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守法承诺书(精选六篇)

马振华老师

  诚信守法承诺书1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贿赂以牟取中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投标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帐、非本企业基本帐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十三、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十五、不扰乱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

  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如有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十九、一旦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企业20xx年度-20xx年度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2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3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照顾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4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鲁基本情况报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鲁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山东建筑市场。

承诺人:

日期: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鲁基本情况报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鲁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

  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山东建筑市场。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5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20XX]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6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