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莉落老师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1

  时常逛豆瓣会发现一些评价不俗的书,20xx年买的书,当年就读了,再读是20xx年,5年间两次的读后感竟然天差地别,第一遍读完我觉得此书的不少观点不能认同,甚至有些反感,可当我今年再读此书时,顿时又觉得此书真乃一本专业且接地气的好书。

  作者署名苏力,全名朱苏力,苏老师素来不接受媒体采访,网上信息不多,苏力也好,朱苏力也罢,名字是一个符号,其学术生涯,人生阅历才是我所关心的,苏老师是北大法学系出身,留学海外名校法学深造,回国后始终在法学前沿研究并执教北大,是北大法学院上一任院长。

  书读两遍,读后感迟迟也没有落笔,怕的是写不周全,问题的根子在于尚未读透此书,这和看待一个人、一件事是一个道理,没有看清楚,轻易发言,不是惹人笑便是惹人鄙,要读懂这书,没有法理学根基是不行的,这一点上,我几立于空白之地,有了法理学根基,没有深度的思考,恐怕也是不行的,只此两点我便没有了落笔的底气。虽说写不利索,但我有自己的规矩,读一本书,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读后感,我想这一次就把口子缩窄,重点放在介绍文章构架,少一点自己的“认为”,等以后读了三遍、四遍、五遍,读通了,回头再补上“认为”。

  苏老师的自序不乏对自己的“质疑”,“质疑”自己的观点、“质疑”自己的论证,甚至“质疑”本书的名字,读完本书,回头再读自序,脑海里徘徊一句话,读书越多的人越低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知道的还有很多。其得意弟子赵晓力作序则更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序文,他说了两点,一是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制定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二是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私了现象正说明人们对强把多元统一为一元的做法的逃避。此书的确围绕着这两点展开论述。

  本书分为三编,分别为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每一篇文章都不是就法律论法律,而是由一个个案例切入,时常引用经济学理念、中外古典哲学等等来分析问题,可谓旁征博引,信手捏来,读来不觉累,时常有“原来如此”的感叹。总得说来,苏老师的作品深入浅出,深入是指通过多种手法和途径阐述他的观点,浅出是作为读者我也能看得出苏老师告诉我们的要旨是什么。至于是什么这就有待你去翻开此书去发现了。

  还是那句话,对于这本书我还没有读透,还需要再读,也说不出更深刻的见解,最后且用“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四句聊表感叹。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2

  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一度高达80%以上,法律在中国能否得以健全实施,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农村地区健全实施,农民阶层是否积极拥护法律下乡。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普法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近些年的全民普法活动使农民获知法律的途径日趋宽广,普法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联系在一起,农民更易接受法律。然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治解决乡村问题带来的困惑不得不让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外在看来,普法活动已经进入了乡村,但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的角度分析,地点和身份的差异、农民利益的流失,造成农民认识法律、学习法律的同时,又不信任法律,甚至遗弃法律。“农民工”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名词,农民离开土地走进城市挣钱谋生,游荡在农民身份与城市新市民的身份之间,导致这个群体缺失身份认同感和地点的归宿感。社会学的研究清晰论证了这样一个道理:地点承载了身份的认同,承载了文化的意义。引入法律的`视野,我们的法律考虑到了地点和身份的差异了吗?正是因为当下法律主要以城市为规制对象,忽略农村地点的特殊性,农民或者认为法律与他们无甚关系而放弃维权,或者即使利用法律维权,或者由于具体的生活场景导致维权成本过高而予以放弃。除此之外,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利的不对称,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导致农民利益在流失,农民利益的流失,必然导致对国家的不信任,更不会信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最终出现的窘境则是法治无法渗入农村,无法建立现代法治国家。

  追溯历史,中国推行宗族制,在传统乡土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中国社会以伦理,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家族社会,为了适应维护家族制度稳定的需要,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礼治的社会。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介入,各种革命或者改革以新的理想冲撞着旧的传统观念,传统思想受到批判、讨伐,宗族制度与现代法制的冲突,以及地缘、业缘等经济发展在动摇着宗族的基础。从形式上看,中国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但是中国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却缺乏西方的法律土壤。现代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工具,其适用于陌生人的社会,而中国传统的“民间法”是在村民长期合作中自发形成的,其适用对象是熟人间的社会。“民间法”与现代法律蕴含着东西方的传统背景,其碰撞导致现代法律无法在中国形成根深蒂固的文化,同时传统的“民间法”亦遭到外在的破坏。从有*的*的法治进程看,法律正试图排斥传统的村规民约。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又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建立法治国家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国家发展前进的方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能为文明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但是科学的法律制度不能脱离本土资源和本土文化,中国的法律体系需要尊重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要尊重中国的国情,更要尊重中国百姓的法律道德情感。法治与礼治的冲突是当前乡村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巨大的挑战。

  法治是制度之治,也是理念之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基础。离开了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法治难以真正实现。面对着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的错综复杂,面对着国家意志与本土资源的差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尊重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尊重基层民众利益的基础上,应该不断探索乡村社会法治建设的新道路,在国家法理和乡土知识间寻找平衡点,为法治与礼治和谐适用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推动现代民主法治跨越式发展。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3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谓是近十年中国法理学界乃至法学界最具影响力,最具争议性的著作。作为学术理论著作,它却一度名列畅销书排行榜,不仅成为法学学子课外必读的著作,专家学者著述立作的参考,也被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大众读者竟相捧读。一本学术著作,尤其是法学著作,能够受到如此高的礼遇,在中国知识界实属罕见。畅销书的流行,大多是因为媚俗,而它,却恰恰相反;深刻,促成了它在读者当中巨大的生命力,塑造了它在理论上持久的影响力,成就它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强劲的渗透力。

  变革中的社会终究逃脱不了文化多元所导到的种种不幸。中国法治进程例外。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中国是没有文艺复兴的,理性渠道的诉求习惯在中国是极少的。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全书从变法模式的讨论提出问题----如何建设中国的法治,从而反思法律的功能,进而提出其意见。从《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和《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我们看到的是文化多元而导致的法律多元在现实中对法治进程的某种阻碍或不谐调。这种阻碍往往被人们谁为只有时间才可消除,而忽视其对这种阻力产生的原因---------其价值预设------西方法治文化优于中国本土文化。从而建立文化价值等级秩序,而这种预设不可避免地也把问题的解决可能性全交付于时间,而非人。苏力运用吉尔茨关于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把这两种制度或观念的差别转化为两种知识的差别;而在知识上,我们很难判断其优劣高低(赵晓力语)。从而推翻了前述之价值预设,从而提出其解决方案。在知识平面化的前提下提出两种知识的沟通“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并希冀中国法学家们:“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从而打破这种文化的隔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