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拒绝酒驾倡议书

马振华老师

  公司拒绝酒驾倡议书

全体职工:

  为积极响应、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遵循法律与道德规范,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文明参与道路交通的良好氛围,我们联合倡议:

  一杯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公路上,却是夺走生命的魔爪。生命的珍贵在于永不重来,而血淋淋的事故时时刻刻都在警示我们:决不能酒后驾车!在此,杭经开关党总支响应文明城市建设的号召,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一、驾驶人在参加任何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不劝酒、不敬酒,要提醒对方不喝酒;

  二、尽可能不参加含酒精的聚会,并监督聚会中饮酒的朋友酒后是否驾车,如发现立即制止;

  三、作为宴请聚会组织者,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帮助饮酒、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离开;

  五、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XXX

  20xx年3月23日

  酒驾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