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范本

黄飞老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范本

  篇一: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附件3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性,除国家和省普查办下发的宣传资料外,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实时报道重大活动。

  2.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

  3.宣传横幅: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0条,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每个普查区5条。

  4.围挡广告:西宁市市区主要建筑物工地围挡广告每个区不少于500㎡,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不少于300㎡.

  5.户外广告: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5块,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不得少于2块。

  6.灯杆路旗: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至少悬挂2公里,其余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至少1公里,县(市、行委)政府驻地酌情选定。

  7.宣传栏: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8.展板及黑板报: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9.公交车车体广告:省普查办20辆,西宁市普查办20辆,西宁市四区三县每个区、县不得少于10辆。

  10.十字路口护栏广告:西宁市四个区每个区至少在五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其余各县(市、行委)至少在3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

  11.宣传车:西宁市要用1至2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在四区进行流动宣传。有条件的县要用1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进行流动宣传。

  12.有线电视开机广告:省、市利用有线电视开机广告进行宣传。

  13.广场大屏幕: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广场大屏幕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14.其他方式:各地还要尽量利用短信、彩铃等方法,利用楼梯广告、过街天桥广告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进行宣传。,

  2

  篇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

  (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 (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臵各省(区、市)试点用PDA

  设备。分两批配臵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臵与培训。(2013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臵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6月中旬前)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13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六)普查登记。(2013年7月上中旬)

  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

  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13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汇总表式参见附件1)

  (八)试点工作总结。(2013年7月底)

  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附件:1.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2.普查指标解释

  3.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

  4.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5.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6.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7.普查业务流程

  8.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篇三:经济普查宣传方案

  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

  查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从头抓经普”的

  工作理念,扎实开展三经普的宣传工作。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明确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提高被调查单位的参与度、支持度和配合度,消除顾虑,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环境,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基本思路

  按照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实际,在普查宣传上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把宣传动员贯穿普查全过程,紧贴各个阶段中心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影像资料的拍摄与制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宣传资源与各种媒体宣传造势的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活动。三要把握宣传重点,注重区分宣传群

  - 1 -

  体,要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作为宣传的重点和难点,多层次、分重点、有节奏地加强宣传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

  委宣传部与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牵头,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具体落实全县普查宣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乡镇、部门的经普宣传工作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我县经普宣传工作,电视台、新闻网、广告牌、显示屏等县级主要媒体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四、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及普查对象的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资源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普查宣传与统计普法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普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形式

  按照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手段的要求,采取多种形

  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真正做到电视有影有声、报纸有文有图、网络有言有字、户外有形有势,为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展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2 -

  1.发挥优势,构筑“对内宣传”良好平台。一是在网页上

  设置宣传动态、活动剪影、方法制度、经普风采等栏目;二是开通工作信息交流平台,明确信息采编的途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要求全县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三是编写经普工作简报,分门别类有重点地及时宣传和反映经普工作。四是建立新闻媒体报道平台,由县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宣传和报道全县经普工作、重要会议。

  2.开展活动,营造“外部宣传”浓厚氛围。按照时间节点

  要求,结合地区宣传特点,重点安排8项宣传活动。一是拍摄宣传短片,印制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牌,悬挂横幅。二是在 电视台开设经济普查专栏宣传经普活动;三是在高档宾馆、公交车的电视和大型LED屏上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短片;四是在举办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掀起全县经普宣传高潮。五是结合12.4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开展连续宣传。六是利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宣传,开设电话彩铃。七是采用印发《致普查对象一封信》的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

  3.创新模式,把握宣传节奏。要注重把握各个阶段的宣

  传节奏,明确宣传对象的特殊性,本着“先面上展开,后点上宣传;先政府领导,后普查对象;先面上普开,后深化细化”的原则,有步骤、有节奏、有深度、有影响地把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富有成效。要注重创

  - 3 -

  新宣传模式,适当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聘请专业策划公司协助开展宣传活动。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普查宣传

