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承诺书

马振华老师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承诺书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承诺书

  我单位对贵登记管理机关告知的内容和要求已知晓、理解,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贵登记管理机关告知的义务,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向贵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今后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3.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我单位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贵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并录入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

  承诺单位(全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承诺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

  一、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审计)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可由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

  6.住所房产证复印件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其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8.《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向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2.网上设立登记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或面交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寄送或面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事业单位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即可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负责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申报、证书领取等工作。如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更新;

  2.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自觉维护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3.事业单位出现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时,应及时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办理有关手续。

  4.事业单位必须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与收入支出表。除涉密信息外,年度报告均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报送,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5.事业单位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6.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的事业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