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题目,你一定倍感怀疑:狗就狗嘛,怎么叫“妖狗”啊?可是,拥有体型魁梧巴纳德狗和高贵无比的苏格兰牧养犬的血统,那可谓“锦上添花”,既高大威猛又仪表堂堂,巴克就是其中之一。
原本巴克生活在一个富贵人家,可是因为庄园的帮手马纽儿家里缺钱而把它偷卖给了一个红衣男子,红衣男子又把它卖给了波奥特,从此巴克就开始了它拉雪橇生涯。在一次拉雪橇期间,由于巴克太优秀,领头狗斯贝斯经常挑衅,俩狗由此结下了恩怨。后因为实在馈乏食物,由斯贝斯领导的拉雪橇狗和途中的爱斯基摩狗一起劫粮,巴克借此混乱打败了斯贝斯,取代了头狗的位置。
但是,情况越来越不理想,陡峭的地形,漫长的路程和只够塞牙缝的食物,使巴克和另几条狗心力交瘁,骨瘦如柴,还有好几条狗先后毙命,终于除了巴克和桑顿,也就是巴克的主人,其它人与狗都沉入河底。巴克跟随桑顿与另买的几条狗住进森林,它身上的原始野性逐渐被唤醒。桑顿遭到了土人的袭击,巴克帮他报了仇,就回到了原野,成了一条狼,在荒野发出孤独思念的呼唤
全书有许多地方令人感动。当巴克为了桑顿而拼尽全力游到河中救他时,我震惊了,巴克只是一条狗,是什么使它一听见主人的呼唤就立刻从昏迷中惊醒,并奋不顾身再一次跳入河中?又是什么巴克可以舍弃一切,奇迹般得拉一千磅的货物走马100米?是对主人的关心吗?是对主人的依恋吗?还是对主人深沉的爱?好几次,我都无法相信,巴克是一只狗!虽然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可“朋友”一词还是低估了巴克的情感,它们不是一般的关系,便似亲人的关系。
巴克对主人是主仆之间的爱,在世间,还有一种爱更强烈,那就是——母爱!你可曾听说过,一位母亲为了救被压在车底的孩子,单手抬起了一吨多重的车子,一手拉出自己的孩子。别以为这是开玩笑,这就是母爱的力量,可以改变一切的母爱!
看完了《荒野的呼唤》,我对“妖狗”一词有了自己的理解。或许,巴克不仅是因为长得半狼半狗,还因为它的感情。真 挚的对主人的爱,仿佛给它的灵魂灌输了人的情感,有了人的情感的狗,难道不是妖狗?
你是否认真倾听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倾听,倾听乡村的细语,倾听都市的喧嚣,倾听荒野的呼唤。每一种声音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或美妙,或深沉,或清脆,或委婉,或高亢……
我曾经读过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所写的《荒野的呼唤》,它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巴克是一只狗,它被卖去当了劳工,整日生活在极其艰险的环境中,劳动繁重。为此,它苦苦忍受和挣扎,恶劣的环境磨炼了它的意志,让它变得更加勇敢和机敏。回到狼群之后,它毫无疑义地成为了狼群的领袖。
每个人都向往自由,追求自由,动物也是如此,它们也想摆脱束缚,投入到广阔的大自然中。
我不由得想起了自己养兔子的两次经历:
第一次养的兔子名叫“欢欢”。有一天,我看到欢欢闷闷不乐,感觉到它很孤独,就把它从笼子里放了出去。看到欢欢活蹦乱跳的身影,我不禁莞尔。但是,过了不久,我再去寻找它,却发现它不见了。我非常着急,四下里寻找,仍杳无踪迹。这时,我的目光无意中看到阳台的栏杆,心中一颤:难道……从阳台上往下看,什么也没看到。我松了一口气,但心里仍然疑惑不解:它跑到哪儿去了?是逃走了吗?接下来的好几个月,欢欢一直没有回来,从此在我的视野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次我又养了一只叫“萌萌”的兔子。接受上一次的教训,这次我对它十分体贴。每天一放学,我就迫不及待地跑回家,到厨房给它拿菜叶吃。看着它津津有味地吃,我深感欣慰。这次,我再也不敢放它出去了,因为我怕它像欢欢一样“不辞而别”。一天上午放学后,我看到萌萌时,发现它眼睛紧闭着,四脚朝天在笼子里躺着。我担心极了,生怕它有个三长两短。妈妈说:“它可能死了,我们把它扔到楼下去吧!”说着抓起兔子就往外走,这时,萌萌竟然睁开了眼睛。“妈妈,萌萌没死!”我急忙叫住妈妈。但不知怎的,等妈妈再看它时,它的眼睛却又闭上了。妈妈二话不说,就拎着它下楼去了。妈妈回来后,对我说,那只兔子竟然装死,一放开它,它就跑了。当时我急得直哭,心里不停地在想:难道它不喜欢我吗?