  工作重点抓住三个阶段,一是在前期准备的试点阶段;二是在普查实施的单位清查阶段;三是在普查登记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机构,制定全县第三

  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县委宣传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

  于做好 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3.召开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确定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

  5.组织普查试点的宣传工作;

  6.设计与印制各种宣传品、宣传手册等。

  (二)普查实施阶段(分为三个节点)

  第一节点 全社会发动

  重点宣传内容: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1.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视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播出;

  2.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普查单位网站进行经济普查宣

  传;

  3.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4.选择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 4 -

  第二节点 单位清查

  重点宣传内容:普查对象的义务。

  1.向统计调查单位印发《致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

  2.在 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3.利用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车身做公益广告;户外电子大屏幕滚动字幕播发经普宣传口号;

  4.在各主要公园和广场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5.利用移动或联通电讯网络,以短信方式做公益广告;

  6.继续利用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7.召开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会议。

  第三节点 普查登记

  确定普查宣传月、普查宣传月起动日。

  1.主要新闻媒体采写、制作、刊播县委、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主要新闻媒体连续刊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3.在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普查公告;

  4.清查或入户时向调查对象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或单页年历;

  5.宣传日在主要街道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 5 -

  篇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2]60号文件)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

  统一布臵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臵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案参见附1联网直报单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 1

  件。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臵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设臵若干普查综合表。

  普查表、综合表的具体表式见附件。

  五、普查业务流程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核查单位底册,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普查登

  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9个阶段。

  (一)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9月—11月)

  1.布臵底图。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合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

  (二)确定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8月—10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3.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根据普查登记前联网直报企业年度审核结果,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三)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

  1.软件加载。加载内容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2.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

  篇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经普办)的领导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对象:

  (一)全部单位填报的《单位普查表》。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所执行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普查表式。

  (三)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要完成上述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模式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以下简称PDA)“现场数据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通过广域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进入全国统一数

  据中心,统计人员五级在线审核处理”的组织模式进行。

  具体方式: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单位比对、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后,将单位底册数据和地图数据载入PDA。普查员携带PDA到普查现场,利用PDA中的GPS模块采集建筑物地址、名称和空间坐标信息,通过拍照“三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进行OCR识别和数据转换,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核实或登记。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乡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通过县级普查机构代报数据。

  已实行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要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企业“一套表”普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普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网上报送到指定节点服务器中。

  乡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登录指定服务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四、软件部署方式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开发定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各地区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一)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1.国家级集中在线方式:使用国家级节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直

  接登录到国家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进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

  2.省级集中在线方式:在13个省级数据处理节点独立部署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由省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全省报送的数据。省及以下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直接登录省统计局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各省级将管理员用户权限报给国家经普办数据处理组,以监控指导各地的数据上报进度和数据质量。各省级部署的数据处理系统与国家级节点实施数据实时抓取交换。

  (二)联网直报系统。

  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调查单位继续使用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普查表。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可以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省级及国家级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大容量移动硬盘以及UPS供电环境等。为普查员配备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和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现场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功能,数量按照每150个调查单位(包括个体户)配备1台PDA。

  其中:设备配置要求:

  1.PDA

  处理器主频:1GHz;

  内存:1G以上;

  存储:16G以上;

  显示屏:5英寸以上;

  操作系统:Android 4.0以上或Win8;

  摄像头:500万以上像素;

  无线连接:支持Wifi、3G和GPS。

  2.客户端

  CPU:Intel P4 3.0G以上;

  内存:2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7、 Windows8; 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

  接口:USB2.0以上;

  网卡:100M/1000M网卡;

  光驱:DVD光驱。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100MB以上局域网和2MB以上与地(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的网络环境,4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其中,客户端配置要求为:

  CPU:Intel P4 3.0G以上;

  内存:4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

  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

  接口:USB2.0以上;

  网卡:100M/1000M网卡;

  光驱:DVD光驱。

  (三)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具备100MB以上局域网和10MB以上与省级、国家级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的网络环境,10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其中,客户端配置要求为:

  CPU:Intel P4 3.0G以上;

  内存:4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

  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