伐中,活立木蓄积达到100立方米蓄积量的不到1公顷面积,建议限量标准“100立方米”改为“200立方米”,建议200立方米蓄积量以下的开展简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