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方案(精选7篇)

孙小飞老师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1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2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邗上街道冯庄社区居委会

  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

  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3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4

  为保证本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对小区业主自有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出入的车辆进行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持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出入。

  2、驶入小区内的车辆限速行驶、按车位停放、确保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业主内部车辆管理:

  (1)各有车业主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到倾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二楼客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领取通行证。交纳车位占用费,划定车位、编号、车牌号。

  ⑵、由于小区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楼前人员通行的需要,所划车位不可能满足所有业主车辆停放。物业处通知公示时间,先来先办车位划完为止,对有争议的车位双方协商解决。(办理车位凭:业主购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行车证、驾驶证登记办理,)

  (3)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

  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有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后停放在车位上,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主(司机)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负责。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一律不办理通行证。

  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2)外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当日18: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7、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停放好车辆后,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8、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9、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5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保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三)车辆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四)车辆费用结算管理(10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3分)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3分)

  (六)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6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的管理方案 篇7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XXX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