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三篇

刘莉莉老师

单位承诺书 篇1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宇峰·庄天大厦(综合楼)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结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查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查单位留存。

单位承诺书 篇3

  本人 ,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条款,为保证在校外( )实习期间的安全,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作如下承诺:

  1. 实习期间所有言行严格按照大学生手册的各项要求,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表现钦州学院学生的良好风范。

  2. 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爱护公共财物与企业财产。

  3. 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听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组长的指挥。

  4. 校外实习期间不到江河等处游泳,不爬山登高,不参加危险的活动。

  5. 不参加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

  6. 不单独擅自外出,离开实习单位向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组长请假或报告。

  7.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规定的各项相关手续,方能离开实习单位。

  8.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必须告知家长并向指导老师报告行踪。

  9. 如遇不能确定的事项活动、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或请示)实习单位领导或指导人员,并向学校指导老师报告。

  10. 实习期间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各种事故、损失,由承诺人负完全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承诺人与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各持一份。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