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装修安全承诺书三篇

李盛老师

装修安全承诺书 篇1

  XXXXXXXX处:

  本人是时代广场 栋 单元 楼 号 门面 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房屋>,自觉缴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时代广场□住宅□门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及其他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三、本人装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从楼边搬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交纳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决不从阳台等处往下乱抛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乱扔乱倒可按规定罚款,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诺装修时不改变和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梁、板、柱、外墙、承重墙和室内墙等)不改变建筑物外观;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均已做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本人承诺装修时不破坏原有防水层,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和因装修造成上下住户管道渗水、墙面渗水的由本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处罚和罚款;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七、在本处作业的装修人员保证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进出现场和进行特种作业;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200.00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1000公斤,如超过1000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承诺人:

  年 月 日

装修安全承诺书 篇2

  我是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长垣县消防大队的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先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技术要求;

  6、 内部装修装饰符合技术要求,绝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室内装修装饰不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7、 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明火、取暖设备的使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8、 杜绝违规住人及“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9、 加强防火检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

  10、 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一份,报长垣县消防大队一份。

装修安全承诺书 篇3

  本人: 是鹭岛国际社区 期 栋 单元 房屋业主,本人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为使小区其他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和正常生活秩序,本人将按照《物权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携带办理装修所需的全部资料,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携带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并由物业工程部备案留底。

  第二条: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须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漏洞,须及时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装修安全承诺书】排施工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切实做好安全、消防、秩序等各种防范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器具

  第六条: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放及侵占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范围内放置相应的消防器具,教育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及报警意识。有火花、明火施工时须用阻燃材料做好隔离措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进行监护,须交由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安全用电,严禁私自任意拉线接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临时用电线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处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装饰材料;如需动用电焊、氧焊、切割等产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机器时,须先报物业工程部部批准且落实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装修现场严禁贮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九条:对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事项有必要的防范及控制措施。对产生的建渣、垃圾须及时清理(不得过夜),施工完毕后须对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清运干净。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具或消防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己物品时,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物业所规定的装修时间进行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做饭、留宿等。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所有须持证操作的行业人员均须持证操作。

  对于因本人装修导致相邻、他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意外事件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房号: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