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承诺书

李盛老师

审计承诺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作为贵校 工程的施工方,我们愿意遵守《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承诺如下:

  一、不弄虚作假,保证工程送审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按审计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补充)工程审计所需资料;

  二、实事求是,严格、准确编制好工程结算书。如本工程报送金额超过审计处(或审计事务所)审定金额的5%,愿意按学校规定的“按审计核减额的10%计扣审计费,审计费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三、提交结算资料时,同时提交使用智多星软件编制的完整电子文档一份。

  施工方(单位):

  负责(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是指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按照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在实施审计之前向审计机关作出书面承诺,这已是审计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事实证明,会计资料承诺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基层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影响了“承诺书”作用的正常发挥,还有待我们审计人员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会计资料承诺的范围客观上存在着局限。实际上会计资料的承诺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遵纪守法的承诺,承诺的是责任,而不是事实,即单位保证履行管理职责,消除了因制度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舞弊现象。而不是保证会计资料绝对真实和合法,消除了所有非常或偶发性的错弊;因为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属于行为者是故意,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举动,行为者要负完全责任,因此单位能够对此作出解释和防错纠弊的承诺。但是被审计单位无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个人舞弊等事件作出承诺,因为错误是行为人之无意的,是在不知道情况下发生的,个人违法犯罪时相当隐蔽的,被审计单位不可能洞察一切,对其完全控制盒掌握。

  二、会计资料承诺与记账的会计人员存在矛盾。会计资料承诺应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盖章认可的。但乡镇财务实行乡财市管以后,财政所会计人员是市财政局委派的,承担着乡镇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乡镇领导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能完全负责,所以无法履行承诺所规定职责。从理论上讲应有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对其会计资料签署承诺书,这无疑将会改变原有审计关系。因此说会计资料承诺与记账的会计人员存在矛盾

  三、会计资料承诺并不能有效减少审计人员责任和审计风险,也不能增加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领导责任。 承诺只是对本单位负责任的`一种重申,重申次数多少与其责任大小无关;会计资料承诺已经成为制度化,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审计承诺,审计人员不能依据被审单位是否作出承诺再去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验证承诺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审计人员责任,若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通过审计程序未予以揭露,审计人员不能因为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而减轻责任,也不能因此转嫁风险。

  四、会计资料承诺,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作出承诺,仅只是个书面的东西,其精华应在于其配套措施完整性和严肃性。当今无法可依的现象逐已少见,常见的确实有法不依,执法难度在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因此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审计实践,从明确承诺制度的法律效力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细化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以法律的强制力和程序的约束力来保证承诺制度的实施,对提供虚假审计承诺的,也要制定具体的审计处理处罚办法,逐步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承诺制具有法律效力。 ————

  承 诺 书

  县审计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愿与你局配合,按照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和情况。

  本单位无帐外帐和帐外资产;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指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项,可能在未来导致单位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或以上资料已全部提供,确信不存在遗漏。

  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违背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