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答辩状格式范文

王明刚老师

  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1

  答辩人:赵____、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

  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 李____律师

  答辩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被答辩人凌____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为原审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审被告)的《民事上诉状》所提到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从整个被答辩人的五个上诉请求事项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没有异议,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对第二项和第四项和第五项均有异议。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一项提到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答辩人没有异议。

  (一)、上诉人认为“遗漏必须共同参加本案诉讼审理的被告钱____,违法追加凌____为被告,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等人至今没有起诉凌____作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这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已经在一审开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其理由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管理,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这里的被申请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

  (二)、上诉人认为,2011年9月25日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钱____接受讯问笔录时承认其本人曾向孙____借车一事,并擅自将该车转借给邓____使用和钱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后被取保侯审(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20xx年7月11被告邓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其向钱____借用闽B____号轿车,在驾驶该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而没有发现上诉人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上诉人也没有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上述事实。

  (三)、答辩人完全同意这个请求的实际原因是:由于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本答辩意见的后面有解释)。

  二、被答辩人上诉第二项请求提到:“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辩人有异议。

  (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应当依法将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纳入赔偿范围,进行改判。而不是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结合本案事实,上诉人称:“被告邓____向钱____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后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钱____据实供述其本人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为邓____,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这些事实有邓____,钱____的供述笔录为铁证依据,”这些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二)、上诉人认为,自己从未与邓____发生借用法律关系。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邓____的投案自首供述,依法作出的公交认字(2011)第____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邓____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____等人的各项损失依应由邓____、钱____共同赔偿,与上诉人凌____无关。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未查清案件事实即邓____驾驶的车辆来源就作出判决,系事实不清楚。答辩人有异议。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根据原被告的证据和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来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上诉人承担,如果上诉人举证有困难,则应当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没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当然,作为答辩人也希望上诉人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特别是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至少有一个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在哪里,对于答辩人来说,当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关于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恳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在二审环节作出公证的判决。

  (二)、上诉人认为,关于凌____系汽车租凭店业主,凌____有合法经营资格,________号轿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孙____,孙____将该车借给钱____使用, 上诉人与凌____虽为夫妻关系,但孙____没有将该车交给凌____经营,孙____也没有在汽车租赁店负责经营管理,凌____昌日常经营亏本,其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即凌____与本案赔偿无法律关系,依法不应当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凌____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邓____、钱____向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足以证明他们未向凌____租赁________号轿车的事实。答辩人认为,这些也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而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凌____实际管理,凌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即凌____与本案有法律关系,而不是象上诉人认为的孙____与凌____仅仅是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等。答辩人认为,如果上诉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上诉人应当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载明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从该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除第一款第(四)项外,其余各种情形均可以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能够在二审程序结案的,答辩人建议 尽可能在中级法院审理终结。

  三、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三项提到“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上诉请求依法应当成立,答辩人没有异议。

  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免责条款属于保险公司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应理解为: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结合本案,被上诉人保险公司仅将“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印制于在保险单重要提示一栏中,并不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所以,应视为其未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二)、“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明确告知。本案中无证驾驶,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而保险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本案被上诉人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无证驾驶”作为一种事实普遍存在,人人都知道“无证驾驶”为法律所禁止,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所以当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时,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权知晓。所以,有人将“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为“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也应人人皆知,无须特别告知”是错误的,其混淆了二者的适用,否认了合同主体的平等性,严重损害了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足额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未履行必须明确告知告知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等义务,应承担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

  四、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四项提到:“依法判决上诉人凌____不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上诉人认为,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孙____、凌____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错误。他的理由是孙____将上述车辆借给钱____没有过错,且钱____借用车辆后未发生交通事故,孙____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钱____擅自将该车借给邓____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由邓____、钱____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与凌____、孙____无关。这个主张与本案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也不相符合。这在前面已经谈得很多了,因为时间关系,不再重复。

  五、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五项提到:“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____、王____、王____2、张____、李____负担。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2

  答辩人:倪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区××客运社业主。

  答辩人现就上诉人的上诉观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答辩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着上诉人所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

  下面,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三点理由,逐一答辩如下:

  一、关于勾某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是否与其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问题

  上诉人认为,犯罪分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密切的直接的联系”。甚至认为,“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至少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在上诉状第3页第3行)。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权行为并非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诉状称“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让法律人吃惊,更让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震惊。

  因为,勾某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行凶杀人,而其履行职务行为只能是运送顾客,作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是运送顾客。如果说出租车驾驶员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犯罪行为被理解为是出租车驾驶员典型的职务行为,那么,岂不意味着杀人行为也被当然地包含在出租车司机的职务工作之中了吗。显然,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杀人的侵权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

  第二,勾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人所说的“密切的直接的联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解释第九条)所界定的“内在联系”。

  所谓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质的联系。答辩人承认本案凶手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一种外在的、偶然的、事实上的联系,但绝不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

  通俗一点讲,勾某作为驾驶员,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驾驶出租车运送旅客,该行为与其杀人的侵权行为之间,难道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或者说本质的、规律性的、必然的联系吗?!若果真如此,还有谁敢坐车?谁敢开车?谁敢雇佣驾驶员?!这是从普遍意义上看。

  再从本案的事实看,勾某杀人、盗窃的行为与其履行开车送客的职务行为之间何来本质的、必然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车辆故障所致,也非车祸意外所致,也非为车主牟利所致,更不是为了完成其雇佣活动的客观需要所致,而是纯粹的勾某个人的杀人、盗窃的犯罪故意所导致的,除了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巧合外,并无彼此间内在的联系。

  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3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 辩 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上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