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精选四篇范文

秦风学老师

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范文1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承诺人签名:

勘察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范文2

  为了保证我院(公司)编制、设计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真实有效,本院(公司)特作承诺如下:

  一、本院(公司)所有出具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总层数、退界退让、建筑轮廓尺寸及建筑间距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施工图均按照规划评审会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不为承揽业务而无原则迁就建设业主不合理的要求,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如遇需修改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在你局审查同意后,按照具体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设计。

  三、如有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行为,自愿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范文3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范文4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xxx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承诺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