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策划书范本

孙小飞老师

连锁加盟策划书范本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餐饮企业开始模仿肯德基和麦当劳搞餐饮连锁,也有不少人按照自己所理解的肯德基、麦当劳的模式去经营,他们把自己的店面装饰得与麦当劳和肯德基很相似,包括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着装、统一餐具、统一食品供应等等,甚至连麦当劳的“儿童乐园”也被照搬了过去,有的甚至紧紧跟在国外餐饮连锁企业后面模仿他们的一切经营方式和营销战略。然而,10多年过去了,成功者很少,成名者很少。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从经营管理上分析原因,有的从连锁机制上分析原因,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本文认为,中餐连锁企业模仿西餐连锁企业失败最重要的、本质上的原因是文化方面—中西餐饮文化不同,导致中西餐饮连锁不能运用同一套经营管理战略。

  中西餐饮文化差别分析

  中国和西方(以美国为代表)社会文化、历史发展的不同造就了中西餐饮文化的差别。有人形象地说:如果说中餐大餐文化像是一首混声大合唱,那西餐(大餐)就像是一支浪漫的小夜曲;如果说中餐馆充满了一股阳刚之气,那西餐厅则富有一种阴柔之美;中餐馆营造的是一种公众交友的场所,而西餐厅则是在制造私密幽会的空间,可见中西餐饮文化本质的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分析比较这些差异,在经营管理中巧妙地处理这些差异,是中餐连锁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中餐餐饮文化

  中国餐饮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国、土耳其烹饪并称世界三大烹饪体系,也是我们中华儿女为之骄傲和自豪的地方。中餐文化具有绚丽多彩的文化内涵和雄厚坚实的技术基础,以味,以养为目的,是文化、科学、艺术的结晶,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风格但同样是无与伦比的餐饮文化。品种众多、风味独特的地方佳肴,香飘四海,风靡万方,深深地吸引着无数的海外爱好者。还可以说,饮食功夫也是一种学问,一种特色的突出,一种交流的途径。

  内涵文化

  中华饮食文化历来讲究色、香、味,讲究餐饮的形式,可以用“精”、“美”、“情”概括。这几个字,反映了饮食活动过程中饮食品质、审美体验、情感活动、社会功能等所包含的独特的文化底蕴,也反映了饮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密切联系。

  精,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的内在品质的概括,这种精品意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渗透、贯彻到整个饮食活动过程中。选料、烹调、配伍乃至饮食环境,都体现着一个“精”字。

  美,体现了饮食文化的审美特征。中华饮食之所以能够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美。这种美,是指中国饮食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是指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中餐之美不仅表现在味道上,而且在形式上、颜色上、器具上,甚至在服务人员的服饰上,都透着美的成份,让人时时刻刻感觉到美的冲击和享受。可见,美作为饮食文化的一个基本内涵,是中华饮食的魅力所在,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情,中华文化历来以情为纽带,同样,中华饮食“情”为重要的功能。在中国,吃饭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种别开生面的社交活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一边谈生意、交流信息、采访。古往今来,中国人习惯在饭桌上表达惜别或欢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风波,人们也往往借酒菜平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活动的社会调节功能和心理按摩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精、美、情、礼,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中华饮食文化的基本内涵,换言之,这四个方面有机地构成了中华饮食文化的整体概念。精与美侧重于饮食的形象和品质,而情与礼,则侧重于饮食的心态、习俗和社会功能。但是,它们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惟其“精”,才能有完整的“美”;惟其“美”,才能激发“情”;惟有“情”,才能合乎时代风尚的“礼”。四者环环相生,完美统一,形成中华饮食文化的最高境界。我们只有准确地把握“精、美、情、礼”,才能深刻地理解中华饮食文化,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形式文化

  中餐往往注重配料精细而考究,千变万化,技巧繁多。从刀功来看,就要求眼、刀、心的一致配合,才能达到一定的境界。在烹制过程中还要做到火候、味感的把握,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可见一斑。出盘则是圆盘相托,一团和气,又可反映出中国人的聚气而生, 以圆为主,平和而儒涵,往往是大家共享,以筷进食,灵巧而善于思考,理性而知性的`中国人形象在饮食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合餐文化

  中式餐饮一般采取圆桌共餐的形式,这是中国餐饮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往往能够制造和谐融洽的气氛。餐饮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历史条件下形成和保留下来的一种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中式餐饮的就餐形式即体现了中国餐饮文化传统的某些特点),国人长期习惯了这种就餐方式。

  (二)西餐餐饮文化

  西餐文化与中餐文化有很大的区别,西餐文化是在西方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经过现代工业文化的不断改进而形成的,其中无形地渗透着西方文化传统的一些方面,如,“平等”、“自由”、“卫生”、“隐私”等文化内涵。

