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读后感1200字

马振华老师

《知识产权法》的读后感1200字

  在生活中秒我经常可以听到很多同学说自己写的文章被盗,这次,我想通过一些主要的问题以及一些概念大致了解一下著作权,让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够保护自己的作品安全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是在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生的,一直以来,知识产权的定义就和很多其他的定义一样是饱受争议的,各个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项民事权利,是一项私权,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在传统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还有我们经常遇到的版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人的脑里,智力的创造物。

  在我国,著作法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有:1,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日记,文学,科学专著··这些用文字或是等同于文字的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是情感的形式。其中创作最普遍,我们同学遇到的情况就是属于这种情况。2,口述作品,也就是口头作品,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3,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这是在2001年著作法修改时新增建的一项。5,摄影作品。还有电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等这几项也是在侵权事件中最常见的几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法保护,这些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还有一些理发、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还有我们现在最实用的一条,时事新闻,通常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是单纯的消息。对这些,各国的著作权法都不予以保护。这样规定的理由有两条:一是报道时事的目的就在于让社会尽快了解,因而没有必要给与著作权保护;二是时事新闻只是单纯的反映某一客观事实的存在,无序付出多少创造性劳动,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应该注意的是,时事新闻不同于记者写作的的报道。时事新闻不收保护并不意味着报纸或是期刊登在的报道可以被任意转载。如果新闻工作者在事实的基础上,经过文学艺术加工,或是对事实进行了评论分析所形成的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不是简单的“单纯事实消息”了。

  其实,说到这儿,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家心里就应该是明白了很多,我们现在所撰写的大多数都是新闻评论,这一类作品是在专著权法保护的范畴之内。很多同学所说的投稿最后被我改成了其他人的名字最后发表,这些就是很明显的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取和人的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就是一种属于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和读者造成欺骗,我们完全有理由与他们进行申辩,使其承担侵权责任。还有这一种常见的侵权类型,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这种情况是针对法定许可而规定的。

  当然侵犯著作权是应当受到法律责任的。这种法律责任由轻到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就是停止侵害,为了防止侵犯扩大;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这本书在讲完了理论之后,每一章的后面都依附了几个一些曾经的著作权纠纷案,而且有很详细的分析与讲述,让人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你能够更好的理解。

  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传播的便捷使得著作侵权事件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作为未来的新闻人,我们应该好好的了解一下有关著作的法律,这对我们的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