后来,我才想明白,这两只小兔子并不是不喜欢我,而是不想像犯人一样整天被囚禁在牢笼里。它们为了能够在森林里、草地上自由地奔跑,在蓝天白云下快乐地嬉戏,才想方设法逃跑的。
它们,只想摆脱束缚,重新获得自由而已。
“嗷——嗷——”
寂静的夜色下,一轮明月透过树梢,高高地悬挂在夜空中。一只狗久久地呆立在水潭边,目光迷离、精神恍惚。突然,一股来自内心深处的既陌生又熟悉的嗥叫声在周围响起,它逃脱了人世间的束缚,向那声音奔去……
这就是一只狗的传奇故事——《荒野的呼唤》。
小说主要讲述了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教化,生活在温暖的山谷,后被卖到北部成了雪橇狗。恶劣的环境锻炼了巴克,最终赢得了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把巴克打得奄奄一息时,桑顿的解救让巴克受到温暖并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打碎了巴克对人世的留念,最终回归自然。
巴克是一只很刚强看到了柯利被另一只雪橇狗咬死时,它终于明白了北方的生活方式:弱肉强食。的狗,即使是生活在南方,它也毫不比别的狗逊色。当它于是,巴克被迫在这险恶的环境中为生存而拼杀。当那极强的适应能力已将它磨练成一只训练有素的雪橇狗时,它心中的原始野性在慢慢回归。但巴克的适应能力遭到了领头狗的欺压,最终发生了战争。巴克以它机警的灵性与狡诈的凶猛最终获得了胜利。我想,正是因为巴克有这样极强的适应能力,能在恶劣环境中生存,才能使它成为头狗吧。
生活是残酷的,有奸诈,也有忠实;有文明,也有野蛮。只有更好地适应生活,让自己更加强大,才能使生命延续下去。我想,这就是巴克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而在我们生活中,这样能在恶劣环境中求存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
在一次大地震中,一个年仅12岁的小姑娘被压在了层层废墟下。为了使自己保持清晰的头脑并能让救援人员发现自己,她日复一日地唱着那首简单却又有意义的《两只老虎》。她一刻不停歇,整个乡镇都能听到这灵魂演唱者的声音,直到漫长的第三天到来了,她终于被发现了。她的脸上保持着微笑,《两只老虎》的歌词仍在人们耳畔回荡……
生活就是这样,有时候没有公平的游戏法则,适应了恶劣的环境,就是生活的强者,一旦倒下去,就是生命的终结。窗外下着大雨,迷迷蒙蒙中,一个影子在忽闪忽现,它是生活的强者——巴克。“记住,一定要能在恶劣环境中求存!”
桑顿的死,斩断了巴克对于文明社会最后的一丝依恋,祖祖辈辈在他血液中延续的野性最终迸发成回归蛮荒的现实。作为伊哈特人害怕的“魔犬”,他的诡计多端,令人畏葸。“女人们在火堆旁谈论魔鬼把那座山谷选作驻地时,都不免伤心。”可是,真正的魔鬼又会是谁呢?是巴克吗?也许,这恶果真正得以滋长的土地,是人类的贪婪,而不是狼群的残暴,而这种无聊的谈论,也只有那些自以为善良柔弱的女人们才会乐此不疲。“这是一只皮毛华丽、身材魁梧的狼,独自从美丽的林区而来,走进树间的一片空地。这里有黄黄的水流从一个糟朽的鹿皮袋子中淌出来,渗进地下;地上长着高高的野草,遮盖着腐烂的植物,使这黄色难见太阳。那狼在这里呆立了一会儿,发出一声声凄厉的长嚎,然后便离去了。”一个静谧的场景,一缕对主人的思念,长久萦绕于巴克心头的遗憾,这其中的某种永恒,静得几乎没有气息。
而来自荒野的白牙却将在温软的南方延续自己对于斯科特的爱。当他大病初愈望见自己的小崽时,他是好奇的。但“随后,他俩的鼻子触在了一起,他感觉到小崽那暖融融的小舌头舔在了他的下颌上。白牙的舌头伸了出来,舔了舔小崽的脸。”这其中满得几乎溢出来的温馨,少了北疆的壮阔,可这条四分之三狼血统的狗生性中温顺的一角又何尝不是另一种震撼!也许有人会遗憾于他的步入文明,遗憾于他野性的丧失,但这是一种退化吗?这种理智的抉择,这种奋斗后得来的令人眩晕的幸福难道不值吗?这种温暖不也正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吗?
