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香烟等危险有害品的承诺书

孙小飞老师

  学生家长、同学们:你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香烟等危险有害品保证书”。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烟花爆竹、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学生吸烟对健康危害极大,是严重违纪行为,也容易诱使学生参与不正当交往,误入歧途。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各类危险有害物品,禁止学生吸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需要。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清缴管制刀具、携带香烟等工作,若查出有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理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香烟等危险有害品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签名):家长(签名):

  班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