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报告编写的原则探究

李盛老师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共一百条,其中第五章用三十三条的篇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审计报告使用者的主体除按照第七十七条规定需要报送审计机关统一汇总的情况外,主送部门为被审计单位。随着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制度的实行,对审计报告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此,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结果,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怎样才能编写好审计报告呢,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基本要素齐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2.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3.被审计单位名称(不能用简称,要用全称);

  4.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5.内容(下面还将详细叙述);

  6.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7.签发日期(应是审计机关领导签发日,不是审计结束日)。

  二、内容全面完整。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审计方式要写明是就地审计还是调账审计,还是二者相结合。

  5.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6.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7.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责任界限分明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办法,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从而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把自己判断的结论恰当的表达出来。审计人员对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和无“账外账”做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并不能替代或减轻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报告中必须明确指出这两者的界限。

  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审计报告是向使用者传递信息,提供决策的依据。因此,对审计查出问题要表述清楚,不能使用含糊的语言。同时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后果在报告中表述清楚。对于事实不清和比较复杂的问题,还要验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完整性。首先,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可靠,引用资料必须经过复核无误。其次,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具有充分性,应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的形成,决不能凭主观意愿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只有证据充分、恰当,才能使审计报告令人信服,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

  五、数字真实,定性准确

  审计报告中所列数字一定要反复核对,保证数字真实、完整、精确、勾稽关系无误。真实的数字材料是审计定性的基础,数字真实才能定性准确。审计定性是审计人员的命脉,定性不准确是引起审计复议的主要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定性不准确的情况在复核时经常出现,仅靠审计复核不可能完全不出现问题,因此,要求审计机关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一定要重视审计定性问题,在审计定性上下功夫,提高审计质量。

  六、法规适用,处理处罚恰当

  一要注意法规的时效性,法规的使用期应当是审计揭露问题的时间范围。二要注意引用法规的级次,法规的级次从高到底依次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内部控制制度,级次高的优先使用。三是引用法规要针对性强,紧扣发现的问题。四是条款要精确,与问题无关的条款不要引用。五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惯例处理,但不能随意处罚。六是审计机关要谨慎使用自己的处罚裁量权,并注意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