当然,小说的成功并不会只在于其雄浑壮阔的一面,《荒野的呼唤》和《白牙》也是如此。融于其中的点滴,汇成的触动读者心弦的一个个瞬间,成就了他们的经久不衰。
在《荒野的呼唤》中,当狗队遭遇冰雪,当病痛向他们袭来,我们见证的不只是生命的顽强,更是一种对职业狂热的爱。虚弱的戴夫为被迫出列而心怀不满,为别的狗顶替自己的位置而肝肠寸断、呜咽不已。“出于对雪橇生涯的自豪,他宁可病死也不愿自己被别的狗取代。”这不免让人心酸,而最终的那一枪,对于戴夫,也许不只是一种解脱,更多的是他雪橇生涯一个圆满的落幕。而当他们易主于哈尔等人后,三个主人因无知而对狗队的摧残,同样让我们揪心。“此情此景实在令人心碎,只不过巴克的心是碎不了的。”这是经历多少磨难后才得以铸就的坚强;这种看破世事的超脱,与其说是冷酷,不如说是失望,一种对人的失望。
《荒野的呼唤》,讲述了一只名叫巴克的温顺家犬逐渐回归野性,重返荒野的过程,借此深刻地反映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自从看了这本书,就把以前喜欢沈石溪的动物小说远远抛在后头了好久。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的作品独树一帜,充满阳刚之气,和沈石溪的作品截然不同。当然,这也不代表沈石溪写得不好。只是杰克·伦敦并不会把故事的结局写得如此悲伤,他常常将笔下“人物”置于生死关头的境遇下,把尾声转为欢乐,给读者一种感叹的心情。
而我最喜欢的一个片段,是巴克为主人桑顿的1000金币,在冰面上拉动了500公斤的雪橇,行走了100米……
这可是500公斤重的雪橇啊!足足有半吨重,还要在冰天雪地上行走100米。至此,也可以表现出巴克对主人桑顿深深的爱,那个时候,相信所有人都可以明白他们这对主仆之间深刻的感情,似乎除了死亡,再没有人能把他们分开了。
除此之外,作者描写巴克外貌的句子也十分生动——所有人都被巴克吸引住了。巴克实在超凡出众,它身材匀称,身上没有一块赘肉,每一块肌肉都显示出过人的勇猛和力量;它的皮毛闪现出丝绸般光泽,美的令人着迷。
此刻,它脖子和肩头上的毛都竖立着,蕴含出无限生机和活力。好奇的人们纷纷挤到巴克身旁,伸出手去触摸它坚硬如铁的肌肉,都对巴克赞不决口。
都显示出过人的勇猛和力量…闪现出丝绸般光泽……美的令人着迷……蕴含出无限生机和活力……
看着这些跳跃得字,可见作者下的功夫可不少,也能让人感受到巴克在荒野弱肉强食的法则下求生的欲望使它锻炼的艰辛。
虽然巴克与桑顿感情深厚,但还是在命运的抉择下分开。巴克报复完杀死主人的凶手后,它与人类的最后联络也消失了,巴克终于在野性的再三呼唤下重返荒野,从此,荒野里出现了一匹无可匹敌的幽灵狼……
其实要说巴克无可匹敌也是有道理的,它既拥有至高无上的智慧,也拥有无可攀比的身手,更重要的是长期积累的经验……
哎呀!要是我也有这么一匹好狗哦不,好狼就好了,唔!
