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配调查报告

王明刚老师

居民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1

  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利用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利用大一下学期的暑假(年7、8月)在县社区进行调研,并通过走访各类家庭,了解基本状况,通过研究当地经济变化发展及模式转变、政府管理体制、生活环境变化、改革开放所取得成就等成就等几大方面完成居民收入问题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我的家乡——社区基本简介

  县是省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省西部,市东北端。东部依绕河与县、市为邻,南部与台安县搭界,西部与市接壤,北部、西北部与自治县为邻。县下辖17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51个社区居委会、417个村委会。面积2436.01平方千米,人口63.40万

  (一)地形地貌

  县地处绕阳河下游地区,西部、北部为50-100米的低矮丘陵,是医巫闾山的一部分,中部为开阔的平原,南部为洼地。平原地势平缓,土质肥沃。

  (二)水文状况

  河流纵横。主要河流有绕阳河及其支流东沙河、羊肠河等。河床坡量小,含沙量大。

  (三)经济概况

  ⒈农业土质肥沃,现有耕地面积117917公顷(176.9万亩),是全国重点产粮县,辽宁省商品粮基地之一,主产高粱、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1991年以来,粮食年产量一直稳定在5亿公斤以上。由于粮多、菜多,畜牧业发展迅速

  ⒉畜牧业县饲养的牛、羊、猪、鸡、鹿及其它畜禽种类有20余种之多。年生猪饲养量70万头,蛋禽饲养量600万只,水果产量万公斤。森林覆盖率达16.1%,活立木总储量123.5万立方米,是国家平原绿化达标县和粮食生产先进县,及生猪生产基地县。

  ⒊工业工业基础雄厚,现已形成化工、建材、食品、煤炭、轻工、机械加工、铸造、纺织等八大工业体系,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县乡以上工业企业266个,其中县营工业企业67个。县造纸厂、制碘厂人均创利税分别在全省和全国同业中居首位。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县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亿元。

  社区位于县北部,该社区人口较为密集,居民收入在全县位于前列。该社区共有居民312户,人口1314人。

  二.调研的方法、范围

  本次调研报告选择了社区100户居民,向他们发放调查问卷。考虑到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一些没有收入及长期稳定的工作者将被剔除,如农村外来打工者、学生等。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居民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对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这四大项。

  三.抽样计划

  1、访问地点:直接到随机抽取的受访者家中进行访。

  2、访问对象:必须是具有收入条件的人,严格意义上说是18岁以上的人

  3、如对方拒绝受访,不要过多强求,可以另外访问他人

  4、总之要有礼貌,对于接受受访的人要表示感谢

  四.调研的目的、意义

  通过对居民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对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这四大项的调查,分析居民收入问题,总结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通货膨胀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居民正常消费并且日常生活不受其影响。并初步分析引发收入差距日益增大的主要原因。

  五、社区居民收入现状调查

  社区300多户居民中工资性收入的居民占百分之六十,个体经营收入的占百分之四十。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居民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5000元,同比增长元;二是由于营经济迅猛发展,居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7000元,同比增长3000元;三是居民在本乡地域外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5500元,同比增长1800元。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我社区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6000元,同比增长1700元。占全部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家庭经营收入中一、二、三产业收入均呈平稳增长态势。

  (三)财产性纯收入下降。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由利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纯收入构成的财产性纯收入人均元,同比下降,占全部纯收

  六、居民收入变化特点

  (一)社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

  从至今我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持续稳定上涨态势。三年来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上涨态势。较相比增加了2048元,增长20、9%。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近年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各类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构成情况来看,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工资性收入,人均8000元左右,同比增长7、3%,占到了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59%,成为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因素。其次为转移性收入,人均2561元,同比增长0、7%,占总收入的27.0%。位居第三的是经营净收入,人均1464元,同比下降8.1%,占总收入的9.0%。

  (二)高低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但呈现逐步缩小态势

  根据近两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数据资料,将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按其收入五等分组,各组所占比重为20%,由低至高排列,分别为低、较低、中间、较高和高收入组,然后对五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首先从增速上来看,,全部被调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9元,增长了6.0%。其中,低收入组增加了690,增长14.4%,;高收入组增加了510元,增长了2.9%。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增速却相对较高。

  (三)不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

  从各行业在岗职工收入水平来看,不同行业收入水平不尽相同。其中,服务行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较高。将我州各行业收入及人员情况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由低到高排序,其中最低收入行业是住宿餐营业,其年平均工资是10569元,最高收入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其年平均工资是26940元,两者相差16371元,比值为1:2.5。

  (四)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近年来,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和实施方案,扩大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单位扩展到个人,启动并着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发展。

