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报告四篇

秦风学老师

法学实习报告 篇1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实习报告 篇2

  在大四的倒数第二个学期,我们收到了学校发的通知,所有在校大四学生,都必须在在本期结束前进入到实习中去,一直到下学期结束才回来学校进行毕业答辩。收到通知后,经过向辅导员询问具体的情况和要求后,我跟宿舍的三个室友一起去找实习岗位,面试进了一家相对中型的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将自己在大学学到的法律相关知识,与具体实践更好地结合,相互印证。用理论知识推动自己的实践经验进步,在实际里面检验自己在四年大学生活里面学习到的知识,通过实践让自己更好的了解、理解专业知识。

  通过实习,为自己积累一定的法律实习经验,方便毕业以后找到相关工作,为以后从事法律相关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的公司和岗位

  公司:xx律师事务所

  岗位:实习律师助理

  三、实习经历

  20xx年xx月xx日正式进入到岗位中间去,20xx年xx月xx日结束实习,回到学校进行自己的实习报告整理工作和毕业答辩的准备。

  在这整个是实习期间,给我的最大的感觉就是忙碌。正式接触到了这一行我才知道平时打官司的事情是真的多。所以我到了律师事务所,就是真呢过天忙碌在给来事务所的人进行登记,整理接下案件的文综,最后进行总结归档等等。每一天需要我做的事情都是非常的多,几乎就是各个地方跑来跑去。

  作为助理就要帮助律师做好文综的的整理,这个过程忙碌且枯燥。在做了一段时间后,我就不是特别耐烦了,想着要在这个岗位上面大显身手。于是我就找到了领导,说明了我想自己单独尝试一下的想法。

  领导听后并没有责怪我的自作主张,而是细心的跟我说,我刚从学校出来,对于这一块还没有什么工作经验,最好是跟着自己的律师学习一下先,后面肯定会给我机会的等等。虽然后面很遗憾没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得到了领导的保证么我还是算是能够接受的。

  带我的律师也在后面带我进入到了一场离婚的官司里面。这是一个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官司,丈夫因为脾气不好,经常在酒后对妻子进行家暴,妻子忍受不了后决定与丈夫离婚。丈夫一方则是找到了我们事务所,要求不跟妻子离婚。

  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卷,离婚是成功了的,我们这一边是输了官司的。但是通过这一个官司,我也学习到了很多。

  作为一个律师,首先是不能靠感情用事的,我们是十分同情被家暴的女士,但是我们是因为接手的是丈夫这一边的委托,所以即使我们在情理上面站在女士那一方,但是还是要努力为被告的丈夫做辩解。

  其次,任何事情都必须要讲证据。在法庭里面,在法官前面,无论 你讲的多么动听,多么伤人泪下,也没有。要想法官相信你的话,就必须拿出证据来,用你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所以这一次官司输了,我们在心理上还是能够接受的,毕竟丈夫的家暴,在妻子身上是有伤痕鉴定的证据和邻居的人证在的。

  再就是作为一个律师必须要思维能力、辩解能力强。很多的案件,为什么判刑量不一样?除了案件的影响不一样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律师的辩解能力。律师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己辩护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愿意花大价钱找官司成功率高的律师的原因。

  四、总结

  在短暂的实习里面,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知道了自己之前的狂妄自大。所以我在实习结束后,下定了一个决心,回到学习继续学习,考研!我目前掌握的法律水平还是太浅了。

  最后,感谢实习里面xx老师对我的指导和帮助,让我在实习的时候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让我明白了自己的差距在哪。

法学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收获

  (一)实习安排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巡逻、站交通岗、出警处理纠纷、制作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等,噪音扰民、夫妻打架、买卖纠纷,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在这些警务工作中,民事纠纷还是相当多的,对于一个警察要想双方当事人都到达满意,还是有必须难度的。

  在局里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徐的民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透过社会招考的形式进入到警察队伍的。他是一位壮汉,甚有威势,但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工作脚踏实地。他工作了有将近十年,在那里,还是个小有威望的人民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师傅经常耐心地教我一些接处警中的知识。例如,当我们接处警时,师傅在和事主了解状况时,我就就应及时将事主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记录在接警记录本上,透过两个人的配合提高接处警效率,也避免了对事主的重复询问。

