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马振华老师

  学前教育情况调查报告1

  农村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石,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更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应该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目前的农村教育存在很多问题,我想就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来做一下分析:

  一、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1、幼儿教师编制过紧,配备严重不足。

  大多数农村幼儿园都是2—3人,一个教师一个班的现象相当普遍,离省规定的最低要求“半日制幼儿园每个班须配备2名教师,全日制幼儿园须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的要求相去甚远。另外,男女比例不合理,男职工、男教师太少,仅占教职工总数的2.5%,这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2、政府管理的力度严重不到位。

  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没有硬性指标的制约,幼教事业的发展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党政领导的认识程度,这就直接导致县市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幼教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狠抓“普九”工作,都把有限的资金投在了“普九”上,以至于最近几年有的乡镇幼儿教育经费分文未拨;部分乡镇幼儿园布局调整进展缓慢,这些,都与乡镇领导人的重视程度有关。

  3、农村学前教育出现滑坡现象。

  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导致农村学前教育滑坡的重要原因。由于幼儿教师的待遇太低,工作、生活不稳定,最近各地实行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证,农村幼儿教师不在其列,农村幼儿教师一直没有与民办教师享受同样的升学转正、培养培训待遇,对长期从事农村幼教工作的老教师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致使农村优秀幼儿教师大量流失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学前教育滑坡。

  4、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低,生活无保障。

  尽管《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把幼儿教师纳入到了中小学教师行列,这其中当然也就包括农村幼儿教师。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幼儿教师是否是“教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幼儿教师既不属于民办教师(原来的民办已经转正),也不属于公办教师,身份不明,工资自然就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二个问题是前途未卜,广大农村幼师普遍有后顾之忧,目前还看不到任何转正的希望,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幼儿教师工资很低,远远没有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1.8倍。只入了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使幼儿教师的就医问题缺少保障。

  5、农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学前教育意识不强。

  通过入户走访统计,认为孩子不必进行学前教育,只要能正确数数,背几首唐诗,等上小学后再正规学习也不晚的农村家庭占60%,认为孩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占25%,认为孩子必须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只占15%,这个数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市农村整体对儿童学前教育观念的滞后,反映了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儿童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做的还不到位,全民儿童学前教育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建议与思考:

  1、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较低,希望有关部门对幼儿教师的工资给以关注。只有物质基础有了保障,幼儿园教师才能安心地从事这份职业。工资待遇差是农村幼儿教师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需要幼儿教师要付出更大更多的耐心与耐力,政府应适当考虑增加财政拨款,拓宽资金来源,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建设。政府还应从制度上给与农村幼儿教师稳定的政策保障。

  2、创设良好的工作氛围,营造尊师重教的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是教师身心愉悦,减轻工作压力,激发爱园敬业的热情。因此应呼吁主管部门和社会给与农村幼儿园教师多一点关爱,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倾听他们的心声,要搞好农村幼儿教育需要我们营造一个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幼儿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园条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增补有利于幼儿智力开发和品德培养的教具和玩具,定期维修、更换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具和玩具,使办园条件逐年有所改善。

  4、加强师资培训力度,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教师的全员培训计划,夯实教师的业务素质,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广大教师综合素质。

  5、短期培训。这种培养时间短、见效快。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师范学校可联合起来,定期举办培训班,经常对农村幼儿教师、乡幼教辅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及管理能力;并要求她们回乡后再进行“二级培训”,使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的幼教知识和技能得以推广和普及,推动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

  6、巡回指导。农村地域辽阔,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教师多为一人独当一班,甚至一园,要把他们集中起来外出培训确有许多困难。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力,成立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县实验幼儿园的作用,派遣教师骨干,深入农村,送教上山下乡,并根据当地实际的需求,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7、关心农村幼儿教师,落实他们的教师资格,建立相应的职称评定制度,核定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提高工资待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大龄教师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等,已成为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必要前提或是当务之急。还要注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对自学成才、工作出色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让各方面条件合格的教师有“民转公”的机会,工资待遇不低于乡村企业同等劳力平均收入水平等。

