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承诺书三篇

黄飞老师

产品承诺书 篇1

  窗帘合同附件1

  品质保证及保修承诺书

  型号: 品牌: 川浩窗饰 质保期: 年 型号: 品牌: 川浩窗饰 质保期:年

  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除提供优质产品外,也承诺一定的产品质保期及产品终身维修服务。

  一、本公司承诺:所售出的一切产品外观均为品质无明显瑕疵,内在材质与样品一致,并保证在非人为因素下至少:普通产品1~2年质保,中档产品产品2~3年质保,高档产品4~5年质保。在质保期内我们将免费为客户进行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我们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以确保客户能放心使用。

  二、保修细则

  1、卷帘系列 保修范围:下脚道断裂,面料脱线,拉珠接头断开,控制器损坏,安装问题。

  2、系列垂直帘 保修范围:拉珠接头断开,控制器损坏,底角线断开,安装问题。

  3、百折帘 保修范围:控制器不牢,连接绳断开,安装不牢。

  4、百叶窗 保修细则:控制器不牢或坏掉,连接绳断,下脚道弯曲,叶片坏掉,安装问题。

  5、竹帘 保修细则:控制器不牢,连接绳断开,安装不牢。

  6、天棚帘 保修范围:固定线不牢,经纬线断开,安装问题。

  7、布帘 保修范围:轨道不畅或断开,四叉钩或断开,滑轮断裂,安装不牢。

  8、罗纱帘 保修范围:下梁断裂,面料脱线,拉珠接头断开,控制器损坏,安

  装问题。

  9、电动窗帘 :电机质保年限为原厂质保为准,一般三年内有问题包换。

  三、保修服务

  若产品有上述任何问题,请与我公司维修部,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们公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直接上门服务 。为确保更准确、快捷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直接与此工程 负责人联系。

  四、客户爱护义务

  客户应该爱护窗帘,正确使用,若明显人为使用不当损坏 ,则不在质保范围,配件按工程价格收取费用,但仍然可以享受我们的免费维修服务 。

  质保日期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无锡川浩窗饰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产品承诺书 篇2

  XX木门店长 郑重承诺:

  1.所到商品一定为顾客选定品牌商品;

  2.所到商品的质量一定与样品质量一致;

  3.所到商品的颜色不能与样品颜色有明显色差;

  4.所到商品一定在承诺的到货周期内到货。

  如所到商品违反以上承诺<1>规定,承诺方全额款,商品不予以退回;

  如违反2、3规定,承诺方无条件更换有问题商品; 如违反4规定,承诺方需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所购买商品总价格的1‰超出天数。

  承诺责任人:

  承诺日期:

产品承诺书 篇3

  为积极响应和深入贯彻、执行XX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真真正正的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我商场对所有入驻商户做出如下规范要求:

  一、入驻商户须保证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实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恪守“信用第一,诚实为本,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坚决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真实、准确、规范地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填写规范,计量单位一致,价格发生变动及时调整价签。不虚高标价,不随意变动价格,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三、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实价”的商品,谢绝“讨价还价”。做到一律按照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一个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杜绝价格歧视。

  四、降价销售的商品,需提供此商品一周内的销售凭证,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时段,以及原价和现价等。保证原价真实,有据可查,不虚构原价,不虚假打折和降价。阶段性优惠促销活动明示活动规则、优惠幅度、成交价格。保证规则透明,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规范有序,明折明扣,真心诚意让利消费者。

  五、涉及价格的销售术语和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明确具体,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不搞虚假的有奖销售或赠售,杜绝价格欺诈。

  六、设立规范的商品、服务台账,完整准确地记录、核定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不弄虚作假。

  七、杜绝假冒伪劣。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严防出现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依靠货真价实、物美价优和良好服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严格规范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知识培训,经常进行价格标示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消协组织、第三方的检查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九、在执行明码实价中,签订承诺书,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违反以上承诺者,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劝改。情节严重的,服从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的相应罚款,因我方责任给商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本承诺书自我商户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