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工作承诺书

孙小飞老师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为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然后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以及学校、学生、家长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努力做到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查,切实改进教法,减轻课业负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三、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和接班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绝不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绝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五、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然后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克服简单粗暴、歧视差生的思想和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不得训斥、指责家长,不得收受家长礼物。

  希望来自于努力,成功来缘于奋斗,我深知身上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我会将教书育人的职责,化于心头;我会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于脑中、用于实践;我会将爱心奉献于学生。

  真心服务于家长,恒心钻研于教育,我会努力实践我的诺言,决不辜负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承诺教师:

  我就是人民教师,我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展示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为了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完成职业任务,在此,我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郑重承诺:

  一、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学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带头人,杜绝在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教师。

  四、严谨治学,业务优良。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熟悉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不断创新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然后提高专业素质;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精通教育教学业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热爱学生,言传身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格管理学生,注重言教,更注重身教;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做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不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随意传唤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七、情操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接打电话;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教室内或与学生交谈时吸烟;不准擅自离开课堂。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抵制腐朽文化;不参与赌博和诈骗活动;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事。

  八、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试卷资料及商品,不准借课外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积极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教师师德承诺书教师师德承诺书。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然后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