  农村学前教育目前的窘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地位不可否认是个重要的原因。他们的身份、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他们苦衷多多,甚至有苦难言。为解决当前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是否把农村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统一管理,对农村幼儿园教师一视同仁。落实农村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其次,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增加幼儿师范学校数量,扩大幼儿师范招生数额。选拔年轻、专业素质好的教师到中师学习,为幼儿园培养骨干教师,让流失到中小学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重返幼儿教育岗位。我相信,只要大家携手重视幼儿教育,我们农村幼儿教育的明天必将灿烂!

  学前教育情况调查报告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XX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XX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XX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XX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20XX年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XX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XX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XX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20XX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二)加大科学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当前要着力把《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促进各类幼儿园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三)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稳定幼师队伍。一是针对幼儿师资力量薄弱问题,建议区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在编制紧缺情况下,允许使用自然减员指标,招考部分幼儿教师,满足全区幼儿教育发展对师资力量的现实需求。二是抓好教师培训。明确师资培养机构和资质要求,加强师资培养机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岗位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三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持证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合法权益,实行教师最低工资和福利保障,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推行非公办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

  (四)创新幼教工作思路,提升保教质量。一要重视素质教育。创新各种适合幼儿教育模式,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二要创新办园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办园和民办园结对共建、优势互补。可引导开展“名园”带“民园”、城乡“姐妹园”活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三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扶持等措施,并纳入政府科学化管理考评范畴,有力推动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情况调查报告3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调查组,采取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适龄儿童入园率稳步上升

  让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已成为家长的迫切愿望。市区内现有学前3年适龄儿童3146名,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儿童2992名,受教育率95.1%。全市9个乡镇学前一年适龄儿童479名,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儿童431名,受教育率90%。均已达到省督导组的验收标准。

  (二)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珲春市现有幼儿园43所。其中公办园2所、25个教学班;学校附属园15所、46个教学班;驻军部队园2所、7个教学班;民办园24所、75个教学班;此外未经注册的非法园10所、13个教学班。珲春市有省级示范园2所,市一级幼儿园2所,市二级幼儿园7所,市三级幼儿园22所。以公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三)幼教师资力量不断加强

  全市共有幼儿教师361名。其中公办园教师88名,学校附属园教师126名,部队园教师17名,民办园教师130名。省级骨干教师2名,州级骨干教师16名,市级骨干教师30名。获得小学超高级教师职称的3名,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45名。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86%,专业达标率43%,基本满足学前三年教育需要。

  (四)多元投入的办学机制初步确立

  随着国家鼓励和扶植民办园发展政策和规定的相继出台,珲春市学前教育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状况。

  二、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足够认识,对学前教育支持乏力

  目前,学前教育由政府承办,还是由社会力量来承办,政策层面上并不是明确的。因此导致了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到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统筹起来。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学前教育规划,市区内园所布局不尽合理,难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仅有的两所公办园均位于新安街辖区内。在民办园的设置上,并不是根据社区人口的分布科学布局,而是凭社会力量办学主体的`申请,自选自定办学场所,带有极强的随意性。办学质量低,园所规模小,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突出。八个乡镇没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不合理的布局已经成为幼儿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管理机制尚待理顺,对民办园监管和督导不到位

  珲春市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进行了调整。将教育局的幼教办并入普教科和成职教科,只设一人管理。办园审批与管理分立运行,难以形成合力,其管理职能弱化了。目前珲春市社会力量办园准入门槛过低,再加上相关部门对民办园的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学质量等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使得一些环境差保教质量低的民办园数量增加,出现了一些有证但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又因珲春市目前对幼儿教育的钢性需求过大,导致一些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园也有了生存的空间,这些非法园成为学前教育管理上的“盲点”,取缔难度大。