《荒野的呼唤》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巴克”的狗,巴克在大法官米勒家的庄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它和大法官的儿子们一起游泳,一起出去打猎;它可以在日出或夕阳西下时陪同大法官的女儿们外出散步;它可以在慢慢冬夜里躺在书房中烤火······
但是由于淘金的兴起,巴克被人从南方主人家中偷出并卖到北极,变成一条拉雪橇的可怜的狗,经常被主人用鞭子抽打,周围许多曾在一齐拉雪橇的狗,不管原来是弱小的,强大的,到最后一个个都逃但是悲惨的命运,巴克牢记了一个道理:强者为王!从此,巴克便进入了强肉强食的世界中。面对恶劣的环境,为了生存下去,巴克的野性开始复苏。在巴克奄奄一息即将死亡的时候,桑顿收留了它,有一次,巴克还救了桑顿一命,而且帮它赌赢,赢了一千块钱。再之后它们探寻到金矿中,桑顿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巴克非常愤怒,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狼群当了狼群首领。
这本书让我学到了很多:矮胖子用斧头将巴克打倒在地,巴克没有放弃,没有被失败打垮,同样我们的一生也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必须学会在逆境中成长,在失败中坚强;为了减轻自己的饥饿感,巴克改掉了自己挑食的毛病,开始学会去偷食,巴克改变了很多,适应环境的能力也很强,学会了很多野外生存的本领,我们要学习巴克学会独立生活;在巴克要离开的时候,弗郎索瓦非常不舍,友谊是真诚且珍贵的,我们要珍惜我们所拥有的,不要等失去才觉得遗憾;巴克在溪边遇到了大黑熊,面对黑熊,勇敢的巴克毫不畏惧地接受了挑战,勇气是我们拥有坚定的意志品质的关键,敢于迎难而上,不畏艰难,才能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历练。
在艰辛的长途跋涉中,巴克历经苦难,但他最终选择并成为了生活的强者。这也充分表明作者对“只要奋斗,坚持不懈,最终一定会取得成功”这一点的肯定。另外,巴克的经历也反映了人类的生活,作者用巴克的故事告诉我们:在险恶的环境中,面对困难和挫折中,只用强者才会胜出,弱者只能被欺压。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选择做命运的强者!
一条狗的传奇一生,展现了它从文明到野蛮的辛苦蜕化过程,《商度凝炼地概括了作品的内容。)
《荒野的呼唤》是一部杰出的动物寓言小说,它描写了这样一个由狗变狼回归自然的故事:(作品的体裁。)
主人公是一只名叫巴克的混血狗,它既魁梧又机灵狡猜,在一个法官家庭里备受宠爱。可不幸鼓终降临,一个家伙将它偷走并把它卖到极寒地带做雪撬狗。在这里,巴克而临着生存极限的考验,也体会到了人与狗真正的爱,最终它报复了杀害它主人的仇人后,毅然回归了森林,完成了从文明到野蛮的蜕化过程。〔简述故事梗概。)
《荒野的呼唤》表而上是写一条狗在极其恶劣的极地的生存和斗争,而实际影射的是当时社会中的人在残酷竞争中求生存的艰难,也演示了人类随若文明的不断发展,远离了淳朴的自然,又有了回归的欲望。(透过现象看本质,表现作品的思想意义,)是啊,在这有如万花筒般的当代世界,首先要学会的是适应之道〔结合当代社会评价作品》,比如巴克适应那样一个充满残酷的寒地,我们应当很容易。(物质文明发达了。)其次便是怎样做才能不迷失原来的自己。《失去对自我的认知能力。)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巴克是走了一段弯路,可是它最终也觉悟了。可我们人类。在金钱、利益等物质世界中迷失的少吗?又有哪些是自己顿然醒悟,而永不后悔的?(当今社会的各种诱惑使很多人迷失了自我,并且失去了自省能力。难道连巴克都不如吗?发人深省。)我担心,我们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抛弃了在荒蛮时代属于美、属于生活之乐的东西。(委婉地亮明了自己的观点。)(读后感)
杰克伦敦赋予了巴克以灵性,可见这不仅是一篇动物小说那么简单,作者意在以狗的经历反映出人的本性,那原始的未经渲染的东西。(再次强调作者的创作意图。)它也留给我一个沉重的问题,究竞我们是从文明到野蛮蜕化,还是从野蛮到文明进化,我无从所知。(这是否应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出发去求解。)
一条狗的传奇一生,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荒野的呼唤》,一片荒野中,我仿佛听到了那原始的呼唤……(意优未尽。)