  休闲文化

  美国最多的还是快餐店,美国的快餐文化体现的是休闲文化。薯条、炸鸡、饮料之类都是西方食谱中最平常的玩艺儿,正是这些在中餐看来上不了大台面的寻常东西做成了世界上的大企业,像麦当劳、肯德基等。这可能是与美国人的时间观念、生活方式有关。美国人素来讲究效率,也最不拘小节。快餐文化在美国的蓬勃兴起大概也和他们的这种秉性有关。快餐的卫生、高效、节约时间和休闲浪漫是西方快餐发展壮大的文化基础。

  平等、自由文化

  在中餐中,席位的摆放、餐具的摆放、吃饭的规矩以及饭桌上的行为都是受传统文化约定俗成的条条框框制约的,更别说来宾的身份、尊长、兴趣爱好等因素限制着用餐的形式。而在西餐中,饮食的时时刻刻都是人人平等自由的表现,每个人自主决定食物的种类、分量,分餐适用,丰俭由己,在大多的场合实行“AA”制。吃饭是自己的事情,大家平等自由地坐在一起享受食物,随便自由。

  分餐文化

  西方用餐习惯于在长条桌上进行,实行分餐制,即各自点菜,各持一份。最普遍的盘式服务是将餐食在厨房分装到每一只餐盘中,由服务员从厨房端出,再迅速、礼貌地送给每位客人。西餐形式从表面上看似乎少了些热闹,多了些客气和独立,但实质上最重要的是体现了卫生。分餐制还可以体现适度节俭、合理饮食的理念,克服中餐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的缺点。分餐制的菜肴和主食由人定量,可以减少浪费。不管是餐前小吃还是正餐主食,所配原料都是与就餐者的食量挂钩的,菜肴道数尽可能少,但保证每餐吃完。分餐制使每位宾客对个人的用餐数量有了明确的量化概念,在减少浪费的同时又益于身体健康。我们现在的自助餐、冷餐会也都体现了这个宗旨。

  (三)中西餐餐饮文化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的角度不难看出,中西餐在文化内涵、文化的表现形式上都有着重大差别。中餐重视的是亲情、气氛、营养、形式;西餐更多重视的是效率、卫生、自由平等。中西餐文化的不同也是中西民族文化区别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每个地区的人民都在自己的文化熏陶下,在餐饮中自觉不自觉地透露着自身的深刻的文化背景,同时,不同的文化背景,对待餐饮的态度、要求也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往往体现在不同文化习俗的人们对待饮食形式的具体要求上。

  中餐连锁经营企业的战略选择

  可以看出,中西方餐饮文化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这些差别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饮食行为、饮食选择、对待饮食的要求,而这些要求的不同,会造成经营中餐的连锁企业和经营西餐的连锁企业,在企业战略选择、经营策略选择、具体餐饮内容选择、广告宣传上有着重大的不同。无视这些差异,一味地追求向西方餐饮巨头学习,生搬硬套地挪用西方餐饮企业管理的经验和方法,而不针对中餐文化的特点加以改进的策略,最终一定以失败而告终,众多中餐连锁企业模仿战略的失败就是很好的例证。

  中餐连锁企业为了发扬壮大中华民族优秀的餐饮文化,丰富人们的饮食生活,必须本着这样的经营态度:

  首先,虚心向国外先进的西餐连锁企业学习。学习那些有共性的管理制度、管理规则,学习西餐连锁企业的定位方法、广告策略、经营手段等。当然,学习不是照搬,要有目的有重点地消化、吸收,并且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加以改进、创新和扩展。

  其次,要中西结合,以“中”为“本”,以“西”为“用”。也就是说,对西方餐饮连锁企业成功经验的学习,最终的目的是立足中餐企业本身,应用这些经验和方法,来发展壮大我们中餐连锁企业。在这一点上,千万不可舍本逐末,把中餐连锁企业搞得土不土洋不洋的,没有特色。

  再次,结合本土特色,在吸收和引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的根本途径,惟有博采众长,开拓创新,才能保持企业在变化无常的市场环境中,在人们的偏好飘忽不定的环境中始终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夺得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实力,获得成功。中餐连锁经营企业要在以下方面不断创新:第一,在餐饮技术上,要不断地吸收西方先进的、科学的食物加工、烹饪和保存方法,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不易量化的,不易推广的和一些不卫生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食物制作方法,推陈出新,不断地在继承传统餐饮文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弘扬民族餐饮文化,使之不断发扬光大;第二,餐饮企业经营要结合我国传统餐饮文化,考虑国人的饮食偏好和饮食特征,结合西餐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在餐饮地点的选择、餐饮广告的设计、厅堂的布局和环境的营造、服务、具体的管理规则上等各个方面要不断创新,突破西餐连锁企业具体经验的限制,发展出适合自身企业和自身文化环境的经营方式,使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国大地上扎根、发芽、成长和壮大。