  (三)经费投入缺乏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

  珲春市学前教育经费在预算中既没有单列,也没有规定的比例。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仅能维持日常支出,难以在硬件方面进行投入。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公办园建设将明显滞后于人口增长速度。现有的两所公办园都是省级示范园,在规模上只能各设置6个教学班,容纳200名幼儿入园。由于园舍面积严重不足,两所公办园现已增置到25个教学班,共接收了1050名幼儿入园,生均占有面积的各项指标不足规定的一半。寝室床辅之间没有空隙,部分幼儿园还自搭二层床辅,没有扶梯,午睡时需要教师抱上抱下,一旦有意外发生,后果难以想象。更为严重的是,两所幼儿园园舍均已下沉,墙面开裂,窗户被挤压变形,玻璃自行爆裂,如此严重的危房只是简单地采用了临时加固措施继续维持使用,幼儿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第三幼儿园进园通道狭窄,为防两侧墙壁脱落而搭建的安全防护网已破损,各类电线胡乱搭设在通道两侧墙壁上,极易造成坠物掉落砸伤幼儿和意外触电事故。公办园的示范作用无从体现,对民办园指导的职责更是难以承担,削弱了优质办学资源的辐射作用。目前这两所公办园的教学楼已于20XX年9月14日被珲春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

  (四)专业教师缺乏,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珲春市现有幼儿教师不论是在数量还是在专业上都不能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一是教师数量不足。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全日制幼儿园师幼比例为1:6至1:7。而珲春市多数幼儿园教师配备不合理,每班只设一名或两名教师,不设保育员。两所公办园师幼比过高,达到1:12左右。严重弱化了幼儿教育的保教功能。二是专业教师严重缺乏,非专业人员比例过高。存在着大量无证上岗或未评职称的教师。三是民办园待遇偏低,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被聘用的教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更是无从谈起,导致幼儿教育师资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

  (五)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小学化”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办园者为迎合家长的心理和争夺生源,在教学上严重违背教学规律和幼儿成长的规律,热衷于幼儿识、拼音、写、算数等教学,而且由于教师专业水平的局限性,在教学中存在不少差错,给小学阶段教学带来负面影响。在教学方法上不注重幼儿基本素质和良好习惯技能的培养,导致幼儿过早的对学习产生恐惧和厌烦,影响幼儿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和所面临的问题,调查组在广泛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家长、办学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政府要切实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规划好市区内的幼儿园。结合珲春市城市发展和人口规模,规划好市区内幼儿园建设布局,确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二是筹资建设好市区内的幼儿园。按着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改变靖和街、河南街、近海街没有高标准规范化幼儿园的状况。三要指导管理好市区内的幼儿园,高标准配备设施,安排高素质专业教师,提高保教质量。四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服务人口科学规划,推进我市乡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园的质量

  学前教育的管理面对着多种形式的办学主体,工作繁重,责任重大。现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难以承担管理学前教育的重任。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形势和任务,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改变学前教育管理人单力薄局面。鉴于民办园已经成为珲春市幼儿教育的主体,是实施学前三年教育的重要力量。政府要通过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引导,把现有的园所做优、做强。对于那些条件过于简陋,经过整改仍然难以达到最低办学要求的民办园和非法园,及时予以取缔。推进民办园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进程。

  (三)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公办园骨干作用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并逐年加大投入。解决公办园经费紧张困难。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构建由政府扶持、举办者筹措、幼儿家长缴费、社会资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要加大对公办园的扶持力度,使之真正担负起示范和指导作用。特别对公办园园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要引起足够的重识,尽快加以解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严格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准入门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专业教师的比例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民办园教师队伍的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保障”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培训、进修、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到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对待,逐步达到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

  (五)规范办园模式,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行为

  政府在对幼儿园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幼儿园在办园目标、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特色。严格按照国务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为依据,着眼幼儿身心发展的顺序性、阶段性和幼儿发展的水平来进行教学和管理,杜绝小学化的模式组织教学。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