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承诺书

黄飞老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经被国家列入“营改增”试点计划,由于甲方目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而我方不能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等双方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再为日后合作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配合甲方今后开展营改增工作的需要,现我方对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开具做出以下承诺:

  1、本承诺的适用范围

  本承诺仅适用于主合同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不适用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合同,对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仍按主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2、发票开具与付款方式

  2.1自甲方实施“营改增”之日起,对于合同项下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我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付款条件与主合同一致。

  2.2我方承诺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我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我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3我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我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