  关于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调研报告2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期市政府副市长徐德林带队,市发改委、统计局、调查队组成调研组,深入三区,采取听汇报、入户了实际情况等方式,就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全面制定和落实“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经济保持快速平稳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增速基本保持在两位数。从收入总量看,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741元,同比增长12%,是2015年的 1.97倍,是2015年的4.21倍;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45元,同比增长12.4%,是2015年的1.99倍,是2015年的3.93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9837元,是2015年的2.55倍,是2015年的5.98倍。图1:2015-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图略)

  从收入增长速度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九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在2015年最低为8.73%,2015年最高为21.9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八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在2015年最低为5%,2015年最高为26.15%。十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波动较大,形成一条“低-高-低的∧形” 曲线,基本与我市的经济增长速度曲线拟合较好,这说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基本随经济增长变化而变化,且多数年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图 2:2015-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对比情况(图略)

  (二)收入总量排位靠前,增速相对靠后。从全区层面看,近五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次稳定在第4位,低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但增速排到第5位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总量位次稳定在第1位,增速在4—7位之间,2015年列第4位。从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的20个地级市看,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列第2位,低于鄂尔多斯,增速列第9位;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列第1位,增速列18位。从统计的西部地区51个主要城市看,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列第6位,增速列第29位;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列第1位,增速列23位。

  (三)收入结构趋向优化,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农区居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81.9%下降为2015年的72.8%,是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由2015年的3.9%提高为2015年的8.2%,且经营性收入的增速在70%的年份高于总收入的增速;转移性收入的总量大幅增长,2015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是2015年的6.2倍;财产性收入的增速波动较大,比重相对较低。图 3:2015年与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结构对比图(略)

  农区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87.9%下降为2015年的64.6%,且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家庭经营收入增速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个别年份呈负增长;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由2015年的9.4%上升为2015年的23.1%,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由 2015年的1.9%上升为2015年的9.1%,且2015年转移性收入总量是2015年的14.2倍;财产性收入的增速波动较大,比重相对较低。图 4:2015年与2015年农区居民家庭总收入结构对比图(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下降。从全社会总水平看,全社会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64.4%下降到2015年的32%,降低了 32.4个百分点;2015年全社会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降至十年来最低为25.1%。从占全市常住人口近1/5的单位从业人员看,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15.2%下降到2015年的9.8%,降低了5.4个百分点。表3:2015-2015年全市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情况表(略)

  从gdp的收入法分析,我们认为在社会总财富中,因劳动报酬总额在gdp中比重下降所引起的居民收入相对减少的部分,转移为政府税收相对增加和企业利润的增加,而政府税收的增加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企业利润的增加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是收入的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差距拉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的绝对量,由2015年的2550元拉大为2015年的 10496元,且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差距指数基本保持在2—2.2倍范围内,处于基本安全区域。表4:2015-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表(略)

  2015年我市采矿、金融、电力三个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居各行业前三位,分别为41986元、39190元、36087元,分别是全市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倍、1.28倍和1.17倍;而最低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两个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为全市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58.2%和50.6%。同时,通过对XX区10家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两个行业的商户调研了解到,绝大多数打工人员因工作流动性大,未参加任何保险,这部分人员的转移性收入很难提高。

  三是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将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按从低到高排序分成九组,每组占全部调查户的10%,其中,2015年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 7991.73元,是最高收入组的五分之一;“十一五”期间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0.8%,低于平均增速6.2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不仅收入水平低,而且增长速度慢。此外,我市有低保户2.35万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还有处于低保边缘群体(低保标准36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900元以下)3.36万人,这一群体收入少且来源不稳定,得到政府的救助相对有限。

  四是就业工作仍需加强。2015年全市需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约8000人,而可提供就业岗位约3500个,缺口很大,且这部分失业人员大多是 “4050”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创业带动就业成效不明显,就业实训基地不足且设备简陋。就业、农牧、扶贫、住建、工会、妇联等部门均有涉及就业培训的资金,目前仍然分散独立使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五是部分样本户存在收入项目漏统现象。漏统的项目主要集中在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一)努力扩大就业规模,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

  1.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及职业培训,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就业意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就业需求,收集、发布就业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落实XX市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乌海政发〔2015〕71号)和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4号)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创业,设立创业基金,完善创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先、重点引导和扶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棚户区搬迁、农区失地居民、高校毕业生、计划生育家庭、“两后生(高中后、初中后)”等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市区两级政府为其提供信用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对创业人员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五”期间,确保城镇每年新增就业9000人,力争突破10000人,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20%以上。