你有认真倾听过每一道声音吗?学会倾听,倾听来自大自然的轻语,倾听来自城市的喧闹,倾听来自荒野的呼唤。每一种声音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它们或是美妙的,或是沉闷的,或是自由的……
《荒野的呼唤》讲述了一只叫巴克的大狗被卖去当苦工,不仅劳动繁重,就连环境也十分艰险。巴可忍受了各种虐待,在恶劣的环境下,锻炼得比其它动物更加机敏勇敢。自由呼唤它回到狼群,让他以勇猛和聪明作了狼族的领袖。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追求自由,即使是动物也一样,它们想投入到大自然的怀抱中。
我养过两次兔子,可没有一次养成功。
第一只兔子叫贝贝。它让我印象深刻,甚至是愧疚和自责。那天,我看贝贝怪孤独的,便打开笼子放它出来活动活动。看着贝贝活泼的身影,我不禁扬起一抹微笑。等我再去找它时,它已经不见了。我仔细地寻找每一个角落,还是没发现它的踪影。眼光不经意扫过阳台的栏杆,我的心猛地一沉,急忙往楼下看:小区还是一如既往。我顿时松了口气。可心里又浮起一个疑惑:难道它逃走了?后面的几个月里,贝贝还是没有出现。它也不打声招呼就从我的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只兔子我叫它慧慧。有了上一次养兔子的经验,我对它很是体贴。每天放学回来,我一把书包放下,连鞋都没脱就奔去厨房拿几片菜叶,洗净后放在慧慧的笼子里给它吃。看着慧慧吃得津津有味,我心里倍感欣慰。我不敢把笼子打开,怕它又像贝贝一样逃走。一天晚上,我去看慧慧时,发现它紧闭双眼,四脚朝天地躺在笼子里。我的心跳猛地加速,急忙叫来妈妈。我紧抿着唇,紧握的双手微微泛湿,不安的情绪溢于言表。妈妈以为慧慧死了,就提这笼子想把它放到楼下扔了。突然,我看到慧慧的眼睛悄然无息的睁开了,骨碌碌地一转。我心下一喜,大叫:“妈妈,慧慧没死!”妈妈低下头,慧慧的眼睛不知何时又闭上了。“你这孩子,真糊涂。”妈妈奇怪地看了我一眼。我急急忙忙地说:“不是的,它……”话未完,妈妈就径直下了楼。还小的我急得伤心大哭。一个两个都这样,你们是不喜欢我吗?
不是这样的。
我才发现,它们不喜欢被囚禁,不喜欢像犯人般被关在牢笼里,不喜欢没有自由的感觉。或许是为了自由,为了能重新回到森林里自由地奔跑;或许是见惯了人们虐待动物,见惯了人类把动物当做赚钱的工具,才会如此想逃跑。
它们只不过是,想回到大自然中罢了。
今年寒假期间,我读了美国著名小说家杰克.伦敦的作品《荒野的呼唤》,书中充满了许多原始野性的故事让我印象深刻,久久不能忘怀。
该书的主人公就是一只名叫布克的狗,被主人的园丁助手曼纽尔卖到了北国。它一生经历过四个主人,历经了重重的磨难。在第一个主人手里,他差点被狗的头领史皮兹杀死,但最终学会了生存的法则;第二个主人只把它当做廉价的工具,让他拖着沉重的货物,一口气跑了两千多里,差点活活累死;第三任主人是个很无能的人,他根本就不会使用驾驭狗,最后他和他们的狗一起掉进河里淹死了,只有布克被他的最后一个主人救了;这最后的主人与布克在相处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布克为主人屡建奇功,当主人被杀害后,它毅然替主人报仇雪恨。最终,布克回归荒野,成了一群狼的首领。
读完全书,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分。我觉得书中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思考与警醒。
第一:布克具备坚强的生存能力。他周围的众多伙伴,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都无奈的倒下了,只有布克坚强的活了下来。这让我联想到我们生活的社会就象一个残酷的战场,万一坚持不住倒下去,你就必须尽快的站起来,否则你将永远起不来了。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让你丧失斗志。只有顽强站着的人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站着的人应该让自己站得更高,才能不断进步,并继续寻找更高的立足点。
第二:是布克对最后的主人的浓厚感情与深情友谊。在患难中建立的友情,是最坚不可摧的。它替主人立功无数,并且还救过主人的性命。无奈,最后主人被杀害了,于是它历经艰险的替主人报了仇。从此以后,每年它都会回到主人被害的地方仰天长啸,以此来悼念它对主人的缅怀与思念。想到此情此景,我不经热泪盈眶。友谊地久天长。
第三:人的贪欲害死人。第二个主人因为贪欲把布克他们给卖了,第三个主人因为贪欲想得到金子,穿过已经开始融化的湖面,结果掉进湖里淹死了,就连第四任主人也是因为贪欲想多拿一些矿石而被人杀害了。贪欲,真是人致死的弱点。我们做事切莫贪心,适可而止。
