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黄飞老师

201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

  2. 关于受理部门。

  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5)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企业近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以及乙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

  (7)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2. 扩大专业范围的申请。

  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3)扩大甲级专业的(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将已具备乙级资格的专业升级为甲级),需提交本企业所申请专业近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

  (4)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5)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