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读后感

黄飞老师

  《里仁篇》读后感1

  《里仁篇》是《论语》的第四章,是论语核心思想“仁”的重点阐述,在《论语》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其阐述了仁的最基本的存在范围,如何去做一个有仁德的人,君子与小人之别,都是围绕“仁”这一是非辨别标准进行的。

  开篇,孔子便提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孔子说:“住的地方,要有仁德这才好。选择住处,没有仁德,怎么能是聪明呢?”里,为动词,居住也。仁,并非只能存在大道理中,也是存在生活琐事之中的。居住的地方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居住地人们的修养,都可以上升为仁。人与人之间形成社会,社会之风气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这便是仁最本初意思。因而,要提升到仁的地位,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孔子说:“没有仁德的人是不能长期安于贫困的,也不能长期处在安乐之中。有仁德的人安心在生活中,处处讲究实行仁德之道,聪明的人知道实行仁道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没有仁德修养的人,在逆境中只会失意忘形,在顺境中得意忘形。而有仁德修养的人则会安贫乐道,富贵不淫。真正的智慧,修养达到“仁”的境界,无论处于贫富之际,得意失意之间,都会乐天知命,安之若素。此种仁的修养,是要成为坚持不懈的信念才可达成。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孔子说:“君子关心道德,小人关心田地;君子关心刑律法制,小人贪图财利实惠。”君子是对于违背道德事情坚决反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小人对于物质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不考虑法律的制裁。这也可以联系到个人修养,对于眼界的问题,也是对自制力的一种沉淀。很多人犯罪,并非不担心法律惩罚的后果,而是被利益所蒙蔽双眼,看不到。

  《里仁篇》读后感2

  第四章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第三章孔子说仁者能好人恶人。那么,如果自己仁的还不圆满的话,自己会有什么后果呢?如果这个语境还原可以肯定的话,那就是说孔子认为即使自己的仁不圆满,但是如果志于仁,则做事为人就不会作恶了。

  什么是志呢?根据《汉语字典》,志作名词,属于形声结构。从心,士声。战国时“志”从心、之,之亦声。意思是心之所往。其本义为志气、意愿,亦谓心之所向,未表露出来的长远而且大的打算。《说文解字》解释“至,意也”;《国语·晋语》释志为“德义之府也”。《论语·学而》说“父在观其志”。《孟子》则曰:“夫志,气之帅也。《荀子·解蔽》说》“志者,臧也”。《毛诗序》又说:“在心为志。”志作为动词,意思是有决心、有意志于什么,专心于什么。《论语·为政》就有“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此处志于仁与志于学属于同一用法。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决心以仁为本,把仁道作为处事做人的根本,那么,就不会做恶事了。”

  什么是恶呢?《说文解字》说“恶,过也。”《周易·象传》有“君子之遏恶扬善”语;《荀子·王制》则说:“元恶不待教而诛”。古代有十恶不赦之罪。仔细体悟孔子“苟志于仁矣,无恶也”的思想,其意义就应该是:“如果一个人有决心行仁道,则不可能犯什么大恶之罪了。”其实,生活中行仁道、做仁事才可能是整个社会和谐安康幸福,否则的话,人人无仁道可行,仁事可做,世弊就会丛生。正因为没有十全十美的社会,正因为有多元价值存在的可能,甚至现实中有各式各样的生活样态,所以儒家不求人家报德,以直报直即可,人人行仁道,生活中可能因无知而有过,却不至于主观生恶、戕害生命。如果说某高校大学生药某开车撞人致伤是过,但是拔刀杀人就是恶,无论药某说什么,都不足以抵命。甚至药某的某些同学还联名保药某,足见这些人多么麻木不仁,多么不义,违背社会公正的大义试图维护个体的江湖义气即是不义,何有仁在?正因为药某寡仁少义才使得类似“他爸是李刚”的悲剧一再上演。这不是西学心理学能够解决的问题,解释的问题,而是从家庭到社会学校缺失“以仁为本”的教育所致啊!

  朱熹说:“其心诚在于人,则必无为恶之事矣”就是这个道理!朱子引杨时的话“苟志于仁,未必无过举也,然而为恶则无矣。”古今同理,学校不教育学生做人的道德底线,家庭缺乏道德关怀,社会以缺乏道德的做法为个性,以唯利是图为创新。那么,现在的大学生怎么会兴仁感恩呢?感恩教育不是徒具形式,而是要发明人的仁性啊!

  《里仁篇》读后感3

  《里仁》第二十章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本章表明孔子对孝的理解。《论语·学而》章有语:“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直译为:父亲在世时,人们可以审视孩子的志向如何,父亲不在世要看孩子的所作所为,并且三年不改变父亲的处事之道,可以说他是守孝的。

  比较正确的理解是孔夫子生活的时代属于以家族血缘纽带家天下的社会。由家臣到氏族,由氏族到诸侯国,再到周天下的农耕树根状社会组织结构。由此可见,春秋时代的家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一家之主就是父亲,父亲即家长。父亲不仅担负着养家尽忠的责任,还有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再考察“孝”时,“孝”为上下结构,上为半“老”,下为“子”,“子”承“父”业,“子”撑“父”命即为“孝”,而孝字结构的头又从土,土是根。由此可以说孔子之语实则说明了春秋时代的父子之间的天伦之义,自然之则。

  或许有人问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如果父之道保守、落后、邪恶呢?还需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吗?那么这个问题实质是问什么是为子之道?看来夫子之道不仅在于“父慈子孝”的现实伦理之道,还在于子承父业,为人子向为人父的角色转换、身份认同的做人之道。如果进一步考察孔夫子时代的教育现实,就会发现孔夫子是第一个办私学的教师,是绝对的少数派。而公办学校是掌握在诸侯贵族手里的,而贵族身份是继承制的,属于大多数,读书者也是贵族子弟。礼崩乐坏的时代,庶族子弟就有了上学的机会。无论是私学,还是公学,读书人是少数,因此,子女的教育大都落在父母身上了,孔夫子时代的教育还多属于家庭教育。由此可推断,父对子有引导作用,子对父也有继承学习的自然关系。而父而子、子而孙的传承模式就成了那个时代最自然的家庭、社会组织传承模式了。而这种模式也是春秋时代的一种传承礼制,而这种礼制在孔子看来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概这才是夫子所谓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缘由吧。

  然而,孔夫子并非是一个绝对保守落后的人,对历史传承损益的规律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把握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后来多有解读,正解就是:父之道善则终生守之,若不善,又何待三年改之呢?如是而已。善与不善的原则就是中庸之道、也就是智仁勇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