《荒野的呼唤》的确是一本好书,这本书宣扬的是一种不屈的精神、一种野性,希望大家能找来读一读。
今天,我读了一本好书——《荒野的呼唤》。它的作者是“加拿大诗歌之父”——查尔斯·道格拉斯·罗伯茨,也就是现实主义动物故事的创始人之一,在这本书里有12个章节,每个章节都有一个小故事,里面写着一些动物的命运。
在一个“空中之王”的故事里,我十分佩服空中之王--****。在森林中,一棵老松树上住着空中之王--****一家。每次****和它的妻子都会带回很丰富的'食物,给自己可爱、贪吃的宝宝。有一天,印第安人捉了一条很大的白鲑鱼,将鱼放在岩石上,并在岩石边设下陷阱,然后躲在大树后面等****大王来自投罗网。****大王来后,便坐在岩石上吃起了美味可口的白鲑鱼。谁知,印第安人放下了巨大的鱼网,将它捉住带走了。妻子在家见丈夫还没回来,孩子们又饿了,只好自己喂孩子。在印第安人的看守下,****无法逃走,因为它脖子上挂着一个铁链,它无法动弹。它的愿望是自由。后来,鸟儿们知道大王失踪后,便放肆地在宝座上乱跳,觉得无聊时就飞走了。有一次,印第发人要将铁链换成金链时,****借此机会飞起来,狠狠地啄了一下印第安人后,就飞回鸟巢登上了宝座。
看了这个故事,我不由自主地开始敬佩凶猛的****了。首先,它心里有个信念,它一定要挣脱铁链,获得自由,然后快快飞回妻子、孩子身边,去保护、喂养它们。其次,它每时每刻都在寻找逃脱的机会,从未放弃,耐心等待。最后,它抓住印第安人将铁链换成金链的机会,成功地逃脱了。
我从****身上感悟到了,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信念,也就要有追求的目标。像我们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对立远大理想,一旦确实了自己的理想,就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即使遇到困难和挫折,也不能半途而费,要永不放弃。我是小学生,我的任务就是每天好好学习、勤于思考。在学习上遇到困难要想办法克服,永不退缩。我们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会有许许多多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锻炼自己的胆量,提高自己的能力,磨炼自己的意志,让理想变为现实。
****,我真的敬佩你!
“以往流浪的渴望在沸腾,奋力挣脱现世的枷锁”;“野性在冬日苏醒,又一次发出醒来的欢呼。”这首小诗便代表了杰克·伦敦的著作《荒野的呼唤》。如今,我好奇地翻开了书面,进入了书的世界。
本文以一只狗——巴克为主角展开一段充满未知的旅程。因为拐卖,巴克成了一只雪橇犬,这也意味着以往的生活过去了。途中的艰苦让巴克磨炼自己,并生存了下去,在主人死后,在野性带领下回归自然,并成为了狼王。
为什么巴克活了下去,并当上了狼王呢?难道仅因为巴克有尚好的血统吗?重新细读,正是这毅力,让巴克在这弱肉强食的世界上活了下去。如果在世上毫无活下去的勇气,那只有死路一条。像那些动不动就放弃的人们,注定一无所成。看看巴克,走千山,过万水,才以胜利的姿态在丛林立足,这何不为毅力与决心所成?人也是如此,只有经得起千锤百炼,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只有在无数倒下后爬起来,才是真正的强者,因为困难之时,是成功不远之日。而做温室的花朵,被“风”一吹就倒。
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只有持之以恒,才会做成大事,而生活的小事也是如此:那天生日,妈妈带着我在超市里看礼物,在花花绿绿的玩具中,一款大型的乐高吸引了我的目光,让我驻足痴望。我想也没想是否可以拼完,就让妈妈买了下来。妈妈担心地说:“你拼的好吗?可有千来块呢。”我满不在乎地说:“一小时就好,别担心,我拼的好。”回到家,迫不及待开了箱子,对着说明书,一步步拼了起来。这才没几步,就拼不下去了。一会儿这少一块那缺一块,有的甚至“消失”在“海”中。东拼西凑,也不知拼出个什么怪物。我气馁了,气愤地把积木一丢,开始抱怨积木了。我抬起头,望见了书架上的《荒野的呼唤》,不禁想到了巴克。那坚强忠诚的狗。我望了望地上的乐高,决心拼好它,因为连成这样坚持一下都不行,将来不可能获得任何成功。我咬咬牙,拼了起来。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积木也逐渐成型了。
一下午,我成功了,望着那虽然有点歪七八扭的乐高,令我骄傲。也让我知道了坚持是可能化不可能为可能的。巴克的精神伴随着我,让我对它起敬和敬仰。每当想到它,就会有毅力的力量,