  3.切实抓好就业援助和就业培训。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每年最低保持在1000个,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其工资标准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运转资金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的就业招聘活动中,安排就业困难对象专场招聘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困难户结对帮扶方式要逐步由钱物扶持向就业技能、致富项目扶持转变。推行市场需求为主导,就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参与的就业联合培训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要对培训后就业对象给予就业推介,保证就业对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着力整合就业、农牧、扶贫、住建、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专项培训资金,切实提高各类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就业对象培训后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平均年限的长短,给予培训机构差别化的财政补贴,对培训后创业带动能力强的受训人员和培训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每年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如其参加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其参加鉴定的种类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着力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优先发展物流、住宿、餐饮、旅游、商贸、房地产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制定出台并落实鼓励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好服务业重点项目,全力推动通用时代广场、维多利财富广场、金裕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综合性项目尽早建成并投入运营。合理调整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结构,优先满足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到2015年确保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

  5.保持工业就业规模随工业经济的增长稳步扩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传统工业就业规模稳定在9-10万人之间。在接续替代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城镇工业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力争达到11万人。

  (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促进农区居民增收

  6.稳步提高农区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出台鼓励蔬菜种植的优惠政策,到“十二五”末蔬菜种植面积3万亩。在人口较为聚集的区域规划建设若干农产品零售市场,促进农区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变现,提高资金周转率。推行大型超市面向农户直购农产品试点。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10个集农产品种植、采摘、品尝、生态观光、农家乐设施及加工为一体的综合试点项目,开辟农区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新途径。农牧业经济组织覆盖农户率达100%。稳步推进农区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扩大农区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引导和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7.着力提高农区居民工资性收入。加快促进农区居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制定鼓励企业优先雇佣农区转移劳动力的优惠政策和农牧业龙头企业优先雇佣农区居民的优惠政策,确保农区转移劳动力100%实现城镇就业。将进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农区转移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

  8.努力提高农区居民转移性收入。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支持逐年提高补贴标准,使各项补贴标准高于国家和自治区水平。优先将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区转移劳动力纳入工伤保险,实现农区居民生育保险全覆盖。农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保持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对农区居民子女优先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全免费。

  9.加快提高农区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规范土地流转,继续完善农区土地合作经营、农区土地转包经营、农区土地折价入股等多种流转模式,确保农区居民获得可靠的财产性收入。鼓励农区居民购置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用于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完善城镇居民收入增收机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10.推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由上级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工作。适度降低中小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由政府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定期对中小企业薪酬支付情况进行审查,保证中小企业因降低赋税所获得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提高职工工资。建立企业职工加薪媒体公布制度,引导优秀劳动力向有加薪计划的企业流动,逐步构建企业主动提高职工薪酬良好氛围。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工资保障金制度向更多行业推广。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物价上涨等情况,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制定行业岗位工资指导标准,重点、优先在餐饮、住宿、商贸、物业、家政服务等低收入服务行业进行试点。适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优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标准。

  11.保障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落实好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残疾人、精神病人、民政优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依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适度扩大支付项目、提高报销比例、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起付标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门诊统筹。逐步将周边地区的重点医院纳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探索建立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缴费年限互通办法,实现全体参保人员在保障体系中自由衔接和转移。建立失业保险标准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同步机制。扩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保持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保持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

  12.推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作担保,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在职职工个人信贷额度用于投资,增加房屋出租收入、股息收入和红利收入。引导居民投资理财,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为居民入股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适当放宽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干部职工创业增收的政策限制,允许其在除房地产开发、特殊管理行业和职权管辖范围外的三产企业入股,鼓励干部职工到企业任职。鼓励企业设立职工股、技术股、管理股,扩大职工参与企业利润分红范围。地方政府债券可部分面向城镇居民发行。

  13.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逐步增长。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切实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技术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容量大、工资水平高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税费,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的起征点由目前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今后国家营业税起征点如再有调整,我市将执行最高限额。鼓励在职职工家庭,特别是单职工家庭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建设

  14.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职能作用。公共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支出比重要达到60%以上,重点用于教育、社保、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特困人群救助、农牧林水等方面的补助补贴。管好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牧业产业化、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困难地区落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和增加民生方面支出。

  1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在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安排时,要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作为重点,逐年扩大社保资金规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逐步由制度覆盖向人口覆盖转变。完善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力度,使劳动者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6.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老年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综合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出台“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在医疗、子女教育、冬季采暖等方面给予实际帮助。进一步强化组织、民政、扶贫办、红十字会等部门扶贫帮困工作力度。

  17.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住房公积金筹集和住房补贴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采取以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的办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给,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变暗补为明补,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到15%,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职工纳入覆盖范围。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制度

  18.加强城乡居民劳动收入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界定城乡居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范围,进一步强化工资统计和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资和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民和城镇就业人员工资统计方法,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19.加大城乡劳动力和住户调查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的补贴标准政策,充分调动全市城乡住户记账户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强化实绩考核。在对三区党委、政府班子的年度实绩考核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考核内容的权重。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拖欠干部职工工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对在城乡居民收入指标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1.加强协调配合。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发改委、财政、民政、住建、农牧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统计调查、扶贫、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每年召开一次协调联系会议,围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