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书集锦四篇

秦风学老师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1

  一、落实首接责任制 , 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无条件并有礼貌接待;属本职岗位内的纳税事宜或能独立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认真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认真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2

  我们作为领导干部,愿以自己的党性原则和人格作保证,自觉遵守如下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4、廉洁奉公,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到任何厂矿、酒店、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入股分红,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或抵冲发票等。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9、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3

  根据区纪委工作要求,为做好20xx年工作,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坚持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长城。

  三、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不准”和勤政廉政纪律“30严禁”的要求。

  四、全面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学习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在生活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不该干的事坚决不干,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六、服从组织、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严、勤、细、实”。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4

  一、廉洁自律承诺

  作为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回避承诺

  本人受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