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承诺书四篇

孙小飞老师

廉洁承诺书 篇1

  为了积极响应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廉洁清风沐校园”活动,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德修己、以德育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师风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议论,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不、不酗酒、不吸毒,不沉迷于网上打牌、聊天、炒股。

  3.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4.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或要求宴请或为自己办私事,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礼品。

  5.不得介绍、暗示、诱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收费的辅导班、特长班、兴趣班等课外班,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之便以任何理由参与社会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6.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生活用品。

  7.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

  以上承诺,敬请学生、家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承诺人: (填写学校)

  (教师签名)

廉洁承诺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路政行业管理执法纪律规定,在路政执法人员中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承诺书制,确保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违法执法,不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当违法人员保护伞,忠实履行职责;

  2.保守工作秘密,不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不内外勾结,不在检测超限车辆、查处路产案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违反工作程序使超限运输车主减轻、逃避处罚,不超越职权执法;

  3.廉洁执法,不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吃请、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借”;

  4.文明执法,不打骂、侮辱和刁难管理对象,杜绝执法“冷”、“硬”、“横”问题发生;不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

  5.亮证执法,不单人执法,不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不准违反路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说情讲情,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6.自觉维护路政行业形象,不在工作期间玩牌、饮酒,参与有损行业和执法形象的活动;

  7.严守纪律,不擅离职守,一切行动听指挥。

  承诺书明确,凡违反承诺者,将自愿接受单位按照《工作纪律》和《寻甸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

  日 期:

廉洁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扩能技改等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员工,执行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民主作风,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学习教育,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六、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上级相关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

  七、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好职务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八、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九、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操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姓名:

  20xx年4月15日

廉洁承诺书 篇4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

  1.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

  2.不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3.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4.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下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