  记得有一齐纠纷:一妇女为了凉快坐在一店铺门前吹空调,而且还吃东西、喝酒,严重的影响了该店铺的正常营业,女服务员让其离开,不料却发生争执,妇女把服务员的脸部挠出了三道长短不一的血痕,服务员为了挣脱,又把手不留意伸进了妇女的嘴里,大拇指被妇女狠狠的咬了一口。师傅为调节此事,连续一周在此两家之间做调节,最后以妇女向服务员当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师傅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局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实习学员局折服。事情完结之后,师傅还要给双方当事人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二)实习感受及收获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个性是相关的业务知识,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查缉战术、治安秩序管理、法学、犯罪心理学等等。三个月实习下来,我从自身工作出发,深深的感觉到了公安工作中的困难。琐碎而繁杂的工作常常要搞到午夜的一两点钟。即便是最常见的吵架,民警们也不仅仅要劝架,要做调查和笔录,还要做调解,工作很细也很烦。这次实习,我收获颇丰,也感悟良多。透过接处警的点点滴滴,我更加了解了警察职业的方方面面。静下心来思考,透过局见局闻,能悟到许多道理,对我将来的做人、做事,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二、对****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案件的认识

  (一)流动人口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系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现阶段人口大规模的流动,超多人员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流动人口对于促进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流出地的就业压力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违法犯罪。在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1.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可见,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换一句话说,人口流动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二)一个典型案例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也多次的遇到过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能够说对我触动很大。20xx年4月,樟树市中学生高淑芳透过亲戚介绍,来到了****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辖区内的一家发廊打杂。本来讲好,开学前老板娘给她600元工钱的。可眼看着就要开学了,高淑芳向老板娘讨要工钱。哪知老板娘竟说:干29天也是白干,满一个月才能给钱。高淑芳觉得没有办法,在开学前的一天晚上,乘老板娘不在,将店内油机、吹风机以及美容美发用品和一些老板娘的饰物席卷而去。接到老板娘的报警后,城镇分局立即联系了各个有关的收费站点,师傅、还有另外一个民警和我则驱车前往火车站。在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我们发现了她。见到我们时,高淑芳显得很从容,而且理直气壮。回到城镇分局在理解我们的询问时,15岁的高淑芳依然不以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错,她说:“她欠我的工资,我这样做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当时在场的警察们是如此的不以为然,可见她的法制观念是多么的淡薄。

  (三)城镇分局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侦查对策

  1.加强对青少年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

  针对近年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状况,城镇分局应定期与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警民共建活动,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人员和行为及时通知社区民警,并结合其家人共同开展教育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2.做好刑嫌的调控

  要有效的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必然要做好“主动进攻、先发制敌”。加强对管辖区的内重点人口管理,对高危人群就应严格的管理,随时监视他们的行踪,只要发现新的线索或行踪可疑,做好随时主动出击的准备,把他们犯罪的动机杀死在“摇篮”之中。

  3.加大打击力度

  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个性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播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透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忙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实习总结

  (一)自己的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内局学公安专业知识与实战相结合,透过实战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累经验,以便在今后学习工作过程中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用新的公安理论知识来指导新的实践。在接触案件时虽然自己没有执法权,但也经常会考问自己,这些案件是什么性质,自己处理时该如何处理,感觉很多案件是我把握不好的,这也警示我今后要好好学习。遇到不懂不会的东西,同时跟书、跟例子学、跟别人学,只有想学,肯学肯钻,不懂立刻请教,然后自己再钻研分析,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透过此次实习发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感到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局以在以后的学习工作过程中我会侧重这些方面的培养和锻炼。

  (二)展望未来

  城镇分局的实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在这三个月里面,我不仅仅仅学习了许多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念。今后我将更扎实地学习,充实自己,改正错误,提高不足,发挥长处,努力完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法学实习报告 篇4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xx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