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民事上诉状范文

李盛老师

名誉权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2011)穗黄法民一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因上诉人通过微博对被上诉人生产的“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以下称“亮白增艳洗衣液”)进行评论而引起。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针对亮白增艳洗衣液的评论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诉人侵权成立,依据为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属合格产品,而上诉人的言论失实,给被上诉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上诉人的行为违法且有过错。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偏离案件审查重点和焦点,将重点放在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审查上,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错误。

  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的结论部分,法院认为“综上所述,原告(被上诉人)生产‘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所依照的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该产品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证实对新西兰家兔的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一审判决第29页),法院的上述事实认定完全偏离本案法院应审查的事实,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洗衣液本身是否对人有致癌作用、原告产品是否符合环境标志、是否有刺激性均与本案无关,上诉人从未对亮白增艳洗衣液上述几方面问题进行评论,更谈不上侵权。法院将上述查明的事实作为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之一,明显是错误的。一审法院本应将案件的审查焦点和重点放在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否属化学毒物、是否属致癌物质上以及上诉人言论所依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和引用的《生活日报》、《人民日报》相关文章是否真实存在上,但其却错误的将案件审查焦点和重点放在了被上诉人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本身是否致癌、是否具有刺激性等问题上。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偷换概念,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无非是想说明被上诉人的产品属合格产品,这明显在偏袒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生产的产品是否是合格产品,与本案并无任何关联性。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显属错误。

  第二,关于上诉人言论失实的认定无证据支持。

  依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诉人针对被上诉人亮白增艳洗衣液评论的观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微博内容:6月20日15:30“XX热线:@杨澜 你该向消费者道歉。今年3月初我们将蓝月亮洗衣液‘亮白增艳’500gl袋和深层洁净500gl袋送检,结果蓝月亮亮白增艳检出含荧光增白剂。原来蓝月亮携手@杨澜 鼓吹的‘亮白增艳技术’居然就是在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添加荧光增白剂这一致癌物质!@杨澜 代言广告出现的正是蓝月亮这一款产品”;6月20日15:31“XX热线:@杨澜 你该向消费者道歉 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代码:HX82),据南宁市卫生监督所2007年第七号卫生警示介绍,荧光增白剂是一种多环苯丙恶唑类化学物质,已被证实含有致癌作用”;6月20日15:45“XX热线:代言含荧光增白剂的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的@杨澜 你该向消费者道歉。《生活日报》2010年5月26日B12版《小心化学洗涤剂致癌》介绍:‘洗衣粉中的荧光增白剂也是致癌物质,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6月20日15:45“XX热线:代言荧光增白剂的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的@杨澜 你该向消费者道歉。《人民日报》1997年11月7日第9版《合成洗衣粉的毒性不容忽视》介绍:‘洗衣粉中的荧光增白剂虽然含量较少,但因其发挥‘增白’作用的机理是使纺织物吸收,且在漂洗中又难以除去,日积月累,对其危害不可小觑’”;6月24日10:49“蓝月亮的欺骗行为在于:1、亮白增艳洗衣液添加了化学毒物荧光增白剂却不标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至少我如果知道添加了的话肯定不会买);2、将萤光增白剂的作用鼓吹成亮白增艳技术,忽悠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3、隐瞒了亮白增艳洗衣液的染色功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总结上诉人的微博内容,上诉人针对亮白增艳洗衣液主要就以下几方面发表了评论:1、依据送检结果,提出亮白增艳洗衣液中含有荧光增白剂;2、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提出荧光增白剂为化学毒物;3、上诉人原文引用《生活日报》、《人民日报》的部分内容,该部分内容认为荧光增白剂属致癌物质;4、上诉人指出被上诉人未在其产品包装上标识含有荧光增白剂;5、被上诉人将添加荧光增白剂说成是亮白增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