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李盛老师

  宜城市学校“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宣文〔2016〕64号)、《湖北省“戏曲进校园”工作落实方案》、《湖北省中小学戏曲工作“八个一”》(鄂宣文[2016]77号)等文件精神,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戏曲素养,活跃校园戏曲文化氛围,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现制定我市学校“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5月全面启动,2016年9月全面实施 “戏曲进校园”工作。2016年底市区不低于80%的学校覆盖率,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学校全覆盖。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我市“戏曲进校园”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在全市学校实现戏曲演出、普及教育、社团建设、特色活动等全覆盖,营造浓厚热烈的校园戏曲氛围,深入持续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形成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主要内容

  (一)开设戏曲课程。

  1、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戏曲课程,课时从音乐课时中调剂使用。戏曲课程由音乐教师实施为主,其他兼职教师为辅。课程内容接入“长江新媒体剧场 在线艺术教育”平台,利用校园网络、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信息化手段实施戏曲课程教学与实践,引导学生学习《走近中国戏曲》课件内容。

  (二)免费观看戏曲演出。

  校园观看:学校配合戏曲专业院团、民间戏曲社团组织,采取流动舞台车进学校、演出小分队进校园等方式,组织学生每年观看一场戏曲演出,逐步做到每个学期观看一场戏曲演出。

  (三)举办戏曲知识讲座。各学校每学期安排一次戏曲知识讲座,邀请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和知识技能的戏曲院团专业演员、退休戏曲工作者等进学校举办戏曲知识讲座、开设戏曲公开课。组织聘请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名戏曲票友担任校园戏曲辅导员,定期开展戏曲辅导。

  (四)创排戏曲作品。鼓励学校、学生自编自演反映现代题材及校园生活的戏曲作品。

  (五)举办戏曲展演活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戏曲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校园戏曲表演活动。发现并推荐优秀戏曲人才,参加县、市、省三级中小学生戏曲展演活动。

  (六)组织一次戏曲夏令营活动。学校要组织有兴趣爱好、有戏曲特长的学生,每年开展一次戏曲夏令营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当地有关单位、戏曲艺术院团、戏曲传习研究机构、群艺馆开展的戏曲夏令营活动。

  (七)建设一批戏曲社团组织。学校要根据所在地区戏曲剧种现状和学生戏曲爱好、专长实际,建立不同剧种的学生戏曲兴趣小组或戏曲社团组织,为校园戏曲群体和个人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推动校园戏曲兴趣养成,并鼓励开展校际交流合作。各学校要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多个戏曲兴趣小组或戏曲社团,在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八)创建一批戏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要加强课程设置、戏曲演出、普及教育、社团建设、特色活动、成果展示等内容建设,形成校园戏曲工作特色,争创全省戏曲工作特色学校。

  (九)组织观看戏曲电视专题栏目。组织学生每周网上观看襄阳电视台《汉江风》栏目之《梨园校园》,学习戏曲知识。

  (十)建立网络平台。在襄阳教育信息网设立襄阳市“戏曲进校园”活动网页,发布“戏曲进校园”工作文件和活动信息,打造交流学习的平台。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宜城市教体局“戏曲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宪奎 市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杨金朗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

  杨道文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冉文升 市教体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王月华 市教体局成职教科科长

  何家明 市教体局督导办公室主任

  陈天陆 市教研室主任

  裴尚华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朱广云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李高红 市教研室音乐教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杨金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基础教育科作为学校“戏曲进校园”活动总牵头,负责教育内部活动总体谋划、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协调市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及有关戏曲艺术团体做好进剧场、进校园演出活动;协调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二)成职教科负责按照本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协调组织、指导市职业高中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三)教师管理科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音乐教师戏曲通识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纳入年度培训项目管理。

  (四)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将“戏曲进校园”工作纳入每年教育督导工作内容之一,制定量化标准和考核权重,组织督导检查。同时,将“戏曲进校园”工作纳入中小学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体系实施督导评估。

