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及发放标准(多少钱)

莉落老师

十堰高温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一、十堰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如何防御夏季高温热浪

1、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老、弱、病、幼人群尤要防暑降温,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6、室外工作者应避开炎热时段。凡45岁以上或身体状况不良人员,不应参与在高温烈日下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

7、控制高温期间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三、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下工作,不仅会给自身带来不适感,严重者同时也会给生命安全带来不适,所以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补贴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