《荒野的呼唤》是作家杰克·伦敦所写的小说,美国诗人卡尔·桑德堡曾评价这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狗的故事,同时也是人类灵魂最深处那奇异又难以捉摸不定的动机和探讨。我们越是变得文明,就越是感到恐惧。’但我却认为这是一段简单的向往自由和美好的故事。
整篇小说主要叙述了“主人公”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中那一只爱犬,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却被拐卖到荒野——北部寒冷偏远的阿拉斯加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回归的本能,恩主约翰·桑顿的遇害更是促使巴克坚定的决心,打破了对人类社会的留念,最终回归自然。
巴克只是一只坚强、好奇心强、有羞耻之心的狗,是强者的向征,通过人的世界看到了狗的世界,在小说中写狗就是写人,赋予了狗以人的性格和心理活动,但他比他周围的人却更具有“人性”。他的顽强、坚持、“残酷”都只是因为他想活下去,想再次看到希望。看似小说写的是狗,却时刻反映着人类社会,冷血、残酷只有适者才足以生存。被抓走后,他没有一刻不想着法官、孩子们把他带回去,可他还是失望了,因为离被带出来的地方越来越远,却一直没有看到他们来,所以他只能反抗,为着自尊心去战斗,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野性被不断激发出来……这一切缘由,不就是想要存活,想要活下来就必须站在最强的位置上,这样才能免遭欺凌。
巴克也很忠诚,他对友善宽厚桑顿是视以救命之恩,对他的命令会赴汤蹈火,甚至是付出生命,也不会犹豫。因为约翰·桑顿正是他理想中的主人,一个爱狗的人,把狗当作朋友。在巴克统领狼他的忠诚族之前,因约翰·桑顿的爱,它一直和狼群保持着理性的距离,继续和人类生活在一起。最后约翰·桑顿被杀害了,动物和人类的纽带被切断了,当它再次听到狼呼唤时,便跑向狼群,同归了自然,成为一只真正的狼。这让我感受到,他的忠诚是以生命的付出,真心的爱戴,并非口头之言,值得我们学习。
有人说:“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张扬自己的生命力,自由而美好。”是啊,自由就是他们美好的目标,他们所追求的。《荒野的呼唤》是作者对生命追求自由的呼唤,一种尊重和赞美。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并没有将它的遭遇讲得如何惊险离奇,只将它摆在一个多样的狗的群体中,在那个群体中它品尝到了真正的狗的生活,而作者便适时地在其中插入了巴克内心的野性的呼唤及逐步复苏,愈加清晰直到暴发。在它刚被拐卖时,它总是渴望回到原来的家,它的第一个主义用棍子教会了它如何服从,巴克选择了承认失败但不垮下,这也只是本性告诉他的适者生存而已;跟随第二个主人,它来到北方,它努力学会了许多生存的方式,开始退化,具备了最原始的狗的特征,“长期潜伏在他身上的自然本性又复苏了”祖先们把“古老的生活注在他体内”旧有的习性重又回到他身上,野性已基本回来了,这是生活使然,接着,巴克的统治欲上升,它的狡猾、奸诈,使它成为狗队的首领,从而满足了它原始的欲望,它的记忆中,“它更为清晰的是因遗传而来的记忆”……已经退化的原始天性。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但是它艰苦卓绝的生存道路,反映了作家所生活的时代中的个人奋斗的真谛。
在《野性的呼唤》中,我们发现狗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是随着人对待狗的态度的变化而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但综观巴克的一生,它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过人类平等的尊重和爱。作家正是通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通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作品表面是动物的悲鸣,实质是人性的呼喊,蕴含着人与动物之间的深情。
有的书能够深深地打动你,有的书能够带给你无限的遐想,有的书能令你爱不释手。而我有这样一本书,读罢,深深叹息。
今年寒假,我读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
