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新生转专业要求和时间(政策说明)

莉落老师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个人自愿,公开审核,择优录取。

(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三)根据录取考生的计划性质和科类,学生不可跨非定向和定向招生计划之间转专业,不可跨文史类和理工类之间转专业;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不可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口腔医学本科专业不接收原就读专业学制低于5年的其他本科专业学生转入。

(五)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本科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高职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0%。考虑到医学专业办学的特殊性,每年学校会结合各专业具体办学条件及学校整体办学情况制定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准许转入的计划人数,各二级学院须参照学校计划数执行。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1次,填写转专业志愿1个,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课程学习,直到正式转入到新专业;同时原专业的期末总评成绩将作为转专业资格的最终确定依据。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在满足转专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或高职非定向学生。

2.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3.具有我校普通本科或高职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4. 按要求修完所在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第一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本科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排名前10%,高职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同专业排名前15%;必修课程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最低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单科成绩最低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仅限正常期末总评成绩,不包含补考和重修成绩。

5. 如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比例,或转入的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则本科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高职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或拟录取;如果前者排名相同,则本科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高职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或拟录取。

(二)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项的第2、3、4、5中相关要求者,可优先考虑;复学前在校修读的必修课程如不能达到拟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必修课程学分的70%以上,须转入一年级学习。入伍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的其他事项,参照学校武装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1学年者。

2. 预科直升转入或专升本录取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未解除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7.有过学籍异动者(不含休学创业和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三、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一) 学校受理学生转专业时间: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

(二)教务处根据学校要求发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准许转入的人数计划和转专业工作通知。

(三)二级学院工作程序:

1. 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当前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填写《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

2.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签署转出意见,报拟转入二级学院。

3. 拟转入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学校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审核学生材料并签署转入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4.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各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附学生个人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复核二级学院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四、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班级的有关要求进行各项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班级管理等)。

(二)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一般转入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达到新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程学分70%以上者,可申请随原年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按照转入后新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要求进行毕业、学位审定。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新专业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同或偏高的可以互认成绩,学分低于新专业要求或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重(补)修;其它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但不属于新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获得相应学分。

(四)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港澳台籍学生转专业,在符合《桂林医学院港澳台本专科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2年正式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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