  总之,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借鉴西方连锁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中西方餐饮文化的差别,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然后根据中西餐饮的具体不同,结合自身企业的不同特征加以融会贯通和创新发展,选择适合中餐文化和中国现实环境的中餐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战略,不断地发展壮大中餐连锁经营企业,服务于中国人民,丰富人民的饮食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饮食文化。

  连锁加盟策划书(二)

  一、加盟条例

  (1)经营共识:

  热爱‘古琳达姬’经营事业,高度认同品牌经营理念及产品风格与路线。

  (2)商业背景:

  具备一定的商业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商誉及较强的商业连营恒控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商业风险意识。

  (3)培训与传播:

  积极接受并投入‘古琳达姬’品牌文化,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的培训内容,并落实贯彻到位,以及主动担当传播的任务。

  (4)财务资格:

  达到最基本的专卖店或专柜经济投资实力要求,确保加盟后市场拓展顺利进行。

  (5)管理要求:

  以品牌经营为个人事业目标,确保具备充足的时间及精力投入品牌的日常经营运作管理中。

  凡符合以上加盟条件的个人,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古琳达姬’总部即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提交加盟申请书,经本加盟总部审核通过后,加盟者对本章程所列举之各项内容签字认同并接受规定交纳加盟金及保证金后,申请加盟权即刻生效。

  二、加盟方式

  (1)‘古琳达姬’品牌实行连锁加盟专卖形式进行市场开拓,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为品牌的经营实体,审核与接受符合加盟条件的候选人的加盟合作申请。

  (2)‘古琳达姬’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形式主要为总经销加盟形式,及分经销单店加盟两种形式。

  (3)总经销买断期限分为五年和八年两种,分经销加盟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期满后总部将重新审定会员资格。

  (4)加盟本连锁加盟组织的成员,须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或市场保证金和单店保证金(其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区域及经销范围另案设定)。经营期满后原额予以返还,但若申请加盟之成员违反总部加盟条例或提前退出,则一律不予返还。

  (5)凡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本连锁加盟不再另设其它加盟体系。以确保其加盟买断利益。未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则不享受条款买断利益。

  (6)凡加盟本连锁之成员,必须在加盟协议所确认的城市、地段内,按公司总部所制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开拓经营。

  (7)所有加盟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总部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或买卖。

  (8)所有加盟成员与本连锁加盟为合同契约关系,本连锁加盟负责品牌、管理的输出,加盟成员负责专卖店房屋、装修等各项硬件投资,并完全按照连锁经营模式进行操作。

  (9)加盟店或专柜必须严格遵守本连锁加盟的有关规定,但享有人事、财务、营销等独立管理权。

  (10)公司总部为各加盟店或专柜顺利开展提供设计方案、营销指导、教育培训、广告策划等各项服务。

  (11)凡因特殊原因须提前退出本公司连锁加盟,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三、经营要求

  (1)加盟店或专柜必须在公司总部确认的区域、地段、经营场所中按照统一的商标、商号进行品牌专卖经营。

  (2)所有加盟店或专柜的装修、设计均须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广告标志。

  (3)加盟店或专柜所有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牌,运用统一的专业术语去开展营销活动。

  (4)加盟店(专柜)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总部各项规章和流程以及《员工必读》、《管理手册》。

  (5)加盟店(专柜)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按公司制定的市场统一价格进行销售。

  (6)加盟商必须接受公司所配发的宣传资料进行各种广告活动,其加盟区域内的自主广告,必须经公司总部批准方可实行。

  (7)加盟店(专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搬迁,必须征得本公司总部同意,方可另行开设经销场地。

  (8)加盟店因任何最终原因无法在原场地继续经营而关闭,必须在三个月内选择新店址给总部确认,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四、加盟成员职责

  (1)加盟商及专卖店专柜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培训要求,并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工作;

  (2)加盟商必须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并承担各种援助费用;(3)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市场拓展计划,并配合各项市场开拓计划的进行。

  (4)加盟商须服从公司物流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设定的货物配送方式。

  (5)加盟店(专柜)须按公司的信息反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专卖店(专柜)进销存数据、月、周报表、经营状况,市场状况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

  (6)加盟店(专柜)在经营活动中,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网络检查、业务考核等经营性督导工作。

  (7)加盟商必须响应公司总部提出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销售促进作用。

  (8)加盟商须无条件接受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种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9)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完善品牌形象和整体经营活动的修改个案及各项提议。

