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李盛老师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1

  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和布克赛尔县的一个物业企业既承担着依法经营、服务业主的光荣使命,更肩负着遵守市场规范、构建和谐物业的历史重任。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服务行为,遵纪守法。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恶意竞争,努力维护本县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

  三、自觉增强合同意识,做到诚实信用、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随意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四、管理服务人员尽职尽责,统一着装,热情主动,服务及时,便民利民,尊重、关爱、善待业主。

  五、企业撤出服务小区时,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做到交接及时、资料完整、态度和善。

  六、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2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乡(镇)政府、签订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政府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3

  为推进企业连锁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本企业郑重承诺:

  1、依法经营。

  我们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

  2、优质服务。

  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开展跟踪、提醒服务,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车主。

  3、诚实守信。

  实行明码标价,不多收费,乱收费。承诺送修车辆所用配件均为正品配件,并经过国家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4、公平竞争。

  本着“能修则修”原则,节省维修费用。坚持公平竞争,在维修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以次充好、不以旧顶新、不采取恶意竞价等非正常手段。

  本企业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取消省厅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维管处宣传二维码,降低企业信誉等级,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4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