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通用五篇)

黄飞老师

  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1

  一、严格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落实活动的治安安全条件。

  二、按照《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严惩履行公安机关对活动票证印制工作的监印监销制度。未经公安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印制和发售通用票卷。

  五、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增设的电气线路和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鉴定。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的其他安全条件。

  八、任何参展企业和个人禁止免费发放礼品。

  九、禁止与此次展览无关的其它类演出活动。

  十、现场音乐音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十一、禁止在通道处发放宣传单。

  十二、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安保人员有权阻止或没收礼品。

  十三、易燃品(油漆、涂料等),严禁实物展出。

  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2

  鉴于有机会在20××年10月17日参加市团委组织的爱心公益启动仪式宣传活动,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声明如下:

  1、本人完全明白前述活动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人身、经济损失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损失的风险),前述风险既可能因本人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过失而造成,也可能因他人的作为、不作为或过失而造成,或者因对活动的有关设备、设施、道具或场区的状况条件不熟悉以及活动的规则造成;

  2、本人承担因前述活动所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方面、或由于前述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风险;

  3、本人保证在前述活动开始前已将活动的进行了解;

  4、本人承诺不由于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本人保证已阅读和理解并自愿作出上述声明。

  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3

  20xx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方向)32班将于20xx年11月8日自发自愿组织竹泉岛班级生日会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考虑到本次活动的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出游特点,同学们在安全事项方面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班级生日会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参与者要严格服从生日会筹委组的安排,听众指挥,积极配合筹委组工作。

  2.活动期间,不能乱跑,不嬉闹逗打,不做危及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危险动作。

  3.班级成员一律统一出发,统一返回。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任何同学不得擅自离队,若有特殊情况,如英语辅修、排练校庆节目等请提前通知筹委组,筹委组安排人员负责接送,保障班级成员安全。

  4.在竹泉岛上禁止游泳或做其他触发火灾的玩火行为。

  5.有事离开集体时,一定要提前向安全责任人汇报,结伴而行。

  6.不随手扔垃圾,废弃物用袋子装好带走,不破坏竹泉岛上的生态环境。

  7.保证班级成员间互帮互助,相互照应。

  8.集体活动期间要有秩序,不相互拉扯,防止发生危险。

  9.活动期间,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10.遇到突发情况时,请及时与活动负责人或安全组负责人取得联系。

  11.自愿承担不遵守上述承诺及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班级的每一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班集体的共同秩序。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一起享受快乐时光!

  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4

济南市公安局:

  由举办的活动,拟定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举行。我单位已初步同意活动承办单位使用该场地,待活动通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查批准后,我单位将与活动承办单位签定正式场地租赁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保证落实以下责任:

  一、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

  三、保证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各项照明供电、供水设施完好并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需临时增加的广播、照明设施,会同举办单位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保证到位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必要时,会同举办单位落实看管人员,防止发生被盗等治安问题。

  六、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活动安全责任的承诺书5

  第一条本协会的所有活动均是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大型活动人数众多,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凡参加活动前,参加者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承诺。参加人阅览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本协会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如未满十八岁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相关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并负责。

  第五条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本协会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协会、理事会对参加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在承诺书上签名的,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并愿意自愿放弃要求协会承担责任的请求,自愿对自身参与活动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