一只叫巴克的狗,原本在一个安宁舒适的地方,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突然有一天,却被一个人给偷偷地卖了。之后他换了三个主人,在一次次战斗中让他明白了人与动物的强弱之分和生存的法则,慢慢地,他的野性复苏了。在这三个主人中,桑顿对它最好,但每一天晚上,巴克都会被狼的嗷嚎的声音吸引过去。经过一段波折之后,桑顿被一群土著人杀死了。巴克十分伤心,并咬死了那群土著人。最后它来到丛林,找到了狼群并加入了它们,就像它的祖先一样过起了荒野生活。
我被故事情节深深地吸引,甚至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接连几天看完,合上书,我掩卷沉思:巴克之所以回到荒野,就是因为人类。要不是人类,巴克怎么会从大法官温暖的家离开?人虽然是高级动物,但是他们贪婪至极,对金钱充满无限的渴望。故事中的人们为了获得金钱,不惜去寒冷的阿拉斯加淘金,冰天雪地里,他们需要狗拉雪橇,那些贪财的人,比如法官家的仆人,偷走巴克,把他们卖了,而那些买家却用暴力来制服狗。在动物面前,人们的“恶种”显得那么无耻与残酷。
我喜欢小狗巴克,虽然它没有了幸福的生活,但他能靠自己的努力来赢得自己生存的尊严。在寻找幸福的途中可能还会有许多的艰难险阻,还要面临饥饿带来的痛苦,抑或是累死,也有可能会被主人打死……但它仍旧坚持着。它的四个主人中,除了只认钱的查尔斯一家,另外三个,巴克一直真心与他们做朋友,他们善待巴克,巴克呢,甚至不惜生命地去救遇险的主人。我一次次被巴克的这种深情与执着打动。
人们都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的,巴克可以说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最后,它还是走向了荒野。小说的结尾,我看完后,心里沉甸甸的。我似乎明白了:动物把人类当朋友,而人类却不断伤害它们,当动物不断失望后,它们和人类之间的联系的纽带也就断了。
爱动物就是爱自己,善待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家园的动物。面对着逐渐消失的森林,日渐融化的冰川,我不由得问:如果巴克生活在现在,它还有地方可去吗?
自从上小学开始,家里的书柜里就陆陆续续地排满了许多书。有世界名著、四大名著、还有当代散文集等等应有尽有,而我最喜欢看的就是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
《西游记》是讲唐僧师徒四人,一路上风餐露宿,跟妖魔鬼怪斗智斗勇,坚持不懈。历经千辛万苦,最后取得真经的故事。让我最崇拜的是孙悟空,他的神通广大,遇到困难时的沉着冷静,勇敢面对,一次次化险为夷,取得胜利。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自己,在学习的道路上,遇到一些微不足道的困难时。不是想着怎么去解决它,而是,常常一次次的退缩。这一方面可能与我活泼好动、多管闲事的性格有关系,妈妈老说我没有女孩子的文气矜持。另一方面就是学习上没有耐心,懒惰不肯动脑,不能静下心来,导致学习成绩忽上忽下。
就像最平常的数学课一样,当上课铃声响起时,当数学韩老师迈着轻快的脚步走上讲台时。我的心就“咚咚”跳个不停,心情就会莫名的紧张起来,因为一直以来数学是我的弱项。刚上课的十几分钟,我专心致志的听着韩老师讲课,目不转睛的盯着黑板。上到后半节课里,我的思绪已经跟课堂脱离到十万八千里了,想着下节是什么课,下课后跟谁一起玩,又想着什么时候放学回家。韩老师的讲解声也好似蜜蜂一般的“嗡嗡’声响了。这时,韩老师看穿了我的呆样,叫我站起来回答问题。我一问三不知,如坠云雾。同学们的哄堂大笑,我顿时涨红了脸,全身发热,恨不得找个地洞钻下去。这不但要接爱老师的批评,而且回家也难过我妈这一关。
想起《西游记》里的孙悟空,遇到困难时,总是积极乐观的去面对,去解决。在老师用心良苦的教导,妈妈的苦口婆心。我痛定思痛,决定一步步改掉这些坏习惯。上课时也强迫自己,一定要专心听讲。思绪要飘时,掐一下自己的大腿。上课时,也积极发言了。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不再逃避了,而是想着怎么去解决它,打败它。终于,在今年的期末考试中数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无论做什么事,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勇往直前的精神,必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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