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被问为什么离职原因怎么回答

阿林老师

被问为什么离职怎么回答

一、正面回答。

对这个问题求职者要正面回答,不要绕弯子,也不要回避。因为回避,会让面试官认为你有难以启齿的负面原因。如果绕着回答,面试官会认为你不爽快,对你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录用的判断。

二、回答的原因要真实。

第一,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糊,因为只有真实的才符合逻辑。你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也可以不是主要真实,但一定是真实的。

第二,如果不真实,面试官也许从已知的事实中会判断出你在说谎。

第三,只要是真实的,你就会心里坦然。只有真实,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三、原因不要超过三个。

在面试初次跳槽的人员时常会听到:上司不好、老板的情人不好、老板娘很烦、老板很刻薄、公司很差等诸如此类“踩”别人的答案。但这样的答案有可能对你面试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有很多见解,比如:

企业的用人机制问题:

一朝皇帝一朝臣的用人机制除反映了一种群带关系外,更揭示了用人要讲究匹配互补。我的主子换了,把我也换了,并不代表我有什么问题,只是说明我与新主子不是最佳搭档,我不能与其有效的形成有利于企业的匹配互补组合。

个人职业规划的问题:

在企业中无法实现我个人的职业生涯计划时,我会选择离职,当该职位与个人规划有冲突时,我才选择了下一份工作。

企业理念问题:

当我的理念与企业理念差距较大,又无法有效融合的时候,我会选择离职。企业与我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观点,而企业的理念价值与我个人差距较大,没有对错,只有适合于不适合。

人岗吻合率较低: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所需求的技能与我拥有的技能是一个交集,并且交集面较小,那么这个时候劳资双方都可能不划算;第二种情况是我的技能是公司所需技 能的子集或公司所需技能是我个人技能的子集,这时劳资双方其中有一方会不划算。这种无法较充分实现劳资双赢的合作是不会长久的,也即会是阶段性的。

没有成就感:

也许是企业的发展较慢,当我已想尽办法都无法改变目前环境、局面、观念等的时候,我会因无所突破而离职,我需要找到一个更好的机会去实现自身价值,而不是坐以待毙。

离职的具体原因

1.单位有工作人员是领导的亲戚或朋友,而自己则是应聘进去的,很多好的机会总轮不到自己;

2.你自己是经人介绍去的单位,无论做出什么成绩都会被人任为是得到了领导的照顾,所以自己想换个工作,这样更能体现自己的能力;

3、可以说是为了换一个工作环境,学习新业务;要么就说原来的公司路远,想找个距家近点的;

4、个人创业失败,不想再创业了;只能继续求职工作了。

5、个人在公司已经好多年了,算是一位资深人员,但公司没有给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想寻求突破。

6、因为和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在一个公司的,快结婚了,公司政策不允许。

7、根据要面的工作不同就说不同的吧,比如工作要喜欢拼搏的,就说以前的工作一成不变,自己喜欢挑战,所以想改变下就离职了;u如果工作很繁琐的,我是需要稳定的人,就可以说以前的工作比较不稳定,想要稳定什么的;

8、或者谈理想:比如说你以前公司是搞机械的,但你现在要面试的公司是做贸易的。你就可以说,你一直以来就想做贸易方面的工作,想学习贸易方面的知识。

离职的具体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__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另如在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属实的,离职员工可以依法追究赔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以外起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