  (五)市教研室负责戏曲课程、课时、师资管理,将戏曲课程教育纳入音乐学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戏曲知识教育系列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学校要把“戏曲进校园”工作及戏曲课程教学纳入本地本校年度工作计划或教学计划,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的拓展项目内容认真抓好活动策划与组织,确保我市“戏曲进校园”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以音乐教师为主实施戏曲课程教学,并充分挖掘当地民间资源,聘请戏曲专业人员、戏曲票友等解决师资不足问题。

  (二)各地各学校要强化活动过程安全管理,不论是进剧场还是在校园观看戏曲演出,均要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配合演出机构共同组织好观看活动。

  (三)各地各学校要把戏曲课程开设和戏曲观看活动作为“戏曲进校园”教学与实践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基础环节予以强化,精心组织落实,抓实抓出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不断拓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全员覆盖,全域推动,不漏掉一所学校,不漏掉一名学生。确保2017年上半年达到全覆盖的要求

  (四)各地各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戏曲进校园”工作的组织任务,确保工作有机构管、有专人抓,确保活动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各地各学校要注重“戏曲进校园”活动的宣传与痕迹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本地本校网络、宣传报栏等渠道宣传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意义、作用及戏曲知识,引导学生增强戏曲兴趣并积极参与戏曲知识学习与实践活动。要特别注意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浓厚的戏曲知识教育氛围。从2016年10月至年底,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小学要每月向市教体局报送一次“戏曲进校园”工作的文本、图片、视频等活动资料,报送情况将定期通报。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利用网络定期观看襄阳电视台《汉江风》栏目,定期将本地本校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图片视频上传襄阳教育信息网“戏曲进校园”活动专题网页进行宣传。同时,认真组织学生通过校园网络,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利用大课间、主题班会等时段,观看省、市录制的.湖北、襄阳地方经典戏曲,开展学唱活动。

  (六)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一阵风的错误认识,不断深化和推进学校戏曲课程教学及戏曲实践活动的落实。要增强特色意识,努力争创戏曲工作特色学校。要及时思考、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围绕戏曲进校园活动组织、戏曲课程建设与管理、学校戏曲兴趣小组和戏曲社团建设、活动保障机制及其他有关“戏曲进校园”活动事宜开展总结与实践,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紧密协作,强化配合,推动实施,真正把省、市关于“戏曲进校园”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各地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结合本地本校资源条件创造性开展活动组织工作,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提倡特色发展,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戏曲进校园”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预案,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活动各个环节安全高效组织。

  十堰市教育局“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宣文[2016]64号)、《十堰市“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十宣[2016]6号)《十堰市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十个一”》《十堰市中小学戏曲工作“十个一》等文件和全省戏曲进校园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戏曲素养,推动戏曲保护、传承与发展,特制订十堰市教育局“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戏曲艺术在传承文化、涵养道德方面的独特作用,整合戏曲教育资源,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形成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促进、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衔接、具有十堰特色的戏曲传承保护新局面,为十堰戏曲振兴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工作目标:按照精准发力、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采取示范先行、全面推广的工作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实施“戏曲进校园”工作,年底覆盖全市各大中小学校,2017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全市全覆盖,创建戏曲特色学校50所。

  二、工作内容

  (一)开设特色戏曲课程。各中小学开设戏曲课程,将戏曲教育纳入校本课程,覆盖全市中小学校,与德育、历史、音乐、美术等课程统筹安排。小学每学期安排一次戏曲欣赏,中学每学期安排一次戏曲鉴赏主题班会,开展学唱活动。市内大专院校结合实际,开设戏曲选修课程。各中小学校接入“长江新媒体剧场·在线艺术教育”等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学生学习《走近中国戏曲》等媒体内容。

