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

张东东老师

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xx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