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外部环境调查报告

马振华老师

审计外部环境调查报告

  所谓审计环境是指影响审计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集合体。它是由不同的具体环境因素所组成,既包含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制约和抵制某些审计活动的不利因素。按照因素的起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是不以审计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集合,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和谐的审计外部环境是协调外部有关要素,营造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十分重要方面。审计事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构建一个和谐的审计外部环境。

  一、围绕地方中心工作,赢得政府重视支持

  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就难以与地方政府的工作产生同频共振,发挥应有的作用,获得地方政府的满意。因此,在平时工作中,就要积极围绕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时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以争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理解,力求使审计工作达到既让党委政府满意,又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双赢”效果。

  1、围绕中心工作。审计部门要始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党委政府的需要,这既是审计机关重要的经验总结和工作法宝,也是未来审计工作必须依然牢牢把握的工作方针。要把党委政府需求作为确定审计主题、选择审计项目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党委政府最需要了解什么、最关注什么,最需要审计为其排什么忧,难什么难,审计就审什么。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做好下年审计工作如何紧贴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的专题调研,找准各项审计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能有的放矢,符合党委政府的迫切需要。

  2、把握领导意图。审计部门在接受审计工作任务时,摸清领导的意图相当重要,可以说是在工作中能否抓住重点的关键,上级领导急于了解被审计对象什么,群众急于想通过审计知道什么,审计部门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因此,审计部门在吃透上级工作意图的同时,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把握领导意图和关心的重点,理解吃透领导交办任务的意图,以便审计工作能够紧贴领导意图提出可供领导借鉴的指导性、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3、做到有所作为。有为就是要有上进心、责任心、有信心、有决心、有压力、有动力,不甘落后,奋发向上。我认为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有威,要想争取自己的位置,就必须要先让自己有所作为,让领导看得见,让群众感受得到,有了作为,还怕没有位置?当然,任何工作、成绩、地位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上天生来就给予的,而是靠脚踏实地干出来的`。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做出成绩、实现存在的价值。立足“有为”,你才能真正“有位”。

  二、打造国家审计品牌,争取社会公众信任

  审计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大胆揭示问题、审计结果公告等,加强与社会大众的交流与沟通,形成审计服务公众、公众促进审计的良性互动局面。增进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提高审计的社会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认识。加强审计宣传,争取方方面面对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对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强化县级审计机关的地位,进一步发挥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起县委、人大、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关注程度,为审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还要改变审计宣传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组织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以及财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比如,把审计发现的多个案例,编写成反面教材,从中汲取出经验教训,在全县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集中宣讲,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减少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为被审计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减少错误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服务。

  2、敢于揭示问题,维护审计权威。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如实揭露和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把对国家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作为最高追求,敢于把那些影响生产力进步,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露出来,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人大强化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为防止“审用脱节”,维护审计权威,审计部门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对被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采纳审计报告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和回访,对以往审计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更要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监督,确保经常发生的问题得到解决,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客观的披露,对被审计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客观公正,为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相融环境。

  3、强化审计公开,提高社会公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项目公示、结果公告的公开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全面提升审计公信力和威慑力。审计项目公示。

  一是通过审计网站、党政信息网和有关媒体“问计于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审计项目,邀请公众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确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广纳贤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落实“审计维民,审计为民”的宗旨。

  二是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审前公示,以网络和被审计单位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布审计组长、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审计线索或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审计”。审计结果公告。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逐年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比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审计网页或人大、政府等部门组织的会议等多种途径,实行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在公告的程序和方式上,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与审计公告制度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尊重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见,又要有利于审计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在公开的内容上,既要公告财政同级审的执行情况,也要公告重点资金、重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案件。通过公告,还社会公众以舆论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整改,促使领导干部转变执政理念和作风,增强审计工作的社会信任度。

  4、抓好廉洁从审,树好自身形象。审计是反腐倡廉的尖兵卫士,是监督别人的,只有自身正了,才有资格监督别人,也才能监督好别人。因此,要不断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指导思想,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审计纪律公示制、审计廉政纪律回访复查,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打造清廉、务实、为民、高效的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威慑力。

  三、强化审计服务意识,构建新型审监关系

  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减少乃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因此,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必须立足于发展,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的“审、帮、促”作用。

  1、更新执法理念。要用和谐审计的新理念指导审计工作,既要依法审计,又要与被审计单位和谐相处。要积极探索文明审计,说理式执法,讲究执法技巧。首先要尊重对方,构建诚信互爱的人际关系,创造性地建立联系沟通的渠道,加强彼此的经常性沟通。其次,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体量对方,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用宽阔的视野、海纳百川的胸怀容人容事,容纳不同意见。第三,大事讲原则,不怕得罪人,既要敢于审计,更要善于审计,一般性问题谦让、宽容、不挑剔。第四,善于听取对方意见,智慧地沟通情况,理性地处理问题,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也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第五,要打造高水平的沟通平台,拿出高质量的审计成果、高水平的审计建议,在高层面上沟通,不在低水平、低层面上纠缠不休,在和谐共创中落实审计结论。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审计要想获得其他社会组织的认同,获得其他社会组织的依赖和信任,必须做到对审计目标的判断和鉴别立场的公正性,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要实现审计结果的公正、公平、科学和权威,除要充分利用科学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外,还要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意义在于通过分解权力、明确义务,形成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避免其他审计人员的非正当干涉,从而保证审计人员全面、完整、客观地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原貌,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特别是集体舞弊行为的发生。审计结果一旦缺乏公正性,在客观上其实是对社会公众的不公平。所以,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督可能会形成误解,或者产生质疑,甚至对审计结果漠不关心。一旦形成这种局面,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是对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要求。

  3、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机关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从微观上深刻查证和分析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揭示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提高被监督对象发展能力和后劲服务;从宏观上,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纳入制度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经济建设把脉和服务。这样,才能找到审计机关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工作的价值。

  四、统筹审计结果运用,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审计不仅要发现和揭示问题,更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促进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制,防范风险产生。同时,还要努力放大审计效应,建立审计工作联动机制。

  1、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组织、检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做到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共享共用监督成果,对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项目建设审计、重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交办审计等,其审计成果信息,尤其是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等审计成果信息,除审计法规规定的审计主客体之间分享外,还要在干部管理、使用、监督部门及重点部门之间实现成果共享。

  2、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实现审计目的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完善相关制度等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大监督、政府督办、审计部门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整改工作机制。同时,要灵活地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的报送范围,多向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

  3、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应建立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以及反腐协作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移送给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与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审计案件的移送和处理协作机制,建立案件处理绿色通道,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