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

王明刚老师

  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中的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经协商,特签定如下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承诺本子女在假期自愿留校住宿期间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保证申请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实,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长并家长亲笔签字同意。自行承担因申请理由不实或未履行告知家长义务的一切后果。

  2、中途离校严格按规定向各系辅导员办理销假退宿手续。

  3、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担擅自变更住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觉接受学校安全管理,服从宿管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的自身形象。不违章用电,不使用煤炉、大功率用电器,不生火煮饭,不赌博,不观看传播黄色、淫秽光盘和书刊,不留宿异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爱护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公共和他人财产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间,本子女一切行为后果均由本子女承担。

  二、留校期间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者;

  (二) 违法犯罪而逃亡或伤亡者;

  (三) 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者;

  (四) 参与非法*销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参加打架斗殴而伤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伤亡者;

  (八) 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九) 不经请假离校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问题出现的'自杀或其他及伤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园以外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学校与家长各执一份。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2

  本人姓名xxx,住址:xxx,现承诺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并履行监护责任(子女姓名 ,年龄 ,年级 ,班级 ,就读 小学)。

  告诫子女:在日常出行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上、放学时及途中不搭乘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及无牌无证、报废车等车辆;不搭乘超员车辆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在公路上、铁路上追逐嬉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和意识;未满十二周岁不骑自行车和乘二轮摩托车;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砸车;不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跳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横穿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的须直行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通行,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并遵守其它交通法规。

  理解并支持交管部门查纠违法载运学生车辆;发现车辆违法载运学生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承诺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3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承诺书,望家长全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