  (二)组建一批戏曲学生社团。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所在地戏曲剧种现状和学生戏曲爱好、专长实际,建立不同剧种的戏曲社团或戏曲兴趣小组,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指导教师,开放舞蹈室、音乐室等功能教室,为戏曲社团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场所、时间和师资保障,至2016年底,全市各大中小学实现“一校一社团”或“一校一小组”。培育扶持一批校园戏曲社团(兴趣小组)典型,打造校园戏曲“明星”。2017年上半年,培育表彰一批优秀戏曲学生社团(兴趣小组)。

  (三)组织一次戏曲师资业务培训。9月至12月,利用双休日时间,举办“戏曲进校园”活动教学工作培训班,组织专业戏曲演员对中小学音乐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将音乐教师戏曲培训纳入十堰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培训计划,聘请戏曲名师名家授课,三年内对全市音乐教师进行一轮戏曲教学培训,提高戏曲教学基本技能技巧,逐步解决师资紧缺问题。市群艺馆和县市区文化馆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开设戏曲兴趣班,进行免费培训。各戏曲院团在其驻地开办戏曲培训班和辅导班。

  (四)组织开展一次校园戏曲展演。各大中小学每年组织一次戏曲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校园戏曲表演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学生艺术节”“黄鹤美育节”“迎新春文艺展演”等活动中设立青少年戏曲比赛项目,搭建校园戏曲交流展示平台戏曲,进行校园戏曲展演评选活动。

  (五)创建一批戏曲校园示范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在戏曲演出方式、戏曲剧目选择、戏曲人才培养、戏曲知识普及、戏曲社团建设上特色鲜明的学校,进行重点扶持、打造、创建一批戏曲校园示范学校。

  (六)每次文艺活动中要有一个戏曲节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节日庆祝和举办艺术节等文艺活动中,每次都排演至少一个戏曲节目。

  三、时间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16年8月—9月)。制定印发《十堰市教育局“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在市、县城区各大中小学全面展开。

  (二)全面覆盖阶段(2016年10月—12月)。全面推进戏曲课堂、经典剧目送演,社团建设、志愿服务、戏曲展示等工作,选拔推荐优秀戏曲人才参加全省戏曲展演活动。2016年12月底,全市各大中小学实现“戏曲进校园”活动全覆盖。

  (三)长效机制建设阶段(2017年1月—6月)。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不断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活动经验,建立“戏曲进校园”活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成立十堰市教育局“戏曲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华伦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培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守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邵志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潘智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乔星明 市教育局职称教科科长

  赵卫华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庹明国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肖正基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孙 慧 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高校联络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邵志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体卫艺科负责牵头抓总,负责活动总体谋划、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组织戏曲节目制作、戏曲示范学校创建和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基础教育科负责戏曲教学安排、校园戏曲社团及兴趣小组的建设活动、协调落实“戏曲进校园”活动各项工作。

  财务科负责“戏曲进校园”活动开展经费保障。

  职称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成立戏曲组织,协助“戏曲进校园”活动在职业学校全面覆盖。

  对外交流与高校联络科负责驻市大中专院校成立戏曲组织,协助“戏曲进校园”活动在驻市大中专院校全面覆盖。

  教科院负责“戏曲进校园”展演活动,协助体卫艺科做好各项活动的落实督查。

  继教中心负责教师戏曲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戏曲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单位“戏曲进校园”工作落实方案,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十堰市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十个一”》和《十堰市中小学戏曲工作工作”十个一”》落实到位。并与9月底前将各单位“戏曲进校园”工作落实方案电子版发送到1538953735@qq.com.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文体部门、文联及群艺馆等单位的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各地“戏曲进校园”活动。市直各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局统一部署,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教师培训和戏曲讲座活动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局统一安排,其他各项具体活动由东风分局负责部署实施。

  (三)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活动开展档案建立工作,要及时整理活动材料,记录活动过程,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向市教育局汇报各地各校活动落实进展情况。

  (四)各单位不得以此项活动向学生征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