  五、禁止事项

  (1)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经营企划、经营活动、商品供价、销售业绩、特有的营销内容等商业运作机密。

  (2)加盟店(专柜)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司制定的统一市场价格。

  (3)未经公司总部许可,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折价促销活动。

  (4)在公司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公司的商品货款。

  (5)加盟店(专柜)的商业活动中,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活动。

  (6)加盟店(专柜)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或其它非本公司品牌制造、许可的产品。

  (7)加盟商不得将本公司产品提供给非加盟店及其它经营机构。

  六、援助内容:

  凡加盟本公司‘古琳达姬’品牌之成员,均享有如下本公司所提供的援助内容:

  (1)设计资源共享

  ①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统一规范的装修设计图

  ②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包装物品,宣传资料等专卖店专柜统一使用的物品

  ③公司为各加盟店提供各季节、节日场景设计布置方案及海报POP设计方案。

  (2)经营指导

  ①公司向各连锁加盟提供各种管理手册指导资料。

  ②公司对新设加盟店提供前期开业经营中所必须的带队,培训等各项辅导性工作。

  ③公司接受各网络各加盟点提出的支援要求,向申请援助的网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实施直至解决问题。

  ④公司对网络各连锁加盟进行定期辅导,帮助各网点完善经营提升业绩。

  ⑤公司对网络网点进行业务巡查,并针对巡查情况组织实施培训等辅导性活动。

  (3)财务成本控制援助

  ①公司可向提出援助申请的加盟网点提供针对专卖店财务存在问题的财务成本控制方案。

  ②公司可根据加盟商网点的经营规模及销售情况拟订合理的费用成本标准,协助加盟网点控制成本。

  ③公司统一以成本费用提供财务核算工具。

  (4)宣传策划援助

  ①公司提供新设加盟网点开业活动的整体策划方案并协助实施。

  ②公司为网络网点提供节假日、周年庆典及日常的销售促销方案或广告宣传方案。

  ③公司统一为各网点提供促销品、宣传资料。

  七、商品流通管理

  (1)公司向各加盟网点提拱‘古琳达姬’系列产品,并根据各网点的订货要求进行商品的配送。

  (2)加盟网点在经营中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商品配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商品周转操作。

  (3)凡公司提供的商品,若发现因公司责任而存在品质问题,加盟网点可向公司申请退换,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4)加盟店销售过程中的滞销商品,在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可申请退回公司,退还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商品退回公司前加盟点须重新检验并包装完整,具体退货时间由公司总部决定。

  (5)加盟网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本公司同意其提前退出,但必须自行重新检验,整理包装后,均可退回公司,费用概由加盟商承担。

  (6)加盟网点若不按公司设定的订、退货流程进行操作,公司有权不予受理订、退货要求。

  (7)公司总部可根据加盟网点的销售数据分析结果,对加盟点订、退货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8)加盟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设定的零售价格形式进行销售,严禁其它任何批发,折价的销售形式,同时严禁各网点私下进行商品交换流通,扰乱网络库存控制。

  八、财务管理

  (1)加盟商享有财务管理自主权,但必须按照公司设定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2)加盟店(专柜)的仓库等账务处理须按照公司规范管理要求进行。

  (3)加盟店(专柜)应付货款月结两次,每月十五号及每月最后一天为货款对账日,次日必须将货款汇入公司所指定账户,并将汇款票据传真财务部。

  (4)货款结算期间以公司配送部门通知日期为准

  (5)加盟店(专柜)遇特殊情形未能按时结款,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部递交延期申请,经公司审批核准后,方可延期结算。

  (6)未递交货款延期申请书或申请未获审批以前,须按期结算货款,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停止供货,甚至取消合约等制裁行动。

  九、违规处罚

  (1)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对所规定的章程有轻微违反的,本公司将对其提出网络纠正通告。

  (2)凡加盟网点经营活动中有如下行为,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①违反本公司连锁加盟条例纠正无效者。

  ②对本公司连锁加盟公约所规定加盟成员须遵守条例有重大违规者。

  ③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形为。

  ④有显著妨碍本连锁加盟的商业信誉行为。

  ⑤有严重妨碍本公司连锁加盟的营运计划行为

  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本公司品牌产品。

  十、退出善后处理事项

  加盟商在退出本公司连锁加盟时,须处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按照公司要求将加盟点内的所有专卖店(专柜)内广告牌,统一标志拆除抹消并退回本公司

  (2)将经营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各类文件资料、表格数据退回本公司。

  (3)重新检验并整理所有库存商品按供应价格退回本公司。

  (4)加盟商应承担所有善后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本公司与加盟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