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

马振华老师

  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1】

  为充分发挥个人私有车辆的积极作用、保证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特就个人私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向学校作出以下庄严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单位安全教育。因个人私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或事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个人同意接受单位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严格遵守学校关于不准在工作时间驾驶私人车辆和驾驶私人车辆办理公务的规定(在正常上下班时间范围且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驾驶私人车辆除外)。如有违反,个人同意接受学校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三、驾驶私人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提供的停车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其他场所。不论停放何处,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保证不利用私人车辆在下班后从事第二职业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否则自愿接受学校给予的任何处理意见。

  五、驾驶私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保证不因事故影响工作或让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辆注册登记、申领(变更)驾驶证件、缴纳有关税费等相关手续,如有违反,个人同意学校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理。

  七、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对现有车辆进行转让并新购车辆,保证在办理相关法定登记手续后24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自觉按学校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接受教育。新购车辆的,本承诺书自动延续有效。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工作单位各保存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时间:

  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2】

  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我是(始发站)至(终到站)的(车牌号)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总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

  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检证、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

  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

  八、保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

  九、坚决执行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三不进站”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遵守客运站的进站规定,按时进站、发车。不在站内卸客、卸货、乱倒垃圾、洗车、鸣笛等,车厢内严禁吸烟。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车主单位(公司盖章):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经营者(签名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