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青少年发展状况与需求调查报告

孙小飞老师

残疾青少年发展状况与需求调查报告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残疾青少年发展状况与需求”课题组与中残联研究室合作对7-35岁残疾青少年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调查员以入户调查或其他形式对残疾青少年逐一面访,当场填答并回收问卷,在全国6个省18个(地)市发放问卷4570份,回收有效问卷453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9%。此外,课题组通过座谈、访谈和实际走访残疾人工作部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方式,在10个(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专门针对这一年龄段残疾青少年进行如此规模与范围的调查,在我国尚属首次。课题报告《7至35岁残疾青少年发展状况与需求研究报告》从教育、康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与救助扶持、生活与休闲娱乐等五个维度对残疾青少年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对如何做好残疾青少年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就业创业、康复教育等是残疾青少年的五大核心需求

  本次调查发现,除了福利性的经济资助外,残疾青少年的五大核心需求分别是:就业创业(29.0%)、康复治疗和服务(28.1%)、学习指导(17.5%)、生活照料(8.3%)、心理辅导(7.3%)。分年龄段来看:7-15岁年龄段的需求集中在康复训练和服务(36.1%)、学习指导(31.9%)、生活照料(8.9%)、心理辅导(8.0%),就业创业需求很少(6.6%);而16-35岁群体,就业创业方面的需求极为强烈(39.9%),其次为康复治疗与培训(24.2%),第三为学习指导需求(10.6%),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所下降,第四为生活照料(8.0%),第五为心理辅导(7.0%)。

  二、正确认识特殊教育,提高就读比例

  课题组调查表明,残疾青少年的总体失学率较高,73%的人上过学或正在上学,从未上学的比例达到了27%。其中,智力水平和残疾程度是影响残疾青少年上学的最大因素。因此,残疾青少年的失学状况呈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智力和多重残疾青少年从未上学的比例较高;二是残疾等级越高,从未上学的比例越高。

  残疾青少年主要就读于普通学校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的总体比例较低:有受教育的残疾青少年中,73.3%的人在普通学校普通班随班就学,21.4%的人在特殊教育学校读书,3.3%的人在普通学校特殊班读书,2.0%的人自学或者参加自学考试。当然,从时间上来看,残疾青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在逐渐提高:31-35岁的占11.2%,26-30岁占17.4%,21-25岁的占22.0%,16-20岁的占30.3%,7-15岁的占38.3%。受特殊教育资源地理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城镇残疾青少年(28.1%)比农村残疾青少年(22.0%)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高。肢体残疾青少年由于在其他方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一般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是,适合接受特殊教育的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等残疾类型的青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也较低。之所以如此,既有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离残疾青少年家庭较远不易获得等因素,也与部分父母误以为残疾青少年就读于普通学校能更好地融入到正常孩子中去,从而把更适合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送入普通学校等不正确的认知有关。

  事实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青少年,往往学习效果并不好。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许多校长默许他们不用参加评估与考核,有些老师对他们也是完全放弃,而这些残疾青少年的成绩普遍都很差。专门针对残疾青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小班制,并且有专门的特殊教育老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残疾类别进行教学,适合接受特殊教育(在特残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殊班接受教育)的残疾青少年接受特殊教育更有利于他们的教育和发展。

  由于残疾青少年无法适应适合于正常人的普通学校,他们往往在读完小学或初中后就无法继续学业了。残疾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高中以及大专以上所占比例较低,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占43.3%,初中占34.6%,高中占12.1%,大专以上占10.0%,小学和初中的累积比例为77.9%。

  三、破除康复治疗误区,加大宣传力度

  残疾青少年获得康复治疗服务的比例近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过去一年中,残疾青少年中仅35.0%的人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其中,城镇残疾青少年接受过康复治疗的比例(39.4%)明显高于农村(32.1%)残疾青少年。最近15年来,国家对康复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7-15岁的'残疾青少年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的比例最高,为44.0%,其他年龄段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的比例大致相当,在31.0%左右。

  在没有得到过康复治疗服务的65.0%的残疾青少年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一些残疾青少年是因为没有钱,而无法进行康复治疗,这占28.1%。但更多的人是因为主观上对康复治疗的理解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他们没有接受康复治疗服务。他们或者过高期望康复治疗的效果,希望能够达到正常人的水平,从而认为即便治疗了也不会有效果,这占39.8%。或者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主观判断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这占15.7%。还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要进行康复治疗,这占13.1%。

  残疾青少年对康复治疗的理解存在偏差,这与落后的康复知识宣传服务相关。他们曾接受过的康复治疗服务中,提供康复知识这一项占11.2%,只有20.2%的残疾青少年表示他们曾接受过康复知识服务。可见,需要进一步加大康复知识的宣传力度,纠正人们对康复治疗的错误观念。

  课题组专门调查了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的残疾青少年对康复治疗服务的评价,结果显示,残疾青少年对于他们所得到的康复治疗服务总体评价较高。评价为很好的占15.9%,较好的占32.2%,二者累积比例为48.1%,将近一半的人评价为较好及很好。评价为一般的占34.0%,没什么效果的占15.4%,效果很差的仅占2.4%。

  在康复治疗公共服务中,政府在康复治疗与训练上的投入最大,这占总体的34.8%,有63.0%的残疾青少年曾得到过康复治疗与训练。大多数残疾青少年在接受了康复治疗训练后,有效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自理等能力,虽然无法达到正常人的水平,但较之前的状况已经大大改善,减轻了家庭和父母的负担。

  四、残疾青年就业存在“两低一高”现象

  关注残疾青年就业,帮助残疾青年走上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残疾青年发展状况与需求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残疾青年在就业方面存在“两低一高”现象,即就业率低、工资水平低,但工作满意度高。

  残疾青年就业率低。在参与本次调查的15-35岁残疾青年中,有工作的占17.9%,另有8.3%的人在家务农。如果将在家务农视为处于就业状态,那么15-35岁残疾青年就业率仅为26.2%,远低于普通青年的就业率。其中,肢体、视力、听力残疾青年就业率相对较高。肢体残疾青年中,有工作的占20.8%;视力残疾青年中,有工作的占19.8%;听力残疾青年中,有工作的占18.0%。言语(12.3%)、精神(6.0%)、智力(5.7%)、多重残疾(8.6%)青年就业率相对较低。从就业领域和方式来看,残疾青年以自谋生路为主。在业残疾青年中,近四成通过熟人介绍而获得工作岗位,近两成的残疾青少年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找到工作。这表明在残疾青年就业渠道中社会资本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残疾青年工资水平低。调查数据显示,在业者中,最低月工资为100元,最高为6000元。除极少数人(4.7%)月工资在3000元(不含)以上,在业残疾青年月工资集中在较低水平。半数的在业残疾青年工资不到1500元。

  残疾青年工作满意度高。虽然在业残疾青年中近三成自感同工不同酬,收入比相同工作或相同岗位的非残疾人低,但是在业残疾青少年中近5成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满意,仅有约一成的残疾青年对目前工作不满意。对处于劳动年龄的残疾青年而言,能就业本身会令其比健全人更容易获得工作满意感。因而促进残疾青少年就业的政策效果将具有良好的放大效应。

  五、残疾青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两大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取得很大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残疾青少年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在被调查的4536名7-35岁残疾青少年中,2841人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占应答人数的近7成(67.4%)。社会保险中,参保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少数调查对象参加了商业保险(3.5%)或其他保险(6.8%)。结合在业状况来看,虽然在业者社保参保率的比例显著高于未在业者,但仅半数及以下的在业者分别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提高在业残疾青少年参保率任重道远。残疾青少年人中超过3成(33.9%)的人在享受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从低保水平上来看,半数的低保残疾青少年月低保收入不到180元。在未享受低保的残疾青少年中,超过一成(11.3%)的调查对象主要因为不知道可以申请低保,还有部分人(6.7%)报告其未享受低保主要在于要托关系而其没有人情关系,仅有不到6成的调查对象因为条件不符合而没有享受低保。

  社会组织在残疾青少年救助方面作用微弱,亟待加强。从残疾青少年接受救助的主体来看,超过一半的残疾青少年曾接受过来自政府的帮助,有4成接受过来自村(居)委会的帮助;另约有一半的残疾青少年曾接受过来自亲友的帮助,超过2成曾受到过邻居的帮助。在这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救助之外,残疾青少年接受来自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社工等)的帮助较为少见。从残疾青少年获得的具体救助形式来看,约三成(28.7%)调查对象表示曾获得过米、面、油、被服等救济物品,其次为定期补助、他人救助、慰问钱物和救济款这几类,获得这些救助的比例不相上下(占16.0-18.7%)。获得其他类型的社会救助者仅占7.4%。

  六、户外活动参与率低限制残疾青少年融入社会

  “生活与休闲娱乐状况”调查显示,户外活动参与率低限制了残疾青少年融入社会。调查表明,“多数残疾青少年的休闲生活都处于足不出户的状态,休闲娱乐活动局限于家中,户外休闲活动除了逛公园的参与率超过了10%外,其它如旅游、参观展馆等活动的参与率都极低”,“残疾青少年的休闲娱乐活动排在前6位的分别是:看电影电视(64.9%)、一个人发呆(38.9%)、上网(20.6%)、听广播(16.3%)、到公园玩(12.9%)、看书报杂志(10.8%)”。“值得注意的是,约4成的残疾青少年把一个人发呆作为自己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之一,这说明他们休闲娱乐的匮乏与单调。走出家门是残疾青少年接触社会、融入社会的基础,家庭之外的休闲娱乐活动参与率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社会融入”。

  此外,关于残疾青少年的“生活与休闲娱乐”状况调查还显示,“从家庭生活现状来看,多数残疾青少年家庭的收入和生活处平均水平之下,接近7成残疾青少年反映自己家的收入在当地处于较低水平”;“从变化趋势来看,残疾青少年家庭生活虽然持续改善,但进展较为困难,且存在波动与反复”,“46.2%的残疾青少年表示没什么变化,有11.1%的残疾青少年表示家里的生活更差了”;“从阻碍因素来看,残疾青少年休闲娱乐的主要障碍在于经济、场所与身体方面的条件制约”,“影响残疾青少年休闲娱乐的因素主要为缺钱(39.6%)、没有合适的场所(39.5%)、行动不便(31.5%),从中看出残疾虽然是阻碍残疾青少年参与休闲娱乐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外在的经济条件限制和场所限制对他们的休闲娱乐阻碍更大,这也是他们对旅游、参观等消费门槛较高的户外活动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