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摄影社团章程

马振华老师

  大学摄影社团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交职院大学生摄影协会,简称“摄协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属于艺术类协会,自愿结成的非盈利大学生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摄影知识,丰富校园生活,提高艺术修养。

  第四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直接隶属于团委社团部指导的学生协会,是由本院广大摄影爱好者组成的团体组织。属于我院社团联合会的一分会。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及院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院团委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交职院正式学籍;

  (二)对摄影有兴趣;

  (三)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要求入会的人员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交本人拍摄的照片一幅(7寸);

  (二)经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会员,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及摄影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权和参评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机构设置:

  (一)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二)设办公室,外联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

  (三)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根据情况增设,由各部自由选拔;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协会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及方案的策划、决定、督促、检查并协助各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负责对违纪成员的监管;

  (五)在会员大会及其它相应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六)监督本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适当时候代理会长行使相应职权。

  第二十二条宣传外联部: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如:海报、通知、板报等)宣传和传达协会的最新活动和安排。负责联系校内外的各组织、机构及报刊杂志社的工作及协调协会与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拉赞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开展的所有工作,以及每次活动的纪检及会场纪律。组织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协助理事会管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协会内部档案的管理,负责协会内部财务工作。协会收入登记,其次就是整理各个部门的工作计划书与其他方面的策划文件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组织摄影技术的学习,安排完成摄影任务,提供摄影技术服务;为会员及广大学生解答有关摄影技术,及其相关于方面的事情;负责提高会员的摄影技术;

  第二十五条 干部要求:

  (一)各部门之间必须分工合作,以打造精品,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目标,勇于开拓,努力创新。各干部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互相合作,大胆思维,尽力表现自我,树立主人翁意识。

  (二)协会个干部都代表协会形象,必须注意自身言行,在和其他组织联系交流时要做到以笑对人,以礼待人,不卑不亢,积极交流。树立摄影协会的社团形象。在协会、学校中能积极学习,热情助人,提高自我,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一个艺术团体的风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院团委拨款;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