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履约承诺书三篇

张东东老师

履约承诺书 篇1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

  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2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3

  致:

  本人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内部协商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因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由本人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与及其他任何一方无关。

  2、为了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等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本人同意按公司规定按工程中标价2%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有投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没收。

  3、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需要,我方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入,如不能达到安全生产需求,贵公司有权暂停我方工程款支付,直至我方整改符合要求;或直接从我方工程款中调拨款项用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4、为了工程需要,本项目所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均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给贵公司及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

  5,如本工程涉及的材料款、租赁费、劳务工资等经济纠纷及其它费用由公司垫付的,本人自愿承担垫付资金每月5%的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并自愿支付公司伍万元违约金。

  6、本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负责,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贵公司无关。在施工中,如公司确认我方现有能力、物力及人员不能完全履约,公司不需解释,有权解除合同或将我方的一部分工程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并按双倍价款扣除我方相应费用,我方将无条件服从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