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王明刚老师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一:

  6月2日上午,晋城市城区教育系统召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全区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结合招生工作,围绕当前热点问题,从宏观政策、现代学校管理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等方面作出要求,全面部署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是严格做到五个“规”:规范、规律、规定、规矩、规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是坚守政策底线,坚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密校际合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让家长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四是抓好管理队伍,做好招生入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是结合往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个别现象进行针对性分析,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二:

  5月19日,教育、公安、房地、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的原则派送学区学位,组织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更新户籍及新增派出所、街、委(组)信息,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数据摸底、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依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及时受理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办理居住证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限内为其办证;严格把好户籍迁移、房产落户关口,严肃查处打击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

  房地部门要依据房产管理政策做好房屋转让工作,配合做好房屋权属信息的核验和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打击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教育设施条件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5月23日~27日期间,学校将通知家长到校审核相关材料。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学生进行户籍、房证及实际居住地的审核,所以要提前准备好户口本和房证,并做好学校入户调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