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知多少

王明刚老师

  (一)形式:书面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文)

  (二)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

  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c、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法律|教育网整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效力

  A、效力体现

  1、对当事人——约束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排除其司法管辖权。

  注意:该制度与人民法院的应诉管辖权的联系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法26条)

  3、对仲裁委员会——授予其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范围

  B、效力的确认

  1、确认机关:

  a、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为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 (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如涉及海事海商纠纷,由上述地点的海事法院管辖;如上述地点无海事法院,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b、仲裁委员会决定。

  注意:法院的确认权优先仲裁法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最高法批复: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2、申请确认时间: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仲裁法解释 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D、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失效:

  1、该纠纷已经裁决(包括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

  2、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经签订的仲裁协议,使该仲裁协议失效。(明示放弃、明示或者默示变更纠纷解决方式)

  3、期限届满后果:对当事人、法院、仲裁委员会

  (五)范文

  仲裁协议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