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承诺书

孙小飞老师

律师执业承诺书1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2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3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4

  1.本人承诺将认真学***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本人承诺将坚持**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依法规范执业。

  4.本人承诺将努力钻研业务,锤炼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做业务精良的模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5.本人承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弘扬正气。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